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工作不到位”、“诉讼费收取不规范”,这些问题是近年来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社会焦点。2008年,吉安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百姓议论的话题,把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作为今年人大监督的重点。执法检查从“磨剑到亮剑”,运用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实施了有效的监督。
磨剑
民事诉讼法是一部民法,涉及的范围很广,常常陪伴着百姓生活。对于这部侧重于程序的法律,如不接触,一般公民都不够了解。开展这部法律执法检查,必须熟知法律内容和程序。基于这一点,吉安县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执法检查前,进行了“磨剑”——学习和解读。执法检查前,一是将这部法律印发给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参加执法检查人员学习;并从法律事务所请来资深的律师为执法检查人员授课,解读这部法律的内容、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程序等,使执法检查人员有深层次的理解,能正确地运用法律知识进行执法检查。二是执法检查组借助司法人员及律师力量,同他们一道调阅70多份案卷。从立案到结案,每一细节都认真查阅,不放过一丝一毫,从中掌握了翔实的资料,查出了问题,为审议时找准了发言的根据。
亮剑
6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了重点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走进检察院、公安局和法院及基层法庭,全面了解这部法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了解执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走近案件当事人、代理人,了解法官具体办案过程、办案质量和存在问题,把当事人反映的情况逐一记在心中。检查后,执法检查组把调查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梳理,与县法院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沟通,并将意见反馈到县法院相关局和庭,要求他们妥善处理。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参会的代表根据执法检查得来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审议发言。一委员说:“县法院受理案件标准不统一,一些案件在县法院不能立案,却在基层法庭又立了案,并且基层法庭与县法院收取的受理费用都不相同,给群众造成有失公平的感觉。”建议:“法院要依照法律制订全县统一的受案标准。”还有委员说:“有时送达法律文书不规范,送达回证上无填发人、送达人签名;送达文书广告不符客观实际,有的广告登录在检察日报上,当事人无法看到。”建议:“案件诉讼,从始到终,法院都要严格依法办理。”一代表说:“在案件受理中,有争案现象,发生在甲地的案件,却由乙地法庭立案,群众感觉,法庭有为单方面实行庇护的嫌疑。”还有代表说:“法院有时执行工作不到位。主要是没有执行好民诉法的各项措施,致使一些民事判决和裁定得不到有力执行;执行工作见难避之,有始无终,执行不彻底。县检察院办理抗诉案件存在畏难情绪。”建议:“执行案件,有条件的一定要执行到位。”等等。一句句话语铿锵有力,一个个问题切中要害,一条条建议切实可行。在座法官深有感触:评议者的言语,虽然尖锐但很中肯。人大监督,似一柄利剑,挑去了执法中的污垢;人大监督,是关爱双手,扶正了司法天平。
执法检查后,民事诉讼工作得到了迅速得到改观。通过人大监督,进一步保护了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推进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了司法公正。(江西吉安县人大常委会 刘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