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工作总结
2021年,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历次全会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策部署,认真践行“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要求,讲政治、顾大局、尽责任、守底线,统筹推进立法、监督、调研、代表等各项工作,为推动法治四川建设贡献人大监察司法力量。
一年来,监察司法委认真执行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共协助常委会制定和审议地方性法规3件、重大事项决定1项,修正地方性法规4件,听取和审议“两院”半年重点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7项,办理代表议案和批评建议意见3件,完成重点调研课题1项。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人大监察司法工作正确方向
监察司法委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在服务保障中心大局中展现了人大监察司法责任担当。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和政治能力。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落实到人大监察司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人大监察司法工作的主题主线和政治保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更加自觉做到以“六个旗帜鲜明”统揽人大监察司法工作。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人大监察司法工作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紧扣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重点工作开展人大监察司法工作。
(二)以学促行践初心,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按照“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要求,推动党建与业务互动共进。制定“1+4”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明确“抓教育、建制度、强监督”三个重点环节。分党组书记、委员会领导带头讲党课,普通党员以微党课、微论坛等方式分享心得体会。参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纪念馆,赴基层开展实践教学、主题党日活动。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得到省委巡回指导组的肯定。
(三)服务大局求实效,全面落实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确保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的中心工作部署到哪里,人大监察司法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动人民法院建立跨区域财产联查、失信惩戒、执行协同的协作联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决定精神,梳理推进知识产权法院建设、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等内容,分别与省法院、司法厅等相关单位协调相关工作。
(四)聚焦民生办实事,精准发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结合委员会职能职责,扎实开展“民生实事我监督”“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督促司法部门为困难群众、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面对面听取困难群众诉求,督促有关部门给予受援人充分的人文关怀和生活补助。将“深入推进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执法工作”列为“我为群众办实事”民生项目,结合修改我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配套管理机制,有效发挥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作用,充分体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为民理念。
二、发挥主导作用,努力提高立法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监察司法委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聚焦重点问题和关键条款,努力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同时,认真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等工作。
(一)努力推动破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难题。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监察司法委统筹推进“立法+监督+课题”工作方式。 5月,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逐条梳理和认真研究吸纳。为协助常委会制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定》,在省人大常委会叶壮副主任带领下,监察司法委会同省法院及有关单位赴省内外开展调研,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反复论证修改。《决定》积极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密切结合全省执行工作的困境,将执行联动重点部门配合执行的工作职责法定化,提高了立法质量,7月常委会审议通过该《决定》。监察司法委继续开展调研,于11月完成了《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研究》常委会重点调研课题,进一步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二)助力加强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监察司法委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牵头起草、协助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赴阿坝州若尔盖县、红原县、阿坝县调研长江黄河上游生态保护,赴雅安市名山区调研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中执行补植复绿、土地复垦、替代性修复等恢复性司法裁判内容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环保公益诉讼工作宣传的情况。会同省检察院认真总结我省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中的有益探索、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在立法中规范深化。9月,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相关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决定》坚持问题导向,在解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调查取证难、损害鉴定难、赔偿修复难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属省级人大常委会就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作出的首个地方性法规。
(三)协助常委会审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实施办法(草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反恐怖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决策部署,监察司法委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和要求有序推进立法工作。先后会同公安厅、司法厅等有关部门赴成都、德阳、广安、遂宁等市及部分区县,深入学校、企业、车站、加油站、快递站点等开展调研,多次召开座谈会,结合走进“代表之家”工作广泛听取建议意见。11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实施办法(草案)》顺利通过常委会会议一审。
(四)积极开展涉民法典地方性法规清理。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涉民法典法规专项清理的有关要求,监察司法委积极协调司法厅、公安厅等相关单位,对涉及与民法典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清理。协助常委会修改《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4部地方性法规。
三、聚焦重点领域,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
监察司法委始终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紧扣中央、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监察司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找准监督工作切入点和重点,扎实开展监督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呼声。
(一)协助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省监委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监委专项工作报告,是维护宪法权威、推动监察法实施的重要实践。在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监委专项工作报告中,监察司法委主动接受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的指导,加强与省监委的沟通衔接,多次召开工作沟通协调会,先后到成都、德阳、绵阳、巴中调研,赴北京、浙江等地学习借鉴经验做法。在审议《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积极发言,既肯定成绩又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建议。
(二)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法院、省检察院半年重点工作报告。按照年度监督工作计划,7月省法院、省检察院在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分别作了《关于2021年上半年重点工作情况的报告》。监察司法委汇总整理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就省法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环境资源审判、城乡基层治理和省检察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全面深化刑事诉讼监督、精准强化民事诉讼监督、开拓推进行政诉讼监督等重点工作,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委员会加强与省法院、省检察院的沟通联系,做好相关审议意见的跟踪办理工作。省法院、省检察院认真办理审议意见,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已印发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三)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监察司法委会同公安厅积极开展调研,督促营造保障群众平安出行的良好道路交通环境。11月,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相关工作情况报告,汇总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决定,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执法监督和科技应用,确保规范公正执法,加强宣传引导营造遵规守法氛围。
(四)其他监督工作。加强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对接,跟踪督促“一府两院” 研究办理涉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履行职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等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就省法院《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指南》和省政府《四川省外来企业投诉处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提出备案审查意见。
四、及时作出普法决议,夯实法治四川建设的社会基础
推进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是法治四川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监察司法委加强同司法厅等单位的联系,深入开展调研和“七五”普法总结评估;结合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际,牵头起草《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建议。11月,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和“八五”普法工作安排情况的报告》。同时,常委会会议通过了我省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五、密切代表联系,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
坚持把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全省人大监察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依托委员会代表专业小组,邀请代表参与立法、监督、调研等工作,听取代表意见建议,逐步拓宽人大代表参与委员会工作的渠道。同时,努力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把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作为服务代表、联系群众的方式。结合推动相关重点工作,认真办理王坤杰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听取和审议省监委专项工作报告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的议案》,张静代表提出的“关于开展《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执法检查的建议”和肖红梅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建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及建议已按时办理完成,三位代表对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人大监察司法工作履职能力
(一)加强理论武装。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精心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加强学习型委员会建设,进一步引导和教育党员干部增强做好人大监察司法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看准履职切入点,找准工作出发点,瞄准尽责落脚点。委员会组成人员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中心组学习、法律知识讲座等各项重要活动,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沟通联系。密切与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和各省(市、区)、全省市(州)人大监察司法委的联系。进一步畅通基层人大联系渠道,健立和完善县(市、区)人大联系点制度。召开联系单位座谈会,完善对口单位联络员制度,密切工作协同。
(三)改进工作作风。坚持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中央、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风气。认真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严肃查摆问题,坚决杜绝违规干预司法等风险隐患。进一步加强制度和作风建设,修改完善保密工作规定、会务细则等制度13项,制作了《规章制度汇编》和《公务出差明白卡》。加强组织建设,积极推进分党组和办公室党支部党建工作。办公室支部获省直机关工委“五好党支部”、1名同志获“四川十大法治人物”荣誉称号。
回顾一年的工作,监察司法委团结协作、奋发进取,稳步推进、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2022年工作初步安排
2022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省委、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部署,依法履职,努力推动省人大监察司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立法工作
1.配合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工委,做好废止《四川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条例》相关工作。
2.开展《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调研,完善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监督工作
1.会同省监委加强对市、县两级监委向同级人大报告专项工作的指导。
2.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3.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4.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省法院上半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内容为:发挥审判职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人民法庭建设;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情况等。
5.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省检察院上半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内容为:发挥检察职能,助力稳增长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情况等。
三、调研工作
1.开展《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实施情况专题调研。
2.开展《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实施情况专题调研。
3.开展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专题调研。
四、代表工作
1.开展监察司法委代表专业小组活动。
2.办理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议案。
3.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五、自身建设
以党建引领推动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深化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度融合党建业务工作,按照“四个机关”的定位和要求,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