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四川省巴中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全票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决议》,这是继2002年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巴河流域生态建设和污染防治的决议》后,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就同一问题做出决议。
决议背景:多方深入调研
在今年召开的巴中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苟于洋等52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加大两河流域治污力度,建设江口水乡生态屏障》的议案,该议案提出 “制订出台相关决议,科学规划,联合统一执法,加大投入,强化宣传”等五条建议。大会主席团决定将该议案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将议案中涉及政府职能职责事项交由市政府办理,制订出台相关决议由市人大相关工作机构负责。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仲彬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彭耀学,副主任周茂琦先后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和相关工作部门深入巴河流域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市人大城环资工委深入平昌县、南江县、巴州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调研,听取意见和建议。决议草案遵循《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并向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市环保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和部分提出议案的市人大代表征求了意见,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最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决议解读:突出四大特点
该决议突出了四大特点。一是突出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连续性和一贯性。2004年,市政府制订了巴河流域生态建设与污染防治总体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决议在总体规划和2002年决议的基础上,更加突出巴河流域污染防治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污染治理的时间表,体现了连贯性。二是突出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决议明确要求,在2012年底前,巴城和各县城的污水、垃圾处理率达80%以上。巴城和各县城饮用水取水点上游元潭、下两、沙河、流坝、杨坝、荔枝、张公、赤江、草池等9个场镇在2012年前要建成污水处理站,对场镇污水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同时严控沿河场镇建设规模。对巴河流域其余66个场镇则通过建污水处理站或沼气池加人工湿池等模式对场镇污水进行处理。严格禁止在巴河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肥水养殖、网箱养殖和挖沙采石。三是突出建立和完善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决议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考核、投入和监督的长效机制,严格考核,逗硬奖惩。四是突出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行政执法和宣传教育。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和控制新的污染发生;涉及流域76个乡镇的环保工作要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避免乡镇建成的治污设施因无人维护管理而达不到治污效果;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
决议办理:行动迅速有力
近年来,巴中市政府高度重视巴河流域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加大流域沿岸水污染治理投入,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治理3年累计投入5000余万元,镇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入1200余万元,巴河沿岸已有29个集镇全面完成治理任务,其中枣林镇投资310万元于去年底建成污水处理站并投入运行,28个集镇居民联建化粪池或沼气化粪池,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6家,建沼气池40余万口,40%以上农户用上清洁能源。相关部门先后治理巴河沿岸工业企业51家,依法取缔巴河河道挖砂采石行为8起、网箱养殖行为5起,关停各类排污口20个。
决议通过后,巴中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11月16日,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明亮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加快南江县元潭乡污水处理站建设问题,会议决定将市财政今年初预算的100万元场镇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集中打捆用于补助资金元潭乡污水处理站建设,确保2010年6月30日前建成投入运行。因资金短缺造成元潭乡污水处理站建设缓慢的问题得以解决,工程建设进度加快。环保、城建、水务等部门和南江县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大了对巴河流域的治理力度。
与议案办理的同时,巴中市人大常委会还将组成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行执法检查,组织各级人大代表视察,定期听取市人民政府办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议案办理情况将在人代会上向全体市人大代表报告。
一场以人大多种监督为手段,政府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正在打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