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干部(以下简称任命干部)的履职监督,进一步促进选举任命干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勤政为民,是当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需要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年来,邻水县人大常委会除了不断完善了任免工作程序,还在建立和完善干部任后履职监督体系,扩大干部任后监督内容,拓宽干部任后监督渠道,创新干部任后监督方式等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较好地处理了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关系,提高了干部勤政为民和廉洁高效的水平和意识,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坚持常规监督,重点突破瓶颈
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的规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全县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常规监督形式开展监督活动,努力突破监督瓶颈,强化满意度测评机制,重视对不满意工作的跟踪监督。
加强对全县中心工作和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监督。坚持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作为对任命干部监督的一种主要形式,紧紧围绕关系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如工业发展,义务教育、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开展对“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审议,形成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督促认真履职,增强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近年来,邻水县人大常委会通过组织开展对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及时了解了被任命干部在行政、司法行为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有的放矢地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督促他们加以改进,切实增强了被任命干部的法律意识和公仆意识,监督效果非常明显。
对监督事项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对不满意的要求重新整改落实。邻水人大常委会在《关于研究处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规定》和《执法检查的规定》中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常委会主任会议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的报告不满意的,交承办机关重新研究处理,重新研究处理后,如县人大常委会多数组成人员对研究处理结果仍不满意的,可依法进行询问、质询。”“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或者县人民检察院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情况,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凡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措施乏力、效果较差,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等次的,县人大常委会将责成其立即进行整改,并在下一次常委会会议上报告整改情况。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整改情况的报告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若测评结果仍为‘不满意’的,依法提出质询,必要时可依法提出撤职或罢免案。”这种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和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报告“两次划圈”的做法,有效地增强了审议的刚性,确保了监督的质量与效果。2008年8月,邻水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全县民营企业职工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在审议的甚而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由于县人民政府该项工作措施不力,扩面效果不好,测评结果为“不满意”,即县政府的报告被否决。对此,社会反响强烈,县政府亦高度重视,县长亲自召集分管副县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专题研究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出台一系列过硬措施,强力推进民营企业社保扩面工作,从而使全县民营企业职工保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这次审议,虽然不是针对某一个被任命干部的监督,但对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部门领导的震动是非常大的,这样既增强了任命干部的履职意识,又解决了多年未解决的问题。
打破常规监督,着重“四长”履职
“四长”即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副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局长。这些同志的履职情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一个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在一段时间的监督探索基础之上,邻水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实行“四长”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的决定》,研究制定了“四长”建账、查账、交账办法。
实行年初建帐制度。要求“一府两院”三长和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部分局长每年年初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工作安排,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后,建立当年工作台账。
实行年中查账制度。“四长”于每年7月份在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委员列席)上汇报半年工作完成情况,会议对照“四长”建账和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对弥补欠账、克服困难、圆满完成全年目标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
实行年末交账制度。每年年底“四长”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报告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照年初台账进行审议和满意度测评。2008年以来,邻水县人大常委会已连续两年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和县农业局等10个单位的局长年度工作报告,收到了良好效果,促进了“一府两院”在人代会上所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今年初,又选择性地听取和审议了3名副县长、县公安局等4个单位的局长2010年度工作安排报告,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建立了台帐,对每一小项的工作内容、工作目标以及完成时限都作了明确要求,为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增强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创新常规监督,依法工作评议
根据监督法的要求,结合邻水实际,邻水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任命干部工作履职监督进行了有效探索——工作评议。2009年初制定出台了《邻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工作评议实施办法》,对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的主体、对象、方式、内容及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工作评议内容全面。(一)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行政规章的情况;(二)执行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和研究处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情况;(三)执行国家方针、政策、依法行职责的情况;(四)廉政建设的情况;(五)办理县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六)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和解决的问题的办理情况;(七)县人大常委会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应当评议的其他事项。评议办法科学有效,采取自查和民主测评等方式有效结合。
工作评议效果明显。2009年末,邻水县人大常委会对县财政局等四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进行了评议,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调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评议调查。通过评议会议对评议对象作出了综合评议意见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并将评议结果报告县委,被评议对象还按照综合评议意见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目前,四个被评议对象正按照方案加紧整改落实,人大常委会将在三个月后再次听取他们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满意和基本满意未过半的应责成重新整改,直至满意为止。今年,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已经决定对8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工作评议。《邻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实施办法》的出台和实施,进一步增强了被任命干部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和公仆意识,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勤政廉政,促进了各相关部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进了依法治县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