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9月22日至25日在成都举行,会议议程共18项。
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成都市罚没财产管理规定》、《成都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终止王佐明等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表决通过了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谢冰辞去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再次审议了《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草案)》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办法(草案)》;初次审议了《四川省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法规报批程序规定(草案)》、《四川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草案)》、《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草案)》,并就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表决,决定将这三个条例草案列入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交通枢纽及铁路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我省汶川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人民法院开展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向会议提交了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情况的书面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交了关于许可对省十一届人大代表李益良采取强制措施的书面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奇葆在会议结束时作了重要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奇葆、副主任甘道明分别主持了本次常委会会议的两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忠信、郭永祥、杨志文、张东升、王宇坤,秘书长袁本朴和委员共67人出席了会议。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黄彦蓉、王宁、李成云,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玉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川,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3名全国人大代表和9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省政协副主席曾清华应邀列席会议。
8名公民旁听了本次会议的两次全体会议。
会后举行了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关问题》的法制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