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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201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处理结果的报告

时间 2013-04-12 来源 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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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8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四川省审计厅厅长高仁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四川省201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及有关要求,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审计处理结果报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总体情况
  为切实抓好今年的审计整改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向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充分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把整改过程作为深化改革、推动工作的重要途径,把整改成效作为检验政府执行力、公信力的重要标准,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逐一研究,逐条纠正。整改工作涉及省级各部门的,省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协调部署,涉及各市(州)、县(市、区)的,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切实履行督促检查责任。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加强对审计决定执行和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有力地推动相关工作深入开展。
  省政府强调,对程序不规范、政策不配套、体系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等不规范问题要溯源治本,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制度执行力,通过制度管事、管人、管财,从根本上解决屡审屡犯问题和防范违纪违规。各地、各部门在整改工作中采取了一系列深化改革、健全机制制度的措施:预算管理方面,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强化执行管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国库集中收付和预决算公开推行力度,从源头和机制上提高财政管理规范化与资金使用效益;针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公务卡使用面较小,大量使用现金支付的情况仍较普遍的问题,财政厅制发了《关于实施省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的通知》(川财库〔2012〕23号),明确了公务卡结算项目和使用管理规定,相关配套制度也进一步健全完善;针对行政机关能耗标准和口径尚缺乏科学、明晰规定问题,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发了《关于省直机关节能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机管函〔2012〕902号),细化考核分值、规范数据填报、改进考评方式,进一步完善节能目标管理办法,同时推进省直机关节能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能耗情况的动态监管;省国资委、省人口计生委、文化厅、水利厅、省外办等部门在加强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方面,教育厅、环保厅、商务厅等部门在规范与财政共管资金的分配和拨付方面,林业厅、科技厅等部门在完善专项基金、专项经费管理方面都制定或修订了基本制度。
  截至目前,今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大都及时纠正,严重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和单位,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和主管部门已依法依纪处理11件、14人。总体上看,今年的整改工作及时、有效,特别是一些普遍性、机制制度性的问题大多得到积极解决,收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具体纠正情况
  (一)省级预算管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省级财政住房专项资金43208万元未及时缴入金库、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目前已撤销原过渡专户,资金余额37083万元已缴入金库,以前年度借出资金5400万元将于2012年12月到期收回后缴库。
  关于预算执行时效有待提高的问题,财政厅加大项目资金批复、下达工作力度,加强预算执行检查和督促,未下达到具体执行单位的273548万元待批复项目资金,已全部批复下达;2011年未完全使用的上年结转指标54473万元,至9月末已支出16535万元,尚未支出的37596万元主要是因为项目推进缓慢,目前按规定不具备拨款条件,财政厅正督促相关部门加快执行进度,对确已无需执行或无法执行的项目将按规定调整预算或清核注销。
  关于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制度有待完善的问题,财政厅和省国资委及时开展广泛调研,已初步形成《四川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将按规定程序报省政府审批后发布。
  关于省级基金预算对下转移支付管理方面的问题,财政厅积极采取措施与相关中央部委和省级主管部门做好沟通衔接,转移支付及时性进一步提高,促进下级财政基金预算编制更加完整规范。
  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省地税局正在起草《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和汇算清缴后续管理的通知》,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同时加大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政策的宣传力度,促进纳税人自觉依法、按期、足额预缴企业所得税。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管理办法不完善的问题,省地税局草拟了《关于加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管理的通知》,对困难减免的原则、规范化服务、报批程序、监督管理等减免税工作重要环节作出进一步规范,目前正在制发过程中。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今年接受审计的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在抓好部门本级存在问题整改的同时,切实加强对二三级单位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关于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细化的问题。9个部门针对未编入2011年部门预算的结余资金49214万元,及时与财政厅协调沟通,已申报调整部门预算或纳入2013年预算管理;7个部门列入往来科目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1590万元,已调整账务、纳入预算管理。
  关于预算执行不够严格、到位的问题,5个部门细化了共管资金管理办法,下发待分配项目资金申报指南,及时组织申报、分配拨付,资金使用时效切实提高;13个部门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和实施工作,预算执行进度明显加快;10个部门年末虚列支出、以拨作支的1618万元,已通过完善手续、收回资金、调整账务等措施全部纠正;9个部门滞留的预算收入、财政资金5983万元,已上缴5762万元,其余正加紧与有关单位衔接处理;9个部门超范围安排预算资金或违规支出的1038万元,已采取调整预算、归垫资金、清退违规报销款等措施予以全面整改,同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
  关于决算编报不够准确、规范的问题,9个部门对往来款项中的挂账金额5324万元进行了全面清理,按财务制度规定调整账务和收回、上缴资金共计3456万元,其余待清理结束、补充完善手续后整改。
  关于相关制度建设和执行尚有缺陷的问题,各部门高度重视、措施得力,制定或修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执行机制更加务实有效,二次分配资金、基本支出定员定额、项目支出预算和“三公经费”、节能降耗等管理工作以及公务卡支付制度落实情况都得到切实改进。
  关于财务基础工作和管理薄弱问题,相关部门从加强经费和资产的核算与管理入手,重点对计算机账实不相符、处置不合规以及经费报销审核控制不严、现金收支管理较差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财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切实把审计整改工作与推进民生工程结合起来,通过纠正问题、完善制度,促进规范管理和项目实施,并以此作为做实民生工程、兑现政府承诺的重要举措。
  关于沱江流域部分城市生活污染防治审计调查反映的问题,一是加大十二五规划落实力度和财政投入,加强城市管网建设,积极更新专项设备,切实提高设备利用率、处理量和专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强化日常监测,雨污未分流和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未达标等问题正在逐步解决;二是大力改进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与运营管理,未进行环保验收的,已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完善竣工验收手续,正在申请验收;部分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城市垃圾填埋场,因搬迁工作涉及面广、补偿资金量大,相关地方政府已决定投资新建规范垃圾处理厂,切实解决安全问题;三是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其中,被挪用的排污费、管网建设资金、垃圾处理费等专项资金4165万元和专项贷款3410万元已安排资金归垫,部分水务公司代收的污水处理费5259万元已纳入财政专户,泸州市完善了管网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安排、拨付等工作得到切实规范。
  关于三峡工程移民资金决算审计反映的问题,被挪用于非移民项目支出或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43.61万元均已归垫或制定分期归还计划;超标准使用的管理费127万元,已纠正113.70万元,余下的已安排资金在今年底前归垫;9个县以白条和不合格票据列支的移民安置项目工程款或其他费用523万元,已补充发票或完善手续,相关县还建立完善了专项资金核算和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四)市级财政决算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财政收支不够真实、完整的问题。17个市州2010年及以前年度未按规定缴库的预算收入扣除坐支部分共计53.53亿元,目前已缴库纳入预算管理4732亿元;15个市州对虚列的支出1980亿元进行了清理,通过冲减支出和及时拨付资金等措施整改到位7.62亿元,余下问题部分已加强管理,制定整改计划;16个市州对挂账支出进行了分类清理,采取整合资金、调整预算安排、收回借出资金等方式努力进行消化。
  关于财政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各地利用审计结果,积极推进财政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如遂宁市出台了《财政资金内部管理暂行办法》,财政管理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对违规开设和应予注销而未注销的银行账户,相关市州财政部门已清理并注销75个,账户撤销需经人民银行审批的,将在批准后及时注销;7个市州应当上缴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水资源费等省级收入4053万元,已于2012年5月底前上缴;18个市州未及时征收的本级非税收入、税收收入42.31亿元,已征收入库22.88亿元,对确实缴纳困难的单位,已制定清缴计划、落实补征措施;13个市州因工程竣工决(结)算不及时或项目推进缓慢而沉淀在财政和有关部门、单位的上级专项资金4221亿元,各地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及时拨付相关财政资金,现已拨付21.58亿元,其余将待工程决算后及时拨付。
  (五)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近期开展情况。
  针对灾区竣工决算审计任务繁重的情况,审计厅优化整合审计力量,组织14个市(州)非灾区审计机关对口支持11个重灾区加快竣工决算审计进度。截至目前,我省灾后恢复重建竣工项目解捆40414个,已审结17751个,送审投资额843.13亿元,核减工程造价79.22亿元;正在审计项目4918个,送审投资额27764亿元,已确认核减工程造价8.11亿元。通过审计,有效制止了投资超概算、工程计量计价不准确等问题,促进相关地方进一步健全完善建设管理制度机制,切实抓好项目资金结算和结余资金的管理使用,跟踪审计提出的建设性意见也为推动建成项目良性运转发挥积极作用。
  (六)职业教育院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职业教育布局不够合理、教育资源未能有效利用问题。各地加大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积极整合教育资源,统一管理和协调推动县域职业教育,对个别后劲不足、效益低下的中职学校采取了合并、联办等措施,教育布局趋于合理;学生流失率较高的地方,当地政府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工作,逐步形成了政府引领、职教中心统筹,以职业学校为骨干、培训学校为基础的职教体系,教育资源利用情况不断改进。
  关于职业教育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修订完善职业教育办学资质评估认定等准入制度,强化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职业教育水平;二是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职教专业设置专项清理,对招生不足50人的专业予以取缔,根据学校办学持色和市场需求鼓励学校新增设个别专业;三是针对中职教育招生无序竞争问题,各地出台了从严治理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的具体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有效遏止了抢生源行为,为中职教育正常开展提供了良好环境。审计反映55所学校少提取助学金2800万元,审计责成补提2249.61万元,目前除个别学校因经费困难等原因正在抓紧整改外,其他学校已按要求补提184645万元;5所学校未按规定退还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已缴纳的学费89万元,已全部整改到位;乐山、宜宾等4个市的部分学校超标准收费、未及时结算学生代管费用2027万元,除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因涉及年度较多,应退还学生的代管费用620万元尚未清退完毕外,其他学校均按审计决定清退,无法清退的已缴入同级财政。
  关于财务基础工作较差的问题。各校已按要求将结余资金等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四川化工学院及南充等地的6所学校虚列支出843万元、广安职业学院和资阳等地的15所学校隐匿收入3079万元,已按审计决定调整账务;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中的不规范问题大多已进行整改。
  (七)地方金融机构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了对17个县级农村信用联社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情况,对违规贷款、贷后检查不力等经营管理方面的违规问题,审计厅已统一移送四川银监局、省农村信用联社依法处理。截至目前,各有关农村信用社已采取收回贷款、增加抵(质)押、担保等措施整改,并健全完善信贷资金动态跟踪监控、严格授权管理、内部问责等机制;对部分贷款开展了贷款用途真实性专项检查,针对审计反映的挪用信贷资金问题,进一步落实了担保和抵押物,严防贷款劣变,贷款到期后将全部收回;对贷款分类不准确问题,已经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分类调整;损益不实等财务收支方面的违规问题,经各市(州)审计局依法处理后,已通过补提呆账准备金、调增收入、补缴税金等措施进行了纠正。个别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涉嫌失职、渎职及串通作弊骗取贷款问题,已经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立案,目前正在侦办。
  三、下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主要措施
  为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审计执法的严肃性,促进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更加严格、规范,省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不断健全完善推动审计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
  一是依法强化对审计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重视审计工作,定期听取审计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审计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要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针对性地作出总体部署,及时掌握整改进程,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意见。
  二是健全审计整改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要求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作为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及时组织本部门(单位)按期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切实履行督促下属或被监管单位抓好整改工作的责任。严格执行审计整改报告制度,按照规定期限向审计机关报告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情况、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已采取的整改措施及结果;未执行或未全面执行审计决定、未按要求整改的,应专题报告审计机关。
  三是实行审计整改专项督查。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议定事项,以及政府领导对重大审计情况和落实整改工作的批示,列入本级政府督查工作事项,由政府督查机构实行专项督查。
  四是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各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加强与审计机关的沟通联系,实现信息共享,密切协作配合,积极办理审计移送处理、协助执行和职责范围内的与审计整改相关的其他事项,确保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相关款项或事项的处理决定得到落实,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责任人员和单位,及时立案侦办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结合本部门(单位)职能,共同分析问题根源,研究预防和解决问题的治本之策,及时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加强监管,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五是严肃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审计整改工作情况将作为对领导干部(人员)的工作业绩评价、职务任免、绩效奖惩和对部门(单位)年度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审计整改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以及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的部门(单位)及其责任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有关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并在一定范围通报问责情况。
  六是一步扩大审计结果公开内容和范围。各级审计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审计公开力度,积极稳妥地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媒体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公告》等形式,公开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对财政财务收支中违纪违规问题屡审屡犯、屡禁不止以及拒绝或懈怠整改的部门和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切实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对震慑违纪违规、推动审计整改、促进规范提高的积极作用,不断增强审计工作实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对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力度不断加大,为促进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提高政府性资金使用绩效和规范化程度发挥明显作用,审计处理及整改工作也更加注重实效,审计监督制度和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对整改工作中正在加紧纠正或完善的事项,省政府已责成有关地方和部门继续督促落实,审计机关也将结合后续项目的实施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审计整改全面到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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