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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层实践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时间:2008-05-08来源:中国人大新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50多年的成功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发展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也是我国民主法治不断进步的历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基层实践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发挥着日益巨大的作用,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基层的实践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主要表现在:

  1、人大制度的社会认知尚显不足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大工作的不断进步与深化,人大的社会影响力正逐步提升。但因为种种原因,还有不少人对人大的认识依然比较片面,认为人大只是“空架子”、“走过场”、“做形式”,没有实权,解决不了什么实际问题。基层干部群众中把人大看作虚职、二线班子的观念仍然比较普遍,认为人大工作就是“开开会、喝喝酒、举举手”,对人大的性质、地位、作用缺乏了解,缺少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深刻理解。甚至一些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也存在这种思想,认为人大工作没有干头,个人前途难有奔头,工作消极被动,缺乏主动精神。

  2、人大代表的作用发挥仍然有限

  不少基层代表简单地认为人大代表的作用就是每年开一次人大会,片面地认为当上了代表有特权、有面子、有名誉,甚至认为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受法律“庇护”。比如将《代表法》中关于“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的规定简单地认为是代表的一种“特权”,并没有将此作为法律为保障代表履行职权而作出的一种保护性规定,只看到代表享有的权利,对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主体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管理国家事务的主动性不够。参加人大会时往往随波逐流,人云亦云,把自己摆在从属和配角的地位,主动履职的责任意识不强。群众也很少有这方面的认识,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往往直接到有关部门上访,很少有人通过人大代表反映和解决问题,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作用发挥同样相对有限。

  3、人大监督的实际成效有待提高

  近年来,随着人大工作的不断规范和发展,全社会的人大意识也在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对人大工作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寄予了更高的期望,希望人大能够在反映民意、改善民生、维护群众利益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一府两院”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也在逐步增强。但基层人大往往受组织机构、人员年龄和知识结构、专业技术条件等因素的制约,比较普遍存在监督工作难以深入、监督实效不强的问题,监督工作的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二、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广大人民群众的公民意识越来越强,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热情越来越高,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成为群众的迫切需求和社会进步、时代发展的主流,这无疑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人大工作必须要有新思考、新举措、新提高,需要在推进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中,保持清醒头脑,正视存在问题,坚持和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进一步深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经过民主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并由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从而按照高度民主和高度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这个制度的建立、坚持和发展,直接关系到人民民主权力的行使,关系到人民民主专政的实现。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深化人大制度宣传,通过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地位、性质、作用的认识和理解,使人民群众更加关注人大工作,更加支持人大工作,激发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

  2、努力提高人大监督的实效

  要进一步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注重人大会的实际效果,提高人大会议对“一府两院”工作的审议质量,避免“一团和气”、“一种声音”的习惯定式,倡导“畅所欲言”、“直言不讳”的生动局面,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本着对事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指出问题,达到促进工作的目的。人大会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应充分发挥常设机构的作用,积极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认真开展监督工作,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突出监督工作的重点,紧扣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多种监督形式,切实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提高人大监督实效,树立人大制度的权威。

  3、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应有作用

  一是要做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在代表选举工作中应充分发扬民主,切实尊重选民和代表的提名权,在保证代表素质的同时注重提高基层代表的比例,使选出的代表真正成为群众的代言人。二是要加强对代表的业务培训工作。各级人大组织要通过多种形式对代表进行系统培训,不断提高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三是要充分发挥代表在人大会期间的主体作用。人大代表要增强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主人翁精神和责任意识,珍惜和利用好手中权力,认真参加大会审议,积极建言献策,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四是要注重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的长效作用。地方人大会议多则十来天,少则三、四天,乡镇人大会有时只有一、二天,人大代表作用的发挥更多是在闭会期间。一方面,各级人大组织要积极为代表闭会期间履职创造条件和提供必要保障;另一方面,代表应始终牢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始终当好人民的代言人,始终做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发挥好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广泛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要求,适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使自己从会议期间的“临时代表”向全天候的“常驻代表”转变,真正履行好人大代表的应尽职责,发挥好人大代表的应有作用。

  4、大力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

  人的因素是决定性的因素。自身素质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尽责的基础和前提。一是要注重人大代表素质的提升。这是把人大建设成为富有权威、公正高效的国家权力机关的根本。二是要着力推进人大常委会的建设。人大常委会是人大的常设机关,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行使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许多职权,经常性地发挥着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加强人大常委会的建设,首要的是不断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建立和完善常委会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实现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三是要完善人大机关组织机构设置。要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使人大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四是要重视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人大干部的锻炼和培养,建立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干部与人大干部的双向交流机制,有计划地选调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年富力强的干部到人大交流轮岗,既可以有效增强广大干部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又能从根本上改变人大干部队伍年龄老化、青黄不接的状况,提升人大工作的动力与活力。

  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进程,只要我们始终尊重人民的意愿,坚定不移地按照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走下去,就一定能迎来一个又一个中国民主与法治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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