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3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四川省审计厅厅长高仁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四川省201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及有关要求,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审计处理结果报告如下:
今年的审计处理和整改工作,坚持纠正问题与健全机制并重,严格问责与促进规范并举,落实责任与跟踪督察相结合,通过查处典型和共性问题,带动一个行业、一个系统切实提高财政财务管理能力与水平,促进一项资金、一个方面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省政府召开了专门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责成财政厅、审计厅和相关主管部门严格检查督促,确保审计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整改;纪检、司法机关对移送的个别违纪违法案件及时立案查处,省人大常委会也继续加强对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有力地推动了整改工作的深入开展。截至目前,今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大都及时纠正,各地各部门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改进。
一、省级预算管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财政、地税部门高度重视审计反映的问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同时着力完善预算分配和税收征管机制制度。
(一)关于部分转移支付预算未及时分解下达的问题。财政厅进一步做好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的前期工作,认真查找和分析预算分解下达不够及时的具体原因,制定了《四川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办法》等制度,加快预算指标下达的进度。
(二)关于对部分省级统筹收入的监缴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的问题。财政厅将在办理2011年省与市(州)、县(市、区,以下统称县)的年终结算时,对未按规定解缴省级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的市县增列专项上解;对育林基金收缴问题,已会同林业厅督促下级解缴,并拟将育林基金纳入非税收入系统征管,实行就地按比例自动分级入库。
(三)关于部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财政厅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修订完善《四川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四川省省级财政评审项目审减资金管理暂行方法》,并尽快出台新的林地补偿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
(四)关于部分企业纳税审核征管不够严格的问题。省地税局责成省局直属分局认真整改,今后严格按规定要求纳税人报送有关资料,按规定程序核实其真实性和准确性,依法作出审批决定,并按规定妥善保管好纳税人各项涉税资料。对1户分红扩股企业的报表审核不严,导致未及时征收该企业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1072.09万元,直属分局已将其全额征收入库。
(五)关于地税综合征管电子信息系统存在缺陷的问题。省地税局及其直属分局一方面加强前台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责任心教育,加强对纳税人的业务辅导,建立健全数据录入审核机制;同时督促软件开发商尽快完善征管系统,提供前台数据录入的控制和校验功能,确保数据采集的质量。针对部分税收会计账表数据不一致的问题,已督促软件开发商采取有效措施改进设计,提高相关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性。
(六)关于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监管不够到位的问题。未及时征收的税费3.53亿元已入库2.73亿元,其余正积极组织征收;未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的33个地税局,目前已有29个主动采取措施,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建立了情况通报制度,实现了信息共享或部分共享,其余4个地税局正在积极整改;房地产税源数据库不够完善问题涉及的15个地税局,均已加强信息化工作,建立了税源数据库;未建立税源登记档案的7个地税局已有6个补建,另一个正在健全完善之中。
二、部分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今年接受审计的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了审计整改工作。如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委台办及时专题研究、专项布置整改工作;卫生厅、省工商局加强对二三级单位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一)关于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所涉及的5个部门本级和9个所属单位,针对未编入次年预算的各项结余,及时做好与省财政的专项协调和沟通,向财政申报调整今年部门预算或纳入2012年预算管理。
(二)关于项目支出预算执行不到位,部分资金使用不合规的问题。涉及的卫生厅和文化厅都已采取措施纠正,其中:卫生厅未及时实施的9个项目预算已积极协调省财政和政府采购机构,在法定程序内尽可能缩短执行时间,目前大部分项目已按预算执行;文化厅5个下属单位未按预算安排使用的“文化产业品牌扶持经费”182.22万元,该厅已就分配原则、申报程序和使用制度进行专题研究整改,切实提高分配的科学性和专款专用的严肃性。
(三)关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3个部门对长期挂账的4029.41万元往来款项,按照“逐项清理、尊重历史、账销案存”的原则和财务制度,分别作出结转收入、清退、清收、核销冲账等处理,个别形成原因复杂、时间久远的款项,将于今年底前清理完毕;3个部门和3个所属单位管理不合规的固定资产,已按财务管理制度作出处理,其中省新闻出版局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办公楼,已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并调整了固定资产账务。
(四)关于部分所属单位比较突出的违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已严肃处理、及时纠正。文化厅针对省诗书画院无依据并以非正规票据收取培训费的问题,专门向该院派驻了副厅级领导干部,加强行政管理,督促其整改措施的落实;针对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未通过比选或招投标自行采购建材问题,文化厅在进一步核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现场办公,对学院有关人员进行了个别约谈,对个别责任人作出口头警告,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责成该院严格执行审计决定,逐项落实整改。台办所属海促会、音像中心未缴纳的有关税费,已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补缴。
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部分市、县工商局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中的违规问题,省工商局及时作出全面整改部署,并规定整改时限,加强跟踪检查。未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的部分工商局,除纠正了不当执法行为外,还以抓整改为契机,成立了以法制、监察、财务机构组成的督查小组,建立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工商所开展执法检查的制度,确保依法行政、有错必究;部分未按规定移交省级财政部门的罚没物资,已按审计决定要求,专项补报、完善手续;未及时上缴省财政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559.37万元,已在8月份之前上缴省财政专户;未及时上缴的资产处置收入和土地出让款等818.58万元,除部分已申请调整预算、安排用于专项支出外,余额将解缴省财政专户;部分工商局对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已结合2011年和2012年部门预算编报工作进行了纠正,无预算列支、隐瞒收入和结余、会计核算不合规等问题,已通过补办预算调整手续、补缴收入款项、冲转会计账目等措施进行了整改;对工商局机关与同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人员混岗、资产混用以及相互报账、资金混用等问题,各有关地方都按审计决定要求进行了清理,及时开展脱钩工作,目前,绝大部分已脱钩,确需兼职的,领导干部报任免机关批准,一般职工须有消委会的聘请函,且均不得兼薪,个别市县尚未彻底脱钩的,将在今年底之前清理完毕;在经费和资产管理上,已做到工商局与消委会不相互占用资金,使用对方车辆、办公场地及其他资产的,按规定支付占用费。
三、灾后恢复重建及重大自然灾害救灾款物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各地各部门均把切实抓好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作为进一步提高重建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健全重建项目管理机制的重要举措,不仅纠正问题,更加注重防范问题、根治诱因,不仅落实整改措施,更加注重完善管理制度、优化工作机制,全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和重大自然灾害救灾款物管理工作继续加强。
(一)已完工重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概算的问题。属于前期工作不充分以及材料价格上涨和人工费增加等原因导致的,已报请有关部门作出概算调整;对部分未经批准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的,鉴于主要是增加部分附属设施,超概算投资额较少,整改中已从灾后恢复重建经费中剔除,用自有资金支付。
关于工程决算或结算计量计价不准确的问题。对核减的工程造价,已全部从工程决算中扣除,同时各建设单位已切实加强了施工现场管理工作,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关于个别项目因勘察设计失误等原因造成投资增加或损失浪费问题。相关地方已严肃处理责任人员,并完善了地勘、设计等前期工作制度,其中广元市朝天区李家小学灾后重建项目,因地勘报告与实际不符,造成增加投资的问题,已移送朝天区政府,目前正在处理中。
(二)港澳援助项目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中未发现挤占、挪用、侵吞援助资金的问题,对少数项目存在的前期工作进度较慢、现场管理不够规范、项目监理人员履职未完全到位等问题,有关地方和单位已在审计过程中及时整改。经后期跟踪检查,各项目所在地方和执行单位继续认真落实援助协议及审计建议意见,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各个援助项目正在规范推进。
(三)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救灾款物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有关地方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即积极推进整改工作,截至目前,未及时拨付的救灾补助资金1199.79万元已下拨1059.84万元,尚有139.95万元因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结合使用,暂留存当地财政部门,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完工验收后拨付到位;针对审计指出的部分农房重建进度较为缓慢问题,有关地方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切实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具体困难,目前除个别重建房因农户自身原因、部分统建房选址尚未落实外,其他重建农房均已全部竣工。
此外,“特殊党费“援建项目、玉树地震救灾款物审计均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各地主要围绕加强项目后续管理、完善资金监管制度开展工作。
四、重大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各地把对民生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中的问题整改,作为巩固惠民工程成果的重要举措,在整改工作中积极推动相关部门更好地为民办实事、解难事。
(一)对6个市及所辖20个县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的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有关地方针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迅速组织财政、规划建设、房管等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了整改措施。
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与工程建设实施方面,3个市县针对未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问题,对城镇低收入和住房困难户开展了全面调查,尚未纳入保障范围的将在2011年新建的廉租住房中安排;廉租住房建设进度较慢的8个市县积极加快建设进度,财政部门按工程进度加强资金保障,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等项目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切实加强现场施工管理,各施工单位也不断提高严格依法履约的责任意识,确保按期保质完成项目施工;对个别项目建设容积率超过规划要求、因程序不合规导致合同造价增加、廉租房建设面积超标等问题,相关市县完善了强化管理的具体措施,严格履行建设手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超面积修建的廉租住房,将采取在实物配租时以成本价收回投资等办法加以解决。
在保障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方面,针对保障资金不到位的问题,有关地方通过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补提、从预留的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以及借贷、转贷等方式,已将少到位的资金补足;对未严格执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及租金收入“收支两条线”等规定的问题,8个市县已采取账务调整、限期收回、强化专户管理制度执行等措施进行了整改。
在廉租住房分配和租赁补贴发放方面,有关地方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日常管理工作,对违规使用、转租、欠租等行为坚决制止,对违规发放和未按规定使用的廉租住房补贴,分别责成原发放单位限期追回;针对保障范围设置不科学、项目周边设施配套不到位等造成入住率低的问题,有关地方已按政策规定和各地实情,对入住对象的条件和范围进行了适当调整,同时加强选址规划、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切实提高保障性住房入住率。
(二)对13个市及所属87个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市县财政安排的城市低保资金不足的问题。部分地方已根据各地实际财力安排了相应数额的配套资金,本级财政累计欠拨的低保资金也尽可能补拨,但地方财力薄弱是我省很多市县的共性问题,无法按政策规定全额安排配套资金的情况还将长期存在,低保资金投入将随地方政府财力的好转逐步加大。
关于部分地方超范围发放城市低保金的问题。将城市低保金用于支付农村低保和农村家庭、五保户救助或就学资助,以及支付应由民政专项资金列支费用的地方,已停止执行不合规的资助政策,并通过账务调整、收回超范围使用的低保资金等措施进行了归垫。向10971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城市低保金的20个县,已由当地政府责成民政部门和各乡镇进行全面清理,组织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不符合条件的低保人员已全部按程序取消保障资格。
(三)对16个市州及所辖114个县退耕还林工程专项资金的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全省各级政府及退耕还林工程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审计调查反映的问题,部分市(州)成立了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整改工作落实到具体人员和部门,并明确了整改时限;整改工作中已制定或修订各项制度30余个,建立和完善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采购管理等内控机制。针对项目前期规划不合理,影响实施效果的问题,林业主管部门及时进行摸底排查,按照充分尊重农户退耕意愿和遵循客观规律的原则,进行了适时调整,并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挤占挪用的342.6万元专项资金已归垫299.73万元,其余已落实归垫时限;对冒领退耕还林资金4.91万元的问题,经当地县纪委调查核实后,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当事人已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赃款全额追回;2个县林业部门违规向退耕户收取种苗费,并形成“小金库”用于发放职工奖金问题,经审计部门移送后,当地县纪检监察部门已将现金结余收缴县财政,对两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和免职处分;对林权证管理不规范问题,相关地方积极整改,切实加强发放管理工作,共补发林权证书57.01万户;针对部分项目管护不力、林木存活率较低问题,通过加强宣传和技术指导、开展定期检查、引导农民改进后续管理等措施,林木成活率进一步提高;有的县把原由乡镇、村社各自完成一部分任务的实施方式,调整为引进业主造林,实施统一经营管理,有的县对因冰雪灾害和持续干旱造成死亡的苗木进行大规模补植补造,全省共补植补造林18.70万亩,退耕还林成果得到切实巩固;建设项目进展缓慢的地方制定了详细的进度计划表,集中时间和力量加快项目实施,以前年度的项目计划已基本完成或正在进行收尾工作。
(四)对三州两市60个民族县和民族地区待遇县教育发展“行动计划”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州两市及所属各县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对问题整改情况实行政府督查办专项跟踪检查,确保限期整改到位。截至2010年底,未配套的资金2107.10万元,已配套到位1463.70万元,其余将逐步配套落实;被挤占挪用的资金3029.45万元,已收回归垫或规范2583.69万元,滞留的资金2204.79万元,已拨付2115.35万元,其余正落实整改时限;对基建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善、未经批准改变项目计划等问题,已按审计要求完善和补报审批手续。为加强管理、防范违规,教育厅、省民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动计划〉项目资金管理的意见》,对专项资金的核算和使用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各地政府也根据审计建议,建立完善了具体管理办法,促进了“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不断规范。
(五)对2009年三州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和彝区“三房”改造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牧民定居行动计划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中的问题,三州均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凉山州个别尚未实施的项目和甘孜州完工进度较慢的项目,均已在去年底之前全部实施完毕;部分项目建设未实行招投标或比选,相关州审计局进行了处理、处罚,当地县政府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要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定,切实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控制与管理。截至今年5月底,滞留的建设资金165.58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被挤占挪用的资金1272.15万元已归还原渠道1183.55万元,其余已落实整改时限。通过督促整改,各责任单位严格落实了资金管理的县级财政报账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建设程序,健全了施工管理等制度。
彝区“三房”改造项目中存在的部分物资采购未实行招投标、工程进展缓慢、部分改造项目未达设计要求等问题,已全部得到整改落实。相关地方一是建立了贯彻执行招投标法和《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的具体细则与约束机制;二是积极解决实际问题,加快工程进度,各相关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三是进一步明确了项目实施原则、范围和补助标准、工作步骤与验收标准,对农户自建工程,各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与农户签订了责任书,确保了项目实施符合统一设计规范,对未达到设计要求的项目进行了改建,有关部门也已及时进行了验收。
五、市级财政决算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宜宾市、凉山州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反映的问题,两地财政及有关部门在纠正具体问题的同时,也积极从制度机制层面提高预决算管理水平。
(一)关于预算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应收未收或未按规定缴库的4.87亿元预算收入,两地已将原坐支后的余额10981.56万元解缴本级财政,已收回3020.42万元,其余24354.07万元正加紧催收;宜宾市地税局违规减免和缓征的税金及附加1.14亿元已全额补征;未上缴的省级收入6218.63万元已上缴1223.92万元,余款4994.71万元,凉山州正向省级有关部门申请缓缴或免缴。
(二)关于预算真实性方面的问题。宜宾市将企业预付资金8600万元作土地出让收入缴入金库,虚增财政收入,市政府已责成市国土资源局与受让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完善手续;凉山州对虚列的4.56亿元支出进行了清理,加强了已列支资金的管理,对挂账支出1.74亿元中的社会公益性设施投资支出,已列支9200万元,余额3450万元将在2012年前列支完毕。
(三)关于专项资金和其他财政资金使用方面的问题。凉山州超范围使用的价格调节基金1.11亿元,针对目前归垫较为困难的实际,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以后将在使用上严格执行规定;对长期未使用的专项资金5148.86万元,已安排3348.86万元,退回本级财政1000万元,报请财政厅收回800万元。
(四)关于预算管理方面的问题。凉山州对违规开设的账户进行了清理,绝大部分账户已撤销、合并;宜宾市对用作项目资本金的银行贷款3.4亿元,已通过发行企业债务筹资归还。
六、省属高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审计反映的省属高校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多次组织相关部门专题研究、专项督察,责成教育厅、审计厅等部门严肃查处问题,严格督促整改。有关高校大都落实专门机构牵头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大部分问题基本得到纠正。
(一)关于收费及其管理方面的违规问题。对无依据收费329.54万元,审计责令补办手续,大部分已按要求申办收费手续;对扩大收费范围、超标准及“搭车”收费1150.94万元和多收取的教材款2309.21万元,审计责令清退给学生,无法清退的上缴财政或财政专户,目前已执行2593.03万元,未执行的867.12万元,一部分将继续清退,一部分经批准分三年用于贫困学生学费补助、特困生学费减免等支出;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审计责令补缴专户32892万元,已补缴21562万元,未缴的11330万元中:川北医学院7456万元,经批准分年缴纳;四川理工学院3874万元,目前尚在落实整改之中。
(二)关于奖学金、助学金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审计责令补提少计提并少支出的助学金1402.89万元,已补提1080.57万元,未补提的322.32万元,有关高校正就执行细节问题履行相关手续;对国家拨入的202.23万元奖学金、助学金发放不及时或不足额,审计责令补发给学生,现已执行144.56万元,余款5767万元经批准延期至今年12月31日前执行;挤占挪用的奖学金、助学金595.90万元,目前已归垫141.24万元,其余正采取其他措施纠正。
(三)关于预算管理与执行不规范及个别高校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结余资金和经营收入等4857.84万元未编入综合预算,有关高校已按审计要求编入2011年预算,或纳入2012年预算管理;隐瞒收入2718.14万元、虚列支出3742.39万元,已按审计要求全部调整账务;将教学等资金8034.96万元挪用于修建新校区、教职工住房等,已归垫或补办手续452.49万元,未整改的7582.47万元,四川理工学院已用于新校区基本建设,正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批;培训等收入692.93万元未纳入学校财务和私设“小金库”836.69万元,已按审计要求纳入统一核算。成都电子高专成教部伪造印章、使用白条收取学费等问题,经审计移送处理,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正在查处。
(四)关于违规筹借、运用和存放资金的问题。以前年度违规集资至今未清退的1148.39万元,已清退1138.30万元,余款10.09万元涉及已退休人员,目前正在衔接办理;四川农业大学水稻研究所投资成立的一家公司编造虚假营业收入4.10亿元,违规取得银行贷款5800万元问题,有关银行已降低该公司的贷款额度2000万元,相关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和3名责任人已受到行政处罚;违规对外有偿拆借资金4336.30万元,已归垫4291.60万元,余款44.5万元正继续催收,相关责任人已被免职;2所高校使用个人存折存取公款1498.68万元,已按审计要求取消存折,资金纳入单位账统一核算管理。
(五)关于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管理不合规问题。对基建工程未公开招标或招标不规范,相关主管部门已经或正在进行专项整治,有关责任单位受到严肃处理,部分学院领导班子和直接责任人员已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检查;超计划投资696.20万元,已按审计要求补办手续;固定资产账实不符8327.29万元,已调整账务8162.20万元,其余165.09万元正在清理;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有关高校已按审计要求健全了管理和控制制度。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依据不合规票据支付教学设备采购款644.94万元,已取得正规发票,并补缴税款。
(六)关于科研项目管理及专项经费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各有关高校已对科研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健全完善了相关制度,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未按期结题或已结题但长期不结账的资金已要求课题组及时结算,将在年底前全部整改完毕。
七、金融机构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反映16个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损益方面的问题,各级信用合作机构及其主管、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及时督促各有关地方进行了认真整改:违规发放贷款问题,均已移送各地银监部门进一步查处,目前大多通过收回贷款、完善抵押手续等措施进行了纠正,部分信用社进一步健全了贷款监控、问责等机制,专项整顿贷后检查工作,审计反映的借款人挪用信贷资金问题,已强化了风险防范措施,将在贷款到期后全部收回;贷款分类不准确问题,已按规定作出调整;损益方面的问题,已通过补提呆账准备金、调增收入、补缴税金等进行了纠正。个别人员伪造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许可证,勾结信用社内部职工骗贷问题,当地公安机关已立案,目前正在侦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今年的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及其整改工作,对促进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提高政府性资金使用绩效和规范化程度产生明显效果,审计监督推动机制制度完善、服务国家治理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对整改工作中正在加紧纠正或完善的个别事项,省政府已责成有关地方和部门继续督促落实到位,审计机关也将在今年的审计中,将过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审计监督的内容,以确保审计整改的到位。我们将在省委的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下,继续强化审计职能,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为全面落实十二五规划和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推进天府新区建设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