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权利是指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享受的利益,这种权利别人不能侵犯,但可以自我放弃。
代表职务是指代表依法应当开展的各项工作。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依法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开展的工作和在闭会期间所从事的活动,都属于执行代表职务。
代表权利与代表职务总体上来讲是一致的,但也不尽相同。由于代表执行职务,开展代表工作和从事代表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的运作,属于严肃的政治行为,因此必须要有相应的为法律所规定的代表权利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讲,代表权利和代表职务是一致的:没有代表权利就无法执行代表职务;不执行代表职务,代表权利的行使也就无从谈起。但两者也有不同之处:对有些代表权利,代表可以自我放弃,而代表职务则更多地属于代表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可自我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