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的“话语权”,简而言之,是指人大代表在为民代言时有按照自己真实意思表达的权力,多数情况下,是通过发言、表决两种方式行使“话语权”。代表发言、表决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大工作的成效。
在代表履职实践中,一些人大代表的“话语权”并没有用好用足。有的人大代表在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时,基本没有什么不同的声音,也很难针砭时弊地提问、质询。加之,在一些场合,官员代表争先发言,基层代表则附和说几句,未能独立发表意见。诸如这些情形都不利于代表履职,如果代表不能够为老百姓说话、代言,那就失去了人大代表的作用。其造成的直接结果是,民意难以通过人大代表反映到“一府两院”,“一府两院”难以听到真实的声音。笔者认为,这里需要强化一个观念,即代表反映出的不同声音是忠实履行代表职责,是在替老百姓说话,替政府决策提供不同的意见。有位哲人曾经说:在决定是否采纳你的意见前,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为什么要捍卫,因为沟通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解决问题的前提。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了解人大代表的想法和观点,既是对人大代表权利的尊重,也是解决问题最为有效的途径之一。
在当前解放思想的大潮中,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努力为代表营造真实、有效表达民意的话语环境。一是要让代表“会说话”。严把代表的“入口关”,加强对代表的培训,丰富视察、检查和调研等活动载体,拓展代表知情知政平台,切实提高代表的“话语”能力。二是要让代表“想说话”。 建立健全代表述职评议等有利于监督和激励代表履职的工作机制,增添代表的“话语”动力;加强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后续督办,激发代表的“话语”热情。三是要让代表“敢说话”。要鼓励人大代表,特别是基层人大代表说真话,杜绝说套话、说假话。同时,改革代表发言特别是表决的方式,用电子表决、投票表决代替举手表决,为代表真实表达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