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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大常委会日常监督工作中的“三面镜子”

时间 2017-06-27 来源 达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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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日常监督工作的过程中,注重用好“三面镜子”,依法加大监督力度,不断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一是用好“平面镜”,全面客观地掌握情况。在对监督议题进行调查了解的过程中,采取上下联动、点面结合、好差结合、明查与暗访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察看结合、查阅资料与走访群众结合等方式,广泛收集资料。在此基础上,去伪存真、去粗取精,力求客观真实地反映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做到既不夸大,也不缩小。市人大常委会在对公共资源交易的调查了解过程中,既充分肯定了其在规范交易、创新举措、服务发展、源头管控等方面的积极探索和工作成效,又指出还存在政府采购“价高质次”、 中介操控招投标、围标串标等问题。
  二是用好“放大镜”,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人大监督就好比医生给病人看病,只有找准了病根,才能开对处方,做到药到病除,而不能仅仅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市人大常委会在助推脱贫攻坚的过程中,明确要求帮扶工作不能仅仅是送钱、送物,而是要立足长远,谋划产业扶贫思路,有效带动农民增收,使农民早日脱贫致富,同时,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使“脱贫光荣,感恩奋进”的理念深入人心。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一直把帮助困难群众改善生活、发展生产摆在脱贫攻坚的第一位,目前,对口帮扶点—渠县青神乡金蝉村已种植700多亩“曙奇士”特色蜜柚,培育了新生系3号蜜桔基地、“金地湾”水果经济种植基地和生态珍珠鸡养殖基地。
  三是用好“反光镜”,抓好审议意见的落实。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载体,其落实情况直接反映了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质量和监督成效。为提高审议意见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在每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前,坚持做到提前介入,做好调研和初审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监督办法规定,要求报告部门提前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常委会相关委室征求意见,修改后送交常委会。常委会办公室在常委会举行会议之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由相关委室组织初审,明确审议重点,确定中心发言对象,准备审议发言稿,突出审议发言深度,围绕存在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增强审议意见的针对性。审议意见一经交办,即按照“对口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关委室作为督办工作的主体,加强与承办单位之间的联系,督促承办单位及时研究、确定方案、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常委会相关委室定期或不定期采取听取汇报、视察、暗访等方式,对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承办单位,督促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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