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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大常委会 “七步工作法”规范审议监督程序

时间:2009-12-10 来源:巴中市人大常委办公室
  

  巴中市人大常委会在贯彻实施监督法中,推行审议监督“七步工作法”。一是科学确定议题。每年初围绕党委中心工作,与“一府两院”沟通,并通过新闻媒体、巴中人大网、向市人大代表发函等方式广泛征集监督议题,提交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报人代会决定。二是审议前学法。在议题审议前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三是预告审议议题。在常委会会议举行前一个月将审议议题预告组成人员,让组成人员及早思考调研,做好审议发言准备。四是深入调查研究。围绕审议议题,明查暗访,深入调研,形成调查材料,提供常委会会议审议参阅。五是审议意见全员表达。印制审议意见卡,在审议中没有发言的组成人员可将自己的审议意见填写在卡上,充分发表意见。六是审议意见票决。会议期间,及时汇总整理审议发言,形成书面的审议意见初稿,经主任会议讨论后提交本次常委会议表决,并印发“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七是跟踪监督落实。相关工作机构适时督查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常委会定期听取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测评满意票未过半的,重新研究处理并报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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