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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置的思考

时间:2008-03-21来源:未知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统筹党委、政府和人大、政协机构设置,减少领导职数,严格控制编制。”为此,调整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置十分必要,有利于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有利于理顺关系,提高效能,形成职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

  目前,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运行正常,为推动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长远来看,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好《监督法》,我们建议将现有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置作以下调整。

  一、将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财经工作委员会分设为财政工作委员会和经济工作委员会。主要理由:一是《监督法》专门对财政预算执行调整等工作作了明确,工作量大、要求高,如果严格监管政府及其各部门预算,其工作量更大,要逐个监督到位,要很多的人力、精力。二是原财经工委涉及面广,联系的部门太多。三是经济工作虽然包括财政工作,但从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内容和《监督法》要求的监督重点看,两者具有明显的相对独立性,分设这两个工委,有利于人大常委会对财政和经济工作的有效监督,有利于更好地监督政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将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建环工作委员会予以撤销,新设置生态文明工作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是做好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监督工作,把原承担的建设工作划归经济工作委员会,把原财经工委涉及到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划归生态文明工作委员会。其理由:一是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生态文明”并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要实现这个目标,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应相应调整设置。二是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同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因此,撤销建环工委,设置生态文明工作委员会意义重大。

  三、将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教科文卫工委予以撤销,设置社会事务工作委员会。其理由是,党的十七大报告把社会建设与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并列,并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主的社会建设.为此,社工委不仅继续履行原属教科文卫工委的职能,还将社区建设、民政、劳动保障职能一并囊括,使社工委负责社会建设方面的工作。

  通过调整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置,进一步促进坚持和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推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作出贡献。(作者职务:张家赋 内江市市中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周昭荣 内江市市中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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