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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如何优化地方人大常委会组织结构

时间:2007-12-18来源:未知
  

  我国各级人大常委会是各级人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是经常代表人民行使本级国家权力、管理本级国家事务,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机关,由于我国各级人大会议每年一般只召开一次,所以,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我国国家生活中的地位自然就特别重要,因此,要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席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建设,而优化人大常委会组织结构尤为重要,是加强人大常委会建设的重中之重,这对于正确和有效地行使法定职权、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提高人大常委会的整体效能和决策水平,改善人大的社会权威度,意义重大。

  就人大常委会组织结构来说,主要包括二部分内容:一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二是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一、当前人大常委会组织结构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地方人大常委会组织结构的现状来看,确实存在不少不合理问题,一直影响着人大常委会作用的有效发挥,主要有:

  第一,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不尽合理。主要表现在:一是专业结构不合理,专业人员少,特别是法律、财政、审计方面的专家、学者比较少,影响着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和监督权的行使;二是专职委员的比例低,许多兼职委员不能处理好本职工作与人大工作的关系,很难适应日益繁重的人大工作需要,影响着人大工作的开展;三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尤其是驻会组成人员平均年龄偏高,形不成梯次,换届时基本上全换一遍,不利于人大工作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四是组成人员代表方面不广泛,“官员”委员多,“群众”委员少,不能充分反映社会各阶层的意愿;五是目前常委会的主任会议成员中,人大常委会主任由党委书记兼任,他们很难把主要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这种设置恢复到了80年代初人大常委会刚建立时的模式,不利于人大常委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第二,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匹配,与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需要不相适应。从当前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设置情况来看,多数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设置基本上沿袭80年代初常委会的刚刚建立时的模式,20多年来,虽历经多次机构改革,但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置没有大的改变,设置机构的思路也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具体地说,机构设置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机构设置不规范。众所周知,人大常委会与行政、司法机关相比,一个最明显的特点就是工作机制运行的程序性和规范化。而其工作机制运行的工作机构设置却缺乏规范化,空间哪一级该设哪些机构,怎样确立其工作职能,一直缺乏一个明确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和依据,不像行政、司法机关那样上下一致、左右协调。二是各工作机构所联系或所对口的部门不一致,如省里某部门是省人大常委会某个工作机构对口联系的,但市、县区可能是另一个工作委员会对口联系的,造成工作上的协调出现难度。三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有的部门职能已经转变,原来属于经济管理部门的,现已转为社会管理部门和经济实体,但人大系统的工作机构没有随时转变跟上,还是按老办法进行。四是机构称谓不协调、上下之间不一致。有人曾说,机构称谓最乱的莫过于人大,此说似乎有点过头,但实际上,由于目前各级地方人大生活会处于一种相对独立、封闭的境地,加之横向联系不够,确实存在着机构称谓不一、各自为政的问题,如,有称××工作委员会,有的称××工作室,即使同是一个工作委员会,其称谓也不尽一致,如法制工作委员会,有的称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有的则称政法工作委员会(同党委的政法委员会难以区分);另外,地方人大常委会上下之间机构数量和名称不一致,赞成工作上、认识上难于步调一致。五是人大常委会的人大常委会只具有后三项职能,常委会工作机构应为人大常委会履行好这些职能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但是工作机构没有按照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来设置,职能不全、人员配备不合理,专业人士非常少,甚至没有,不能适应人大工作需要。

  第三,机关工作人员编制和素质不适应人大工作发展需要。由于长期以来客观存在的人大常委会是“二线”、没有多少事情可做等片面认识,使人大工作机构、组织建设长期处于次要地位,因而配备人员时不大考虑人大工作实际需要,对人大机关工作人员按照“老干部的服务员”来配备的,从目前的情况看,人大常委会机关普遍存在“架子不小,人员太少,懂行更少,年龄偏大,交流锻炼机会少,机关活力不明显。”由于受编制等因素的限制,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尤其是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委员会,虽有成员多名,但驻会或者日常工作的只有一两个人,甚至是“一人委”,实际上成了空架子,工作上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其结果弱化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工作联系。1981年11月2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处理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86件议案的决议》,《决议》的第43条指出:“关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编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已提出初步意见,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参考”。各省级人大常委会以此为据,分别规定了县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人员编制,大体上是:大县(100万人口左右)25人、中等县(80万人口左右)20人、小县(60万人口以下)15人;市辖区大区(50万人口左右)20人、中等区(30万人口左右)15人、小区(15万人口以下)10人。以上均不包括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和工勤人员。时至今日,县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达到这个编制数的不多,随着几次机构改革,机关人员编制还在减少。我们宣州区83万人口,人大常委会机关编制数原来27人,现在23人(包括常委会大主任和驻会的常委会委员以及工勤人员15人),实际工作人员只有8人。

  二、优化人大常委会组织结构的几点思考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担负的职责是十分重要的,在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言而喻。因此,加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建设,优化人大常委会组织结构势在必行。下面,仅就如何优化地方人大常委会组织结构谈点初浅看法。

  ㈠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党的十六大报告正式提出“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还提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有关专家评价,这已经发出强烈的信号,加强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建设,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已经成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这项势在必行的改革,将触及中国政治改革的更深层面。那么,如何在现实的基础上,最大程度优化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充分发挥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积极性和专长,真正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目和意义呢?

  第一,思想认识到位是第一位。要克服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当成“安置机关”、“养老机关”、“第二线”的旧观念,树立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权力机关”、“工作机关”、“第一线”的新观念。更新观念,需要统一全党、全社会的认识,重点在于提高各级党委、组织和人事部门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他们的认识提高了,观念更新了,上述问题就容易解决了。为了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从党的十三大报告中就提出,在逐步实现委员比较年轻化的同时,逐步实现委员的专职化,但是,宪法作出这一规定至今二十年过去了,几次换届,人大常委会的专职化,比较年轻化的进展缓慢。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明确提出要“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充分表明党中央深谋远虑,非常关心重视人大的组织建设,这是事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远大计。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方略,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的过程中,担负着极其重要的职责。人大过去不是、现在不是、将来更不是“二线”,而是民主法制建设的第一线。为了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必须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素质,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切实担当起国家机关的职责。

  第二,要优化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的结构。尽管人大常委会是集体行使职权,但主任会议成员是常委会的组织者,起到示范和核心作用。目前,大部分人大常委会主任由党委书记兼任,而且其他副主任都不是本级党委委员。从现象上看,人大常委会主任在党内的位置提高了,但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党委书记实际上大部分精力放在党的工作上,很少去抓人大工作,影响了人大常委会作用的发挥。我们的党是执政党,是我国的领导核心,在人民心目中的大事记至高无上,人大常委会主任理应在党内占有一席之地,但不应由党委书记兼任,而应该担任党委副书记,在位次上最好列在政府首长之前,主要精力放在抓人大工作上,其他常委会的副主任应是本级党委委员或者党委常委,这样,从组织关系上理顺了核心领导、权力机关、执行机关三者的关系,形成体制顺、人主平、指挥灵的新局面。各级人大常委会作为常设的国家权力机关,必将具有很高的权威。在人员的选配上,主任会议成员中一半以上要能任满两届、三届,甚至可以交流到党委、政府担任领导职务,这样人大常委会的活力将大大增强。

  第三,要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常委会委员专职化问题至关重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个问题解决的如何,直接关系到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效率和质量,影响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也关系到人大的形象。多数委员专职化,能把主要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可以有时间钻研人大业务,开展调研、进行视察,参加会议也能保证,审议发言质量也会较高。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的需要,目前应适当提高专职委员的比例,这是新时期加强人大常委会组织建设的一条可靠措施,也是增强常委会整体功能的有效途径。

  第四,要有合理的专业结构。人大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法律性强的工作,它包含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社会等诸多学科。常委会组成人员不仅要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较强的敬业精神,还必须掌握与人大工作相关的广博知识,最好是既懂政治、又懂经济;既掌握法律,又熟悉政策;既会做人大工作,又了解“一府两院”工作的“多面手”。这样,在履行职责和开展工作时,才能抓住重点,发言才能有的放矢,监督才会有效果,决定重大事项才会准确。人大常委会具有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如果组成人员不具备相应的知识,就决定不好重大事项,监督也会没力度。即使决定了重大事项,提出了监督意见,也只能是走形式。长此下去,“一府两院”就会对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和建议置若罔闻,削弱人大常委会职能作用的发挥。在选配组成人员时,不仅要有一定数量的实践经验丰富的多年从事党政工作的同志,而且要有一批懂法律、懂经济、懂管理、懂科技文化等方面知识的同志,形成一个由方方面面人才组成的知识结构合理的群体,才能强化议事力度,提高议事质量。

  第五,要注重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各级人大常委会作为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要切实实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好各项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年富力强、精力充沛。从长远看,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应当与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任职年龄一样要求,适当增加相当数量至少能够任满两届、三届的年轻委员,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梯次结构,并逐步降低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平均年龄。只有形成年龄相对年轻的梯队,才能使人大常委会第一届都有相当数量的委员继续留任,才能避免出现大出大进、一届一茬、频繁换班的现象,才能不断增强人大常委会的活力,保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还应当逐步形成一种双向流动制度,使这些进入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中青年委员通过在人大工作获得更加丰富的经验,在人大常委会任职一至两届后可以转岗到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和其他单位任职。2003年初,原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工委副主任麦若青因为到黄埔区政府担任要职,引起广州政界强烈反响。有评论认为,麦若青转职可以消除人大官员是“退居二线”、“最后一站”的惯性认识,从此人大常委会变成了活水。官员通过在人大工作熟悉立法、执法、监督的内容和程序,到政府任职后,有利于贯彻依法行政的原则,从根本上促进政府依法办事、依法决策。

  ㈡合理设置常委会工作机构和优化其人员配备。常委会工作机构是常委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设置与否对常委会工作的有效开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设置合理并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有着明显的促进作用,反之,对工作就会有副作用。当前,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机构设置问题,已的确成为影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行使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认为,首先要通过立法进行规范。这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现行的地方组织法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组织结构虽然做了一些规定,但过于原则,容易使人形成模糊认识,赞成实际工作的随意性。因此,要通过立法形式和手段,本着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组织结构加以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凡是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采取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办法,对本辖区内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组织结构作出规定,为国家立法提供实践经验,以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其次,要通过改革予以加强。各级要在机构改革过程中,从提高执政能力,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对地方人大常委会机构建设实行必要的倾斜,以充分体现出国家权力机关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特殊地位。有关领导和部门要把重视和加强地方人大常委会建设落到实处,真正使地方人大的地位得以体现,使其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再次,要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和常委会行使职权的需要进行完善。在规范机构的同时,要积极总结以往经验,结合实际工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创新和完善地方人大工作机制,加强对各工作机构内部运行机制的建设,对其职权、职责作出科学合理界定,力求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关系直辖市,工作富有成效。要根据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需要,常委会要建立专业性工作机构,如审计、监察、信息咨询机构等。只有这样,才能更有利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证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人大职能不断加强,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量逐年增大,工作机构担负的工作任务愈来愈繁重,“一人委”将会给人大调查研究、开展监督、对外联系带来诸多不便,难以适应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合理重要意义。首先,各级党委要提高对人大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从领导、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认真解决人大常委会人员编制偏少、人员配备不合理的状况。,在进一步规范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职能的基础上,选配好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在选配人员时,要根本常委会履行职权的需要,按照政治素质、能力素质、知识结构、年龄结构等要求进行配备。要从实际需要和可能性出发,现阶段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应保持在三至四人。要优化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人员的年龄和知识结构,人员的配备要有利于开展人大工作。目前要根据实际要求着重充实预算审查处、司法机关具体案件监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信访工作力量,配强工作委员会委员等。在实践中,我们为增强工作力量,聘请专业审计人员担任常委会的预算审查员、聘请资深律师担任常委会的法律咨询员、选配当地各方面的专家担任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委员为人大常委会履行职权提供了比较好的服务,收到了较好效果。第三,要重视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严格对人大机关干部的考核与管理,把人大机关干部的配备、培养和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积极推进人大常委会机关与党委、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干部的双向交流,既要从外面引进政治素质好、文化知识高、社会经验丰富、工作技能较强的干部到人大常委会机关来工作,以优化干部队伍;又要努力营造向外派送干部和及时提拔的机制,使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充满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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