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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应有源头活水

时间:2010-04-12 来源:眉山市人大 作者:廖明清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很难忘记朱熹的这句至理名言。人大工作的源头活水在哪里?笔者认为,人大工作的源头活水就是人大工作实现良性发展的各项条件,是有为和有位的有机统一,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首先应有党委开明的执政理念,体现为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党委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人大工作有为和有位的前提。一方面需要党委重视人大工作,经常向人大常委会交任务,发挥人大作用;另一方面需要党委支持人大工作,及时研究人大党组的报告、请示,并批转和批复。以眉山市为例,市委重视发挥人大常委会作用,今年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建筑法执法检查时,结合开展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调研,向市委提交调研报告供决策参考;市委支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决定以市委名义在人大会议上表彰优秀市人大代表、高质量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体现了党委对人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其次应有过硬的自身本领,体现为人大常委会的高效履职  打铁还需自身硬,人大常委会要有所作为,工作必须高效务实,抓住党委的中心工作、群众关心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开展工作,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要及时把党委事关全局的主张通过人大的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将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有机结合起来。
  再次,应有良好的内外环境,体现为人大干部的合理有序流动  干部是决定人大机关是否有为和有位的终极因素。人大干部勤奋敬业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要通过人大党组的推荐,建立人大优秀年轻干部内部提拔和对外交流机制,并形成制度;人大机关也应注意储备人才,选调优秀年轻干部到机关工作,实现人大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以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为例,2000年建市以来机关提拔、交流的县级、副县级干部达21人次,并从其他机关选拔了相应的年轻干部充实机关,建立起了年轻干部有序流动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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