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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都江堰市城市社区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

时间 2014-03-26 来源 都江堰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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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近年来,都江堰市城市社区建设充分利用灾后重建历史契机,紧紧围绕建设和谐社区目标,通过合理调整社区规模,重建社区组织体系,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理顺内部工作关系,优化社区干部结构,初步形成了适应都江堰市实际情况的社区管理运行机制,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都江堰市城市社区建设情况
  (一)实施社区重构,功能不断优化。2002年都江堰市启动城市社区建设,在灌口镇、幸福镇、原经开区(现滨江街道)建立了23个城市社区。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成区面积的不断扩大,以及城市非农人口的大幅增加,原有的社区设置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群众的服务需求。“5?12”汶川地震后的城市重建,为我们加快城市社区重构提供了历史契机。市委、市政府从2009年11月起全面启动城市社区重构,工作中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深入研究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扎实推进,顺利完成了社区重构,城市社区数量由原来的23个增加到69个,其中55个城市社区分布在灌口镇、幸福镇、胥家镇、蒲阳镇、玉堂镇、青城山镇、滨江街道,14个城镇社区分布在其它乡镇。通过社区重构,都江堰市城市社区布局更加合理,社区功能更加完备,广大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宿感也进一步增强。
  (二)拓展服务领域,机制不断完善。在组织完善方面,城市社区都建立或设立了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议事会,并完善了自治组织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在功能服务方面,城市社区普遍建立了警务室、劳动保障站、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计生指导站、卫生站等服务机构;在服务对象上,从传统的救济对象拓宽到全体社区居民,一大批驻社区单位和退休人员成为社区服务的新对象;在服务方式上,坚持有偿服务、低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相结合,不断培育社区的造血功能,增强社区服务的生命力。
  (三)加大政府投入,设施不断改善。“5?12”地震前,都江堰市城镇社区的办公用房平均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社区重构后全市新增加的城市社区大多未落实办公场地,而原有的社区办公用房或者是在地震中损毁,或者是面积较小。从2010年初开始,市委市政府结合灾后重建,按照城市社区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标准,采取调剂国有资产、新建、改(扩)建等方式,统筹推进城市社区办公用房建设,新解决了21个社区的服务(活动)中心用房问题,截至2013年底全市69个城市社区中的58个已落实了办公用房,其余11个社区办公用房仍靠租、借房屋解决临时办公,计划5年内全部解决。此外,近年市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大幅提高城市社区的工作经费和干部待遇。社区工作经费由最初每个社区1万元提高到现在的场镇社区每年5万元,城市社区每年10-12万元。为每个场镇社区匹配了20万元,城市社区匹配了5-10万元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经费,社区两委干部的平均补助提高到目前的书记、主任每月2400元,副主任每月2300元,委员每月2200元,并统一纳入社保和医保,极大改善了社区办公条件,切实解决了社区干部的后顾之忧,有效调动了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四)加强队伍建设,素质不断提高。针对都江堰市原有居委会成员年龄偏大、文化水平较低的现状,结合社区规模调整和换届选举,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一批年纪轻、有文化、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居民走上居委会工作岗位,优化了社区工作队伍结构。基层普遍反映,目前都江堰市社区干部开拓意识强,接受新生事物快,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均好于往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都江堰市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尚处在渐进与深化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城市社区管理存在行政化倾向,社区居民自治职能弱化。
  由于受现行城市社会管理体制影响,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着行政化倾向,城市社区居委会承担着大量本应由基层政府承担的如城市管理、房屋拆迁、税收等工作,社区被行政化,社区居委会没有完全发挥自治组织的职能作用。在都江堰市,有的乡(镇)把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工作以目标任务的形式下达给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为了完成上级工作任务,疲于应对,顾此失彼,不能把精力完全投入到为社区居民服务工作中。
  二是社区功能尚不完备,社区服务、社区治安、社区卫生、社区教育、社区文化等服务内容还未得到充分整合,社区建设的潜能有待进一步发挥。
  三是震后城镇住房安置点的住户来自不同区域、不同环境,在社区意识、人际关系、社会关系的重构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增加了社区管理的难度。
  三、相关建议
  一是要通过改革城市社会管理体制,理顺政府与社区的关系,明确界定政府与社区职责,做到还权、赋能、归位。建立政府政务服务向社区延伸的准入制度。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需委托社区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应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积极推行服务项目外包、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区开展工作。
  二是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机制政策,提高社区综合服务水平。
  三是要在社区管理中引入竞争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社区标准化管理评比活动,对管理制度完善、基层服务到家、群众满意度高的社区给予奖励。
  四是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要鼓励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等到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鼓励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居委会成员,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等经选举担任社区居委会成员。    
  五是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将社区工作人员纳入全市干部培训总体计划,分期分批开展培训并严格考核,不断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能力强的社区工作人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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