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法是中国社会民主法制化的里程碑,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纲领性文件。监督法在总结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七种形式,以保障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力落到实处。为此,作为人大工作者尤其要认真学习监督法、宣传监督法、贯彻监督法。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一种主要和常用的监督形式。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要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这一监督工作做好,增强实效,必须抓住“三个环节”,依法开展工作。
一、选好议题,找准切入点。选好议题是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取得实效的基础。监督法第九条规定,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应从六个方面来确定。因此,人大常委会在选题时要紧紧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等方面进行,注重听取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乡镇人大以及广大群众的意见,把握议题的重大性、时效性、针对性、前瞻性。
一是要早作准备,统筹安排。常委会在年初就要通盘考虑、制定常委会全年工作要点,安排好每次常委会会议的议题,使每次常委会会议议题都有计划、有重点,以避免常委会会议召开之前临时拼凑、现炒现卖,影响常委会会议的质量。
二是要确定议题的重点。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常委会审议议题应当与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等紧密联系起来,与代表大会期间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紧密联系起来,与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以及信访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紧密联系起来,与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紧密联系起来,并向社会征求议题。通过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推动代表大会各项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抓好对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督办、落实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
三是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每次时间都不长,尤其是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只开一天,审议的议题不宜过多。要立足本地实际,体现当地特色,既要关注重点工程,又要关注那些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问题,将基层最盼望、群众最关心、社会最关注的热点、难点列为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听取专项工作报告。 通过重点、及时的监督,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认真审议,行使监督权。开好常委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报告,是这一工作的关键。做好这一工作,一要靠常委会组成人员端正思想,摆正位置。人大常委会 对“一府两院”的 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的发言,是代表人民的利益,为人民说话。因此,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珍惜权力,理直气壮地履职。二要靠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情况。监督法规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前,主任会议可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和调查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多为兼职,会前根据审议议题开展调研,对组成人员了解情况、准备素材,为作好审议准备大有裨益。三要靠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议题,认真审议。组成人员在审议发言时,要根据会前开展调研、视察了解、收集到的情况,真实准确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使审议发言有理、有据,有可操作性,体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也为拟定审议意见打好基础。
三、健全制度,落实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要拟定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办理,是监督法的新规定,也是强化人大常委会会议效果,提高监督实效的保证。做好审议意见落实工作,一要健全制度。监督法明确规定,“一府两院”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和处理的情况或执行决议的情况,要向本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公布,接受代表和群众监督。为此,人大常委会要依据监督法制定和完善了审议意见督办与反馈制度。每次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常委会各有关工作部门对组成人员审议发言进行认真疏理,形成审议意见,并提请主任会议讨论、确定后,以审议意见书的形式交“一府两院”办理落实。二是跟踪问效。审议意见书下达后,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和有关工作部门跟踪抓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对办理情况进行调查、视察、听专题汇报,跟踪问效。并要求“一府两院”执行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办理情况。三是建立评价机制。常委会工作部门要对提出审议意见的时间、反馈时间、办理结果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年终进行综合评价,好的要给予表彰,做得不够好的要给予通报批评,以科学规范的工作,改变过去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重监督过程,轻监督效果的做法。 (作者单位:江西新建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