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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体育局坚持依法行政 推进依法治体

时间 2021-12-31 来源 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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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四川省体育局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体工作情况作如下简要汇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四川体育工作坚持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有关体育工作重要讲话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增强人民体质为己任,以建设体育强省为目标,在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省人大依法监督下,严格按照依法治省总体要求并结合实际统筹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体等体育法治建设工作,为推进深化体育事业改革创新发展奠定了法治基础。

  一、推进四川体育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坚持以法治政府建设为抓手,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加快职能转变,规范行政行为,全省体育工作法治化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得以不断提升。

  (一)体育领域立法情况。坚持以省人大制订法规为统领,省政府制订规章和政策文件为支撑,体育部门制订规范性文件为补充,逐步构建四川体育法制体系。在全面贯彻落实《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等基础上,省人大分别在1997年和2007年出台了《四川省体育条例》和《四川省全民健身条例》两件地方性体育法规,并于2004年和2010年分别对《四川省体育条例》及《四川省全民健身条例》进行了修正。2015年省政府对2001年颁布的《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公布实施。为促进四川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近年来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2〕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2〕76号)、《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37号)、《四川省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56号)、《四川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川府发〔2016〕53号)等系列重要政策文件,同时印发了加快发展残疾人体育、老年人体育、学校体育、校园足球等政策文件。各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各种配套的政策文件。

  (二)体育依法治理情况。坚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实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省体育局牵头对全省体育行政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梳理分类、精简整合、统一标准、完善流程。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已公布四川省权力清单,省体育局6项(无行政审批事项)、市(州)体育部门6项、县(市、区)体育部门7项。坚持依法科学决策,省体育局严格执行《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的法定程序,在研究制定全省体育产业、四川足球改革、四川体育“十三五”规划、四川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等政策性文件过程中做到了以上5个环节。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充分运用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政策解读、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依法治体机制建设情况。成立省体育局依法治体工作领导小组,推动了依法治体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局务会前学法和法律顾问制度,健全重大决策事项协商讨论、论证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机制,切实提高行政履职能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研究制定《四川省体育系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实施方案》。加强法制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完善体育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管理制度,省体育局22名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执法资格证考试。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全省体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完成“六五”体育普法工作,积极推进和组织实施“七五”体育普法工作。

  二、推进四川体育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体育立法跟不上外部环境和自身需求的步伐。从体育立法层面来讲,体育法律法规严重不足,与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体的要求差距甚远,既不成比例,也不成体系。当前不完善的体育法律法规已不能满足法治中国建设和体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特别是自1995年10月1日起至今已施行21年的《体育法》是体育立法的顶层设计,也是《四川省体育条例》的蓝本。两者强调的是行政力量在体育事业发展中的作用,重社会管理,轻政府服务,缺失对各级政府、市场、社会、机构职责及公民、社会体育权益的规定,与依法治国强调的法定职责、法定权力要求不符。

  (二)体育执法难度大。现行体育法律法规原则性、倡导性、模糊性规定过多,在内容上缺少具体的操作方法和程序,导致对触犯其中命令性、禁止性规定的行为难以处罚,体育执法在实际操作中得不到完全落实或得不到落实。比如,在简政放权取消赛事审批后,体育赛事日益活跃,但在后续监管、交通、消防、安保等统筹协调,赛事转播权的限制等一系列问题显现出来,因法不健全、行政权力不明确,致使权责、执法监督不能清晰划分。

  (三)体育部门执法队伍不健全。省体育局有专门的法制处室,但无法律专业人员;执法人员但均为兼职,专业性不强,既要承担业务工作,又要承担体育执法,势必影响执法效果。市(州)单设体育部门只有9个,仅占43%,设有法制科室只有2个,不足10%。县(市、区)单设的体育部门只有31个,仅占17%。基层体育部门主要与文化、教育等部门合并为主。基层体育执法工作主要挂靠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无专门行政编制,职能职责和权限不明晰,其管理权限以文化综合执法为主,涉及体育领域的较少,而教育部门无专门的执法队。基层执法人员大部分为兼职,无专职体育执法人员,执法相对不专业,致使基层体育执法得不到有效落实。

  三、推进四川体育法治建设的工作建议

  (一)以《体育法》的修订为契机,推进四川体育立法进程。2015年,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召开《体育法》颁布实施20周年座谈会指出:修改完善《体育法》已被提上日程,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提出要进一步完善体育法律体系,加强立法研究,适时修改《体育法》;国务院法制办、国家体育总局已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多次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办发〔2016〕16号)已将《体育法》修订列入促进文化发展立法项目。为加强四川体育法治建设,我局建议待《体育法》修订并颁布施行后,在省人大和省法制办领导下,按照《立法法》要求根据全国人大新修订的《体育法》和国务院已颁布施行的《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四川省体育条例》。

  (二)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实现依法治体的关键是加强现有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我局将继续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推进依法治体的突破口。目前,全省体育系统权力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已经省政府公布,今后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权力的落实,依法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大力推进“放管服”、“两随机一公开”和“先照后证”等工作,重点加强对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服务监管工作。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加强省体育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确保在2017年底完成省级现行有效体育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建立完善省体育局学法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依托省人大和法制办加强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职现行体育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以法治政府建设和“七五”普法为抓手,营造良好的体育法治环境。全面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七五”普法规划,省体育局已印发相关文件,指导依法治体有序开展。加强对体育法律法规宣传,完善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和体育工作者学法制度,定期举办法治专题培训或讲座,探索建立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述法制度和法治档案制度,全面提高体育部门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基层体育部门执法力量,支持综合执法及其他执法部门依法在体育领域执法。健全体育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努力在全省体育系统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局面,为四川体育事业健康发展、为四川法治化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四、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支持体育工作情况

  借此机会,简要汇报和衷心感谢近年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体育工作的大力支持。2015年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联合省体育局组织实施并全面完成了省人大常委会重点调研课题“四川省体育产业发展问题及对策”,有力推进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37号)研究起草工作。2016年省体育局会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通过对宜宾市开展体育执法调研工作,进一步推进体育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有力促进了各级政府将依法治体工作列入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内容,营造了有利于体育事业发展的法治环境。2017年省体育局将在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指导下,全面做好“省人大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体育工作情况专项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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