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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常委会会议制度建设 发挥人大制度作用

时间:2007-12-18来源:未知
  

  理论界和人大实际工作者已经形成一个共识,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概括为“四权”:即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人们围绕“四权”开展实践活动与理论探讨,这对我国人大制度建设是完全必要、非常有益的,应当持续、深入地进行下去。然而,笔者深切感到,另有人大制度建设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在理论研究中尚未引起应有的、足够的重视,而人大实际工作者几乎天天在感觉它,但却没有理性地认识它,因而没能更深刻地感觉它。这就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制度问题。在这个课题之下,至少有两个分支:一个是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以下简称大会)问题;一个是常务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问题。为了论述集中,本文专门探讨“会议”问题,并主要探讨县级以上地方人大的“会议”问题。

  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地位和作用及其特点

  会议的地位和作用,可以概括为常委会工作的主干线和轴心、枢纽,是充分发挥人大制度作用重要的一环。

  会议的地位和作用的法律渊源。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宪法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极为重要的,相当广泛的职权“在不……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地方组织法根据宪法做出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并把常委会的职权具体化为十四项职权。宪法和法律赋予常委会的职权,是会议重要地位的法律渊源,决定了会议的重要作用。否则,会议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会议是常委会行使职权的主要方式。既然常委会行使相当大的国家权力,就必须保证其职权正确行使,因此,我国的人大制度的根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目的是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了使民主集中制原则得以实现,常委会行使职权的方式就是以会议的形式集体行使职权。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会议,决议只能由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任何个人或者几个人都无权决定属于常委会的职权。正因为会议是常委会行使职权,或者叫国家权力运转的主要形式,所以它必须法律化、制度化。本市制定的常委会议事规则,对会议的召开,议案的提出和审议,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质询,发言和表决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会议行使职权就是严格按照议事规则进行的,否则就是违法。

  会议是实现“四权”的重要途径。就拿常委会最重要的职权之一立法权来说,无论地方性法规的立(制定)、还是改(修改)、废(废止)均须经会议审议,交付表决,并获得过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否则无效。《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对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几种情况均有具体规定:一般应当经两次会议审议之后,再交付表决;也明确规定有些情况下,可以经过一次会议审议即可交付表决;还规定了有些情况下,经过两次审议后,还要进行修改,再提请以后的会议继续审议;因对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存在较大分歧搁置审议已满两年的,或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列人会议议程的,该法规案则终止审议。上一届市人大五年期间,共制定和改修地方性法规63件,废止15件,其中只有一件是大会通过的,即“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其余全部由会议通过。立法权如此,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对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在法定权限内决定国家工作人员的任免,都必须由会议做出决定,概莫能外。

  会议是常委会全部工作的综合反映。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常委会有一套完整的机构设置,依法进行工作,履行职责,保证常委会的正常运转。这些机构都在依法履行职责,进行大量的、日常的、紧张的工作。比如开展调研,组织会前视察、检查,撰写各项工作报告,提出对法规案(草案)的审议意见,或提出法规案(草案),议案办理结果的审查报告,等等。而这一切为了什么?都是在为会议服务。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都集中地反映在会议上。主任会议也是在为会议服务,比如提出会议议程(草案),执行会议的决议、决定,而所做出的各项重要决定,都要经会议审议认可或者授权,才能生效或施行。

  会议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集中体现。立法、监督也好,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也好,归根到底都是为了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广大群众的意愿。例女口监督工作,会议听取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执法情况报告以及会前组织代表视察、检查,听取并审议大会的议案和批评、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可以说监督工作有声有色、依法进行,并不断在新的探索中前进。回首历届历年历次的会议议程,无一不是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的利益,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解决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关心全体市民,关爱弱势群体,关注特殊群体,而审议的结果,又无一不是督促“一府两院”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这是因为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常委会工作干头万绪,会议内容十分广泛,但是首要的任务就是为了保证宪法的这个根本原则在本市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政体服务于国体。

  特别要说明的是,充分认识会议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丝毫没有降低大会的作用,恰恰相反,说明大会更重要:常委会是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会议确定议题的根据是大会的决议,会议的重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大会的决定,保证大会的职权一一落实,为开好大会做好必要的准备。这些都是因为大会才是最高权力机关。

  关于会议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五性”。法定性。会议从实体到程序,从内容到形式,都要严格依法进行。权威性。会议的权力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代替不了的,它的决议、决定具有法律效力,是必须执行而不可任意更改的;有重要情况变化需要改变原决议的,必须再经审议,重新决定。政治性。会议的根本指导思想和灵魂所在是,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的主张法律化、制度化。公开性。会议是透明的,例如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允许公民旁听,公开征求意见,通过新闻媒体全程报道等。严肃性。会议在庄严的殿堂、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按照获得通过的程序议事。每位成员具有同等发言权,均应严肃、认真对待,会议全程录音,作为档案保存。分组审议意见,原汁原味地记录,并经本人审阅、签字认可。

  综上所述,会议,不仅是程序,更不仅是形式,与其他的会议比较,很有自身的特点,它是人大制度建设的一个重大课题。

  加强与改进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思考

  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以法治国、政治文明建设等大形势的发展,会议越开越好,是发挥人大制度作用的重要方面。会议依法进行、有条不紊,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基本上法律化、制度化,并向理论化发展。篇幅所限,成就不能再说,提几点我刚口强与改进会议的思考:

  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本市已经充分注意其构成的广泛性与代表性与议事能力、水平。建议是:一要适当减轻其本职工作的压力,以保证履行法定职责的时间和精力。二要不断用组成人员“守则”要求组成人员,因为荣誉大,要求就高;有职权,就有责任;权利义务相一致。三要对组成人员设置问题进行专门研究,恐怕要向增加专职,其余半专职化发展。因为人大“集体有权,个人无权”,而正确决定是多数人的意见的集中。

  关于会议的实效。关键的环节在于审议结果和重要的、正确的意见的落实,对分组审议意见一应如是。否则,“说了也白说”,流于形式,其严重性在于亵渎的是人大制度。要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反馈制度”。

  关于立法与监督两大职能的有机结合。因为立法的事项往往也是监督的重点,而监督的重点又往往需要立法。因此,新制定一项地方法规或对法规进行重大修改之前,要在会议上先行安排听取并审议有关工作报告或执法情况报告,通过监督促进立法;而法规生效后会议审议执法,加强监督。二者紧密结合、互相作用、互相促进、相得益彰,也要利于委员掌握情况。

  关于会议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透明度、公民参与度,使人民更加了解人大制度,关心人大制度,热爱人大制度。应增加实质性的报道,适当进行录播、直播。既引导人们了解、并遵守人大决定,也把人民代表代表人民选举的委员,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力促会议提高质量。权力机关要在人民及其代表的监督之下,更好地为人民行使权力。这也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

  关于增加“无主题自由发言”。每位委员都了解很多民情民意,有自己的调查与思考,但会议议题毕竟有限,发言时间和次数有限。会议每年有一、两次这项内容,可以拓宽思路,给委员全面反映民情、民意、民智的机会,发挥委员的潜能。

  认识的由来、概要与研究方法思考

  纪录我担任上一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情况的抽作《五年思索》的“后记”——“自圆其说”中有这样一段文字,比较清楚地说明了我对这一课题认识的由来、内容及其研究价值,这样写的:

  “在读大学时,最喜欢的课程是政治经济学,而学这门功课最大的收获,不只是剩余价值论,更重要的收获是,,懂得了只有学会抽象思维,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与规律。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这个最大的问题的研究,却是从人们天天见到的、最普通的商品—这个社会最小的细胞的研究开始的,发现了蕴含其中的人与人的关系,发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规律,从而得出了无产阶级革命的结论,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学说的最重要的基石。这种思维方式对我是极大的启示。

  人大这个课题很大很大,可以研究的方面很多很多,选择哪里为切入点更好一些呢?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无需“统一认识”。而我认为还是选择人大常委会会议为切入点或者说突破口更好一些。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一般每年召开八、九次,每届四十次出头。而就是从这一次次的常委会会议之中,我们可以了解整个人大制度,了解其运行情况、特点以及常委会是如何行使“四权”的,可以看到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关系,看到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是如何履行职责的,看到常委会领导及其各个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是如何工作、尽心竭力地为会议服务的,更可以从会议的各项议题清楚地看到,人大制度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当然也可以看到,我国人大制度有待完善,工作有待改进,问题有待解决的另一方面。可以这样说,与常委会会议相关的所有问题,几乎囊括了我国人大制度面临的全部问题。”

  引用这段文字,是为说明课题由来,浓缩论点、论据,也是希望加强人大研究,而我个人认为可以采取的方法是:从天天在干、反复接触、似是而非,而实践又很需要出道道的问题人手,开列课题,确定方向、深入调研,总结经验、摸索规律,以形成理论、指导工作。这几句话只是个人浅见,仅供参考。 (作者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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