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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时间:2008-06-24来源:未知
  

  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实施法律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在督促法律实施主管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改进执法状况,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要加大执法检查的前期学习和调研。为保证执法检查质量,应组织执法检查组人员有针对性地学习与执法检查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专业知识,使其能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提出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和意见。必要时,执法检查前,应组织常委会和专委会有关人员进行广泛深入的前期调研,为确定检查内容、重点、方式,制订检查方案、拟订检查提纲,提供比较充分的依据。

  要改进执法检查方式。“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因此,执法检查组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临时抽查、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特别要注意把查下级与查同级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事先安排检查与临时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尽可能多角度、多侧面、多层次、多渠道掌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真实情况。

  要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保证执法检查的实际效果。一是要建立执法检查向社会公布的制度。要增加执法检查的透明度,检查什么法律,什么时候检查,在哪些地方检查,事先应向社会公布。要建立执法检查热线,加强对执法检查的公开报道,听取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和执法检查的反映和意见。二是要建立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书面报告制度。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法律实施机关的执法工作报告和人大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时,有关执法机关的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三是要建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交办、跟踪检查和落实反馈制度。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后,应及时将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对研究处理情况组织跟踪检查。对“一府两院”研究处理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情况要向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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