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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的探讨

时间:2008-06-04来源:未知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提高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笔者采取多种形式,对我省各市、州、林区、直管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

  全省17个市、州、林区、直管市中,有9个城市实施了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在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中作了相应的规定。荆门市人大常委会还于去年8月作出了《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的决定》。其他城市也在积极探索。

  一、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的主要做法

  从这些城市了解到,依照法律规定,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至少要举行一次常委会会议,而每次会议近一半的议题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其中政府的报告占到90%以上。过去对所作的专项工作报告不进行满意度表决,久而久之,形成报告与不报告一个样、报告好与不好一个样,甚至应应付付、凑凑合合。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感到,这样的监督形同虚设,必然是苍白无力的。要改变这种状况,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质量,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使监督工作更具实效,实行对“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才是较好的办法。要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对听取和审议的“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使人大监督工作质量和实效不断得到提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依据监督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开展专项工作监督。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监督工作的主要形式,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为改进和完善会议表决评价机制,有的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投票表决的档次只设“满意”和“不满意”,不设“基本满意”,这样规定,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要求更加严格,使常委会组成人员评价的态度更加鲜明。有的人大常委会还规定初次表决结果的处理和再次表决结果的处理方式。初次表决结果的处理方式为:经表决,满意票未超过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的,报告机关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认真整改,向常委会会议重新报告;再次表决结果的处理方式为:报告机关重新报告后,满意票仍未过半数的,常委会应依法采取其他监督措施。这样规定,有利于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加大监督力度,把人大监督工作不断推向深入,推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二、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的必要性和法律依据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主要形式。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并对报告进行表决,是人大常委会加强议事制度建设,完善人大监督工作程序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对现行的议事制度和工作程序作的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有利于更好地推动“一府两院”认真报告工作、努力改进工作,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的实效。据了解,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的作法,外省一些地方已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并初步形成了制度。从各地的实践情况看,均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对专项工作报告实行满意度测评是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对“一府两院”监督的需要。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14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对报告机关的专项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及其相关意见,交报告机关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将测评情况告知有关部门”。因此,对“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表示满意的程度通过票决制体现出来,是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和履行职责的重要形式,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三、对专项工作报告实行满意度测评的理论基础

  一是人大常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需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这正是由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和工作方式决定的,是在工作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体现。

  二是提高人大常委会监督的质量和水平、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举措。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经常性工作。采取对报告票决的方式,能引起“一府两院”的重视,平时积极努力地做好工作,报告时认真准备、认真对待,对审议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也能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整改落实,可以推动工作的开展。

  三是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意愿、倾听人民呼声、维护人民利益是人大工作的准则。当前正处在社会利益关系调整、社会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人民群众对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希望人大发挥好监督“一府两院”的功能,集体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确实能够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作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代表全市人民行使好手中的权力。(湖北省宜昌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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