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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烧旺“三把火”

时间:2010-04-15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作者:凌朝晖
  

  预算是国家财力的分配,是国家施政理念和财政政策的“晴雨表”。预算审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是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要求。但由于预算监督工作的专业性较强等原因,“外行看不懂,内行说不通”还不同程度存在,使预算审查成为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的弱项。针对这种情况,歙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自2007年产生以来,通过烧旺“建章立制、大胆创新、务求实效”三把火,拓展领域,不留盲区,认真履行职权,有力地促进了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一把火:建章立制,首次出台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加强制度建设是加强监督的根本保障。2008年3月,歙县人大常委会参照上位法,并结合本县的工作实际,遵循了准确性、前瞻性和时代性相结合,并注重了文本的简练和可操作性,制定了《歙县预算审查监督实施办法》。同年8月,县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2007年财政决算情况和2008年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这是《实施办法》施行后首次监督预算工作。会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 人员对照《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进行了审议,并将审议意见和建议以“审议意见书”的形式交县政府研究处理。年底,县政府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了“审议意见书”的办理情况。从报告中可以看出,审议意见大都得到了很好落实,县政府分别出台了《歙县财政部门预算改革实施方案》、《县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办法》和《歙县国债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政策措施,从源头加强监管,为积极稳妥推进歙县部门预算改革,提高县级预算编制水平,逐步建立地方公共财政体系,规范国债项目的申报争取、建设管理、资金使用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二把火:大胆创新,首次监督预算超收收入。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是加强监督的活力源泉。在许多地方,上级转移支付都要超过年初预算,“预算超收收入”成了政府的“额外财”,易造成其使用情况游离于人大监督之外。此外,现有法律法规对预算超收收入安排使用监督的规定不明确,也使得这块“多”出来的“蛋糕”很难被有效监督。《歙县预算审查监督实施办法》积极探索,勇于破除盲区,明确规定超收收入是必须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听取和审议超收收入使用安排情况的报告是人大对预算审查监督的重点内容之一,也是县政府必须报告的重大事项。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2008年新增财力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令人注目的是,预算超收收入首次正式纳入监督轨道,使得人大对预算审查监督的内容更加完整,也使得监督的深度有了很大的突破。

  第三把火,务求实效,首次监督部门决算情况。督促“一府两院” 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高工作效能是人大加强监督的最终目标。歙县从03年开始,实行部门预算报送县人大审查制度,当年仅报送5个, 06年开始县直75个部门的预算已全部送人大审查。经过几年的实践,部门预算的编报质量大有提高,财政部门对部门预算的批复更为规范。在此基础上,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对部门决算进行审查。2009年初,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主任会议在听取财经工委关于全县2009年度部门预算的初审情况报告后,研究决定,在年中对2008年财政决算进行审查的同时,首次对县直6个单位的2008年决算情况进行审查。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财经工委的审查报告。与会常委会组成 人员就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指标与经费脱节、决算和预算偏离较大、县级预算和部门预算的账务处理口径不一致等问题,提出了加强综合预算管理,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科学制定供给标准,增强财政保障能力,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提高预算编制质量等意见和建议。部门决算审查工作的开展,对财政部门和县直预算单位的震动很大,也是人大在监督工作中,努力推进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有机衔接的有益尝试,实现了人大预算监督由程序性向实质性的转变。2010年在确定全年人大工作要点时,决定在总结首次部门决算审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部门决算的审查,通过对部门预、决算的审查,努力实现预算行为的公开透明,自觉接受人民和社会的监督,实行真正的阳光预算。

  谈及预算监督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柯勇说:“人大的预算监督主要是法律监督,即对预算安排和执行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着重强调法定性、程序性、时限性的要求。为此,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在几年来的预算监督工作中注重加强沟通,讲求法律原则,拓展监督领域,创新方式方法,避免拘泥具体枝节问题、干涉财政具体工作,从而得到了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理解,取得了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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