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分管负责人和两院主要负责人代表本单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通常做法。但在一些地方,“一府两院”负责人的这种“代表权”正大量地演变为“委托权”,引起了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不满。
在一次人大常委会的审议中,分管副市长委托另一副市长代表市人民政府汇报工作就引起了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不满。一位委员坦言自己心里不舒服,并尖锐地指出,分管副市长不能到场听取意见,使自己不知道精心调研、认真准备的审议发言对谁说、意见对谁提,希望今后政府分管负责人和两院主要负责人都要亲自来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要影响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的心情。笔者认为,这位常委会委员说出了多数组成人员的心里话,是敢于直言、善于监督的典范;政府分管负责人和两院主要负责人无特殊原因不向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而是委托他人前来报告工作的确不妥,这样既不尊重人大常委会,也可能成为逃避监督、对人大常委会不负责的嫌疑。
政府分管负责人和两院主要负责人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本是一种有力的监督,但代表权变委托权,甚至层层委托的现象化解了人大的监督力度,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直接提意见变成了间接提意见,当然没有审议的心情。
因此,政府分管负责人和两院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坚持 “自己的事儿自己做”,妥善安排自己的工作,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行使好自己的代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