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甘孜州人大常委会采取五条措施狠抓《条例》的贯彻实施。一是召开贯彻实施《条例》动员大会,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作为甘孜藏区法制建设的大事和“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来抓。二是采取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重点抓好党政领导干部、宗教工作部门干部及宗教教职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三是由统战、宗教部门牵头,组织专业人员将《条例》翻译成藏文,并印制汉藏文合订本共8万册分发给基层干部群众和寺庙僧尼。四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和报道,形成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学习宣传的良好氛围。五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保障《条例》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