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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关于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1-09-19 来源:四川人大网

  2011年7月27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杨洪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报告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基本情况
  保障性住房建设(含棚户区改造,下同)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改善城镇困难群众住房条件而实施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事关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大力度,逐步形成符合省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省初步构建了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全省通过建设保障性住房、改造棚户区及危旧房、发放货币租赁补贴,重建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等多种方式,让全省120万户360万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得到缓解和改善。
  “十二五”期间,全省将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稳步提高保障性住房在全社会住房供应中的比重,加快构建符合省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全省初步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150万套(其中改造棚户区32万户)。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后,全省累计将有270余万户、800多万名城镇困难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改善,超过届时全省城镇常住居民的20%,完成国家提出的保障目标。
  2011年,中央下达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35.78万套,是2010年的1.76倍,建设任务十分艰巨。为确保圆满完成中央下达的建设任务,省政府提早谋划、提前部署、抢抓开局。1月13日,省政府专门召开了省、市(州)、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出席的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电视电话会议,巨峰省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了加快实现住房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的战略目标,要求市县政府“确保组织领导到位、确保资金足额到位、确保建设用地需求、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安全、确保分配公平、确保可持续发展”。各地各部门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和巨峰省长具体要求,采取措施全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6月21日,省政府举行全省市(州)、县(市、区)联动“加快推进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集中开工仪式”,住房城乡建设部齐骥副部长出席开工仪式,当天共有292个项目共7.43万套、446万平方米集中开工。到6月底,全省累计开工25.3万套,超过国家下达建设计划的70%,总体进度列全国第七。
  总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省政协有效监督和大力支持下,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多次得到中央领导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充分肯定。2010年李克强副总理分别对成都、攀枝花的经验做法给予了批示肯定。2011年1月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对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报道,充分肯定了我省取得的突出成效。2011年4月,国务院第八督查组来川督查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情况时,充分肯定了我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成效和做法。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坚持不懈、奋发努力的结果。特别是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各位委员长期以来对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给予的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的结果。在今年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围绕廉租房、公租房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等热点难点问题,提交提案共14件,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议,对指导我们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借此机会,向省人大常委会及各位代表对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二、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要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健全工作机制,省政府成立了由黄彦蓉副省长为组长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市、县人民政府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协调)小组,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等部门切实履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形成了协调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二是明确目标任务,省政府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民生工程目标考核,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级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
  (二)狠抓要素保障。一是狠抓资金保障。在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的基础上,努力调整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至6月底,全省已筹集财政性资金163.2亿元,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需财政直接投入的资金基本落实到位。同时努力拓宽投融资渠道,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支持用工企业自建公共租赁住房,积极吸引金融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争取政策性信贷资金支持。二是狠抓土地保障,建立“优先保障、按需供应、应保尽保”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机制。优先落实保障性住房供地计划,不落实的暂停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优先提供“净地”,在收回的闲置土地和政府储备的净地中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
  (三)严格质量监管。健全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从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到施工现场人员和材料准入、施工质量过程控制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管,保证各环节都达到质量安全要求。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实施督查问责。建立层级督促检查制度,对资金土地落实、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等各方面进行专项督查。健全了问责机制。对工作不落实、建设进度慢的地方采取点对点督促推进方式,并约谈市(州)政府分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今年4月,省政府派出5个组,分别由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厅牵头,深入12个市州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建设项目按时开工。
  (五)确保公平分配。全省各市县均已建立保障性住房申请准入制度,并在准入标准、审核程序、动态管理、退出执行等方面逐步健全完善。重点抓好房源、申请对象、分配结果的公示,阳光操作,以制度规范行为,以程序堵塞漏洞,使过程和结果让社会信服、让群众满意。
  三、面临的主要困难及下一步打算
  目前,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面临着三个困难:一是融资难。保障性住房建设特别是城市棚户区改造投资巨大,但由于盈利空间有限,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难,金融支持积极性不高,资金筹措压力大。二是缺乏法律支撑。到目前为止,国家及我省尚未出台住房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缺乏法律保障。三是管理难度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管理机构还需加强,在收入审查、退出机制等方面还缺乏有效手段,困难群众聚居、棚户区改造拆迁等也易引发不稳定因素。
  针对上述问题,下一步工作我们将围绕如下重点展开:
  一是以抓贯彻、促落实、严督查为重点,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强化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省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和督查通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检查和指导,对工作进展较慢以及资金、土地和保障不落实的地区,加大督查问责力度。
  二是以促开工、严管理、保供应为重点,加快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进一步强化落实“六个确保”要求,加快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抓好未开工项目建设用地整理工作,到位建设资金,优化审批程序,确保9月底前全面开工。提高保障性住房项目规划设计质量,提升居住品质,选址上交通方便、配套齐全;套型上户型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上美化适居,提升品质。加大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坚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加快建设及分配交付,尽快将建设成果转化为保障成果。
  三是以扩大政策覆盖面、努力实现“应保尽保”目标为重点,加快完善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健全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分配、管理体系,形成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有机结合、有序保障、作用互补的良性供应机制,加快实现住房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的战略目标。当前重点加快推行配建制度,推进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制度,完善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快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加强动态管理。
  四是以政府积极引导、社会有效参与为重点,切实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融资渠道。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政府住房保障投入与财政收入增长挂钩的长效增长机制。加快建立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鼓励社会投入的住房保障投融资体制和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特别是金融资金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当前重点是积极争取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资金支持。
  为加快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规范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我们期望能继续得到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的大力支持,加快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立法进程,早日出台住房保障地方性法规;加强政府财政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审查监督,支持地方政府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入,在预算安排中向保障性住房建设倾斜;加大对各级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监督,确保全面完成中央下达的目标任务。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各位代表的监督支持下,继续努力工作,开拓创新,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尽早建立符合省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为实现全川人民住有所居、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