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四川省公证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的废止案(草案)》已经2010年4月12日省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同意,现提请审议。
省长:蒋巨峰
二0一0年五月四日
《四川省公证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的废止案(草案)
为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实现法律、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相一致,维护国家法制统一,2009年省政府对我省现行的由政府部门负责实施的143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四川省公证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四川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查处投机倒把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因与上位法存在较大冲突或者制定依据已不存在等原因,建议予以废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后,司法部陆续制定了新《公证程序规则》等一系列相关规章制度。自1995年1月1 日起施行的《四川省公证条例》与上位法存在较大冲突,无继续施行的必要,建议予以废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104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自1997年10月17日起施行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所依据的上位法已消失,建议予以废止。
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5号令)己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自1998午10月17日起施行的《四川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模式、管理体制、管制种类等与上位法存在软大冲突,无继续施行的必要,建认予以废止。
四、因国家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苹,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费收取,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务例》实施对象已消失,建认予以废止。
五、2008年I月15日国务院第516号令废止了1987年9月17旧国务院公布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1990年8月9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8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3号令公布了《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自1990年12月29日起施行的《四川省查处投机倒把条例》依据的上位法已废止,整对象已消失,建认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