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发以来,我国基层人大代表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较好地促进了基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但是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基层人大代表工作还面临着六个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强化。
一、当前基层人大代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首先,代表选举存在缺陷。选举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农村选区按居住地划分,而县城选区则多是按所在单位来划分的。在这样的划分下,农村选民和县城选民是分开的,不能很好地密切代表同选民之间的联系,容易造成指选、派选等不民主的做法。另外,在实践中,往往由于对候选人不熟悉,经常出现一些随意填写选票的现象。
其次,代表结构不合理。县、乡两级代表中领导干部代表多,普通代表少;兼职代表多,专职代表少。领导干部代表比例往往达一半以上,而兼职代表比例则更高。领导干部代表偏多,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和人民性不能充分体现。特别是人大代表实行兼职制度存在诸多弊端,“使得本来应该处于主导地位的工作成为一种附属性的工作,无法保障代表们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调查思考,对自己的议案进行深入科学的论证,从而难以切实行使代表职责。”多数代表生活经济来源都受制于某一机关、单位、社会组织,代表不可能毫无顾忌、公正无私地去执行职务。代表参与度不够,使得人大代表工作成效大打折扣。
再次,部分代表素质不高。有的代表的代表意识不强,对人大的性质地位和自身的责任认识不清,不能代表人民表达意愿,满足于获得“人大代表”的政治身份,只有光荣感,缺少责任感。有的代表文化素质不高,不能清楚地表达人民群众的意愿,有的甚至看不懂相关的材料。有的代表法律素质不高,还不具备较强的法治观念和必要的法律素质。有的代表议政能力不足,甘当“哑巴代表”、“举手代表”,一些代表则泛泛而谈,说些空话、大话、套话,把会议当成学习文件、领会精神的场所,忽视了对报告的审查。
第四,代表建议办理力度不够。有的单位把办理代表建议看成额外负担,抱着应付的思想去办理,导致办理工作中形式重于实效,存在人来人往、文来文往的现象,虚功多,实功少,问题解决率、满意率不高;甚至还有极个别承办单位不在解决代表反映的问题上下功夫,而是在办理工作之外做文章,把主要精力用在了做代表的说服工作上,认为只要代表满意,办理工作就算顺利完成。
第五,代表履职保障不够。代表法要求对代表履职给予保障,但目前基层还存在“五个不够”。一是时间保障不够。每年的人民代表大会会期过短,使得人大代表不能有效行使代表职责。二是经费保障不够。由于投入不足,使得基层人大在开展代表活动时,有心无力,有时往往简单应付了事。经费短缺已经成为困扰基层人大代表工作的瓶颈问题。三是设施保障不够。基层人大代表工作量大,为方便基层人大代表工作办事机构更有效地开展工作,需要一定的硬件设施,如代表小组活动室、资料柜及专业书籍和资料、电脑、互联网等。但是这些硬件目前在基层,特别是乡镇普遍配备不足。四是信息保障不够。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还很有限,除去每年一次的人代会和闭会期间有限的几次代表活动外,就是靠一些工作简报和相关材料。尤其是乡镇一线的人大代表,了解信息的渠道更加有限。五是联系保障不够。一方面,人大机构联系代表不密切,日常联系不多。另一方面,代表联系选民普遍不紧密。大多数代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很少主动联系选民。由于联系选民不够,代表不能很好地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
第六,监督管理代表有待加强。对人大代表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是我国人大代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利于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但基层在这项工作上,还存在“两个不健全”。一是代表履职约束机制不健全。从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实践看,人大代表能否获连任,与履职如何关系不大。从惩处角度看,对代表在任期内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的,大多数基层没有作出具体的处罚规定。长期以来,给人一种当人大代表干好干差一个样的错觉,从而使基层代表工作失去应有的生机和活力。二是代表表彰激励机制不健全。为激励基层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不少基层人大这些年每年都开展了诸如“创先进代表小组”、“争当优秀代表”等活动,较好地推动了代表工作。但还存在凭印象评先、搞平衡照顾评优的现象,客观上弱化了表彰的激励作用,挫伤了代表的履职积极性。
二、 加强基层人大代表工作的对策
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基层人大代表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多管齐下,共同推进。第一,要更新代表工作理念。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做好人大代表工作,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实践证明,哪里的人大代表工作开展得好,代表的权利与义务统一得好,哪里的代表工作就发挥得好,群众的意见与呼声就能得到充分反映,哪里的人大工作就有亮点和新意。
特别要指出的是,做好基层人大代表工作对于落实基层人大权力运行机制具有积极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这是中共中央对我国权力结构的一个新的概括和表述,也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创新,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发展的制度创新。对基层人大而言,关键是要落实好决策权和监督权。首先,凡是应该由基层人大行使的决策权,都不宜由党委或政府代替。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做好基层人大代表工作,提高人大代表听取和审议政府重大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有利于维护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应有地位。其次,基层人大必须认真履行好监督权。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基层,人大履行好监督权主要是财政预算及收支的监督、重大事项决策的监督、重要人事变更的监督和重大事件处理情况的监督。如果基层人大机构和人大代表的监督缺位,对于人、财、物、事的监督就会永远停留在理论上和口头上。
因此,县、乡两级人大要切实加强对代表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研究代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创新代表工作思路。要明确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充分认识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主体地位和代表工作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认识到没有广大代表的参与,人大工作就无从谈起;没有代表作用的有效发挥,人大工作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要把代表工作渗透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
第二,要改革代表选举制度。首先,科学划分选区。“选区如何划分,对能否很好地选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能否体现平等的选举原则、能否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非常重要”。选区的划分和调整应以小为宜、以选民居住地为主,摒弃县城传统的以单位为基础的选区体制。“这更能体现选民的直接利益,如居住地选区居民关心的环境、交通、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建设中的问题,更能通过代表联系选民得到反映和解决”。其次,把好代表“入口关”。确定代表候选人的主要依据要由过去注重工作成绩转变为参政议政的热情和能力,使其自身的条件和代表角色要求相适应。减少领导干部代表数量,大量增加群众代表数量,大幅度提高群众代表在人大代表中所占比例。再者,引进竞争机制。适当引入候选人辩论环节,增加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机会,从而更好地激活人大代表选举,同时也可以强化人大代表的责任感。最后,增加“专职人大代表”。推荐县级人大常委会专门工作机构副职和乡镇(街道)人大副主席(主任)竞选县级人大代表,还可借鉴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县设立“专职人大代表”的做法,设立“专职人大代表”,并逐步减少“兼职人大代表” 在人大代表中所占比例。
第三,要创新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创新健全代表服务和保障机制。就当前而言,关键是要解决好基层代表“有钱办事”问题。要提高代表活动经费标准,并随经济发展程度逐步提高,将代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为开展好基层代表工作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此外,还要充分保障代表履职时间,建立健全基层人大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机制,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添置相关设施,尽全力帮助代表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把基层人大机构办成“代表之家”。二是创新健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机制。可以通过采取重点督办、跨年度督办、抓办理过程调度和抓办理结果的检查评比等措施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切实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结率和满意率。三是创新健全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机制。组织代表活动是做好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的有效载体。活动内容要注重针对性,把事关地方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各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活动形式要力争多样性,可以采取集中视察与代表持证视察相结合、听取汇报与深入实地走访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本地调研与外出考察相结合等形式,充分调动代表参加活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四是创新健全代表监督管理机制。建立代表履职登记制度,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对每位代表出席会议、列席会议、审议报告、参加小组活动、视察调研、提出意见建议、学习培训、联系选民、为群众办实事等内容认真如实地登记造册,并适时予以通报。建立代表述职制度,规定每位代表每年必须向原选区选民报告自己执行代表职务情况,接受选民监督。建立代表履职奖惩制度,对执行代表职务较好的人大代表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执行代表职务的,明确相应制约规定。同时,将代表履职情况提供给有关部门,作为换届时提名下届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参考依据。五是建立健全指导基层人大代表工作机制。一方面,全国、省、市三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与基层人大的联系,加大对基层人大代表工作的指导力度,促进基层人大代表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一方面,县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与乡镇、街道人大的联系,帮助解决乡镇、街道人大在开展代表工作时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经常性指导,积极开展“争创先进代表小组”、乡镇(街道)代表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等活动,整体推进乡镇(街道)代表工作。
第四、要不断加强代表培训。一是要做到代表培训制度化。基层人大应当结合本地实际,从代表学习培训的系统性、制度化方面着手建立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制度。制订出代表任职的五年学习培训工作规划,把代表培训纳入基层人大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代表学习培训考勤、考核制度和学习培训档案,推进代表学习培训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二是要做到代表培训经常化。代表培训工作不但届届要抓,而且年年要抓。基层人大既要抓好新代表培训,又要抓好老代表培训。要确保本级所有新老代表一年之内至少参加2次学习培训,切实提高代表培训的覆盖面。三是要做到代表培训多样化。基层人大在开展代表学习培训时,可以采取议事前学法、集中培训、专题讲座、旁听案件庭审、代表小组交流互动、外出考察等多种形式开展代表培训,激发代表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要做到代表培训实效化。要坚持质量和效率并举的原则,突出学习培训重点、科学安排学习培训时间、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抓好学习培训教材编写,不断提高学习培训的实效。
最后,要加强公众政治参与。
公众政治参与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生生不息的力量,是人民“当家作主”在实践中的真正体现。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言,可以从三方面加强公众政治参与,从而推进基层代表工作。一是大力培育公众的参与意识。对基层人大来说,要牢固树立公众参与是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和充分发扬民主的有机统一的观念。对基层公众来说,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其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牢固树立人民当家作主的观念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使公众认识到创造幸福生活,构建和谐社会,最终要靠人民群众自己。二是努力拓宽公众的参与渠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公众政治参与的有效载体,选举代表、监督代表是公众政治参与的实现途径。要进一步拓展公众参与人大活动的渠道,扩大公众参与人大活动的范围。建立健全公众旁听人大会议制度、人大信访制度、选民监督代表制度等,确保公众参与人大活动渠道的畅通,提高公众对基层代表工作的认可度和支持度。三是不断扩大公众的参与主体。目前,我国的政治参与主体正在不断增多,但还是不够全面,并且容易忽视一部分人群,如进城务工农民、失地农民、下岗职工、自谋职业者、离退休职工等“社会人”的利益。这些“社会人”难以享受到政府的公共服务,常常处于社会的边缘。因此,要吸纳他们当选人大代表,让他们切实充当自己利益的代言人,不断提高公众的政治参与热情。(江西省武宁县人大 邓卢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