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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的情况报告(书面)

时间 2009-09-01 来源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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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20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东升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6月22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会期6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发表重要讲话。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等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共有15项议程。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0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8年中央决算的审查报告。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08年中央决算的报告,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的决议。
  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草案)》;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议案。
  会议还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吴邦国委员长访问俄罗斯、奥地利和意大利三国情况的书面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等。
  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订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设在横琴岛的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决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启用之日起,在本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对该校区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
  现将会议主要内容汇报如下:
  关于审议国务院关于2008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国务院关于200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8年中央决算的审查报告。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作了关于2008年中央决算的报告。2008年中央财政运行的主要情况是:财政收入较快增长;财政宏观调控得到加强和改善;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财税改革取得新进展;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继续强化。谢旭人还报告了2009年1月至5月财政运行的主要情况。受国务院委托,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报告了200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中央预算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得到了较好执行,中央预算的编制质量、执行效果和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中央预算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需进一步规范的问题。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全面整改情况,国务院将在今年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报告。审计报告还就加强财政管理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意见。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高强作的关于2008年中央决算的审查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2008年中央决算草案。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08年中央决算的决议,决定批准2008年中央决算。
  关于审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统计法(修订草案)。
  会议审议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统计法(修订草案)等两个法规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经过审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统计法(修订草案)得以表决通过。
  关于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所作的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决定废止8件法律案。包括: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华侨申请使用国有的荒山荒地条例、华侨捐资兴办学校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
  关于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议案。
  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设在横琴岛的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决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启用之日起,在本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对该校区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
  关于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草案)》。
  本次常委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二次审议,首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草案)》等三个法规案进行审议。委员们在审议中对上述法规案的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经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上述法规案列入下次常委会继续审议。
  关于审议国务院关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作了《国务院关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在对这个报告的审议中,委员们以及列席会议的同志们对前一阶段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报告提出的下一阶段工作安排表示赞同,对下一阶段的恢复重建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在分组审议时作了发言,代表全省8700万各族人民向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和各部委以及全国参加援建的兄弟省市表示最诚挚的谢意,就前一阶段恢复重建的有关情况作了介绍,同时汇报了灾区道路交通维护保障、病险水利设施排险重建、三孤人员安置、医疗设施重建以及灾后重建资金筹集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恳请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和各部委以及全国参加援建的兄弟省市继续给予关心和支持。
  吴邦国委员长在会议结束时发表重要讲话。
  在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委员长发表重要讲话。吴邦国说,会议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立足我国农村实际情况,坚持从方便群众出发,充分发挥调解和仲裁两个渠道的作用,明确规定了调解仲裁的方式、程序,为及时化解农村上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吴邦国说,统计法的修改,主要针对统计工作中存在的某些弄虚作假行为、从防止行政干预、强化统计责任、加大处罚力度等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更好地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吴邦国指出,本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是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的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议案。常委会在明确授权的同时,还对用地范围、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及其使用期限等重大事项作了明确规定,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对设在横琴岛的澳门大学新校区依照澳门法律实施管辖提供了法律依据,对支持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展教育、培养人才,促进澳门更好更快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吴邦国说,会议听取和审议了2008年中央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2008年中央决算。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充分肯定去年的财政和审计工作,同时指出,中央关于今年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的分析判断是完全正确的。今年1至5月,全国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完成全年预算任务相当艰巨。对此,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一要加强收入征管,在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同时,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努力扭转财政收入持续下降的局面。同时要防止收“过头税”,防止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二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把握投资和政策导向,确保重点项目和重点支出,切实解决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有效发挥扩大政府公共投资对拉动经济、改善民生的作用。同时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量力而行、勤俭办一切事业,反对铺张浪费,力戒滥铺摊子,不要做表面文章。三要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抓紧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同时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加大对重点财政收支领域的监管力度,规范预算编制与执行,完善跟踪问效制度。对审计查出的2008年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国务院要责成有关方面认真加以纠正,依法追究责任,并在今年年底前将整改和处理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吴邦国说,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直十分关心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情况,全力支持国务院集中财力投入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去年6月专门听取审议了国务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关决议,这次会议又专门安排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大家对前一阶段恢复重建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报告提出的下一阶段工作安排表示赞同。大家强调,灾后恢复重建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各有关方面要充分认识这项重大工程的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民生优先,立足灾区实际,着眼长远发展,确保质量效益,完善规划政策,扎实推进恢复重建工作。要着力解决城乡居民尤其是特困群众住房建设问题,进一步加强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设施以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尽快把灾区建设成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繁荣的美好家园。
  吴邦国还就做好立法工作、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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