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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代表依法行使权利

时间:2008-11-26来源:人民权力报
  

  11月1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六个专门委员会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据悉,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43件,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将这些议案分别交由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其中,交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11件、法制委员会审议7件、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3件、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5件、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11件、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6件。

  对代表提出的议案,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认真负责地进行了处理,及时交付政府有关部门,并认真开展调研,对时机成熟的做了答复,对其它的也作了详细说明。

  据了解,今年的1号议案,即何绍江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议案》交由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办理。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已于2008年8月下旬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在成都、德阳、绵阳、广元、雅安、阿坝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执法检查报告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转送省人民政府研究办理,省政府已将办理结果报告了省人大常委会。

  陈恩美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法规报批程序的规定的建议>的议案》交由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办理。为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程序规定更具有操作性,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牵头起草了《四川省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法规报批程序规定(草案)》。该项法规草案已于2008年9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本次人大常委会已对该法规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通过代表议案的办理,既保障代表依法行使权利,也较好地解决了一些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对于报告中提到的转省人民政府办理和正在办理中的议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各专门委员会要进一步抓紧落实。

  据了解,代表议案的审议结果和处理情况,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将在明年一月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向全体代表作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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