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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呵,会后莫忘履职事

时间:2008-08-14来源:人民权力报
  

  人大会议后,人大代表究竟要做好哪些事?《地方组织法》第137条规定: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和原选举单位或者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宣传法律和政策,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并向人大会议及人大常务委员会、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代表法》第3章专门规定了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如参加代表小组的活动、开展视察活动、提议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列席有关会议、联系原选举单位或者原选区选民、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等。然而时下一些代表“会上当代表、会后忘履职”的现象却并不鲜见。人民群众不禁要呼吁:代表呵,会后莫忘履职事。

  依笔者之见,闭会后,代表至少要做到“六个莫忘”。

  莫忘公示“代表身份” 代表在选举单位或选区,公布自己的姓名、照片、联系地址及电话,有利于疏通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方便群众向代表反映问题,拉近代表与群众的距离。同时,也有利于把人大代表置于全体选民的监督之下,促使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职务。

  莫忘记载《民情日记》 代表手中有本《民情日记》,将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原汁原味地记在上面,如“三农”问题、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干群关系、就业难、看病贵等,日积月累,民情、民生问题熟悉了,向“一府两院”提建议的质量也提高了。

  莫忘向选民述职 人大代表主动向选民述职,是接受选民监督、有作为、有勇气的表现。当代表是否称职,由选民来给代表打“√”和“×”,这一行动,对代表、对选民都是教育。向选民述职,促使代表履职,代表履职,又丰富了向选民述职的内容,何乐而不为呢?

  莫忘追问建议 人大代表会上依法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是代表履职的重要表现。会后,“一府两院”办理得怎样,人大代表莫忘追问。有些部门办理代表建议只解释、不解决,文来文往,相互推诿,代表对自己提出的建议要去追问,写信、打电话,甚至亲自到有关部门去约见承办单位负责人,倾吐民声、反映要求,方能奏效。

  莫忘持证视察 《代表法》第21条规定: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人大代表一定要用好这一职权。通过持代表证就地视察,密切了与选民之间的联系,可以更好地收集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国家机关推行工作。要克服工作忙、生产忙、顾不上、怕人笑、惹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找点时间,带着感情和责任,常到选民中看看,将民生、民情写成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群众高兴,政府也欢迎。

  莫忘代表活动“不缺席” 人大会议结束后,当地人大要经常开展一些活动,如视察、执法检查、代表小组活动、代表活动日等,这些活动,都是人大会议代表履职的延伸,也是人大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代表一定要做到按时参加、不缺席。

  人大会议后,做好代表履职这篇大文章,远不止笔者提到的这些。关键是代表要自我加压,不负使命,不忘职责,多做让选民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这正是人民群众所期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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