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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拉利昂

时间 2009-07-09 来源 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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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名全称:塞拉利昂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SierraLeone)
首都:弗里敦(Freetown)
国家元首:总统
人口:468万人(1997年)
面积:72326平方公里
国庆日:4月27日(独立日)
现行宪法实施日:1991年9月24日
官方语言:英语
财政年度:7月1日~6月30日
议会名称:议会(Parliament)
院制:一院制
现任议员数及任期:80名,5年
现任妇女议员数及比例:7名,8.75%
现任议会产生时间:1996年2月27日
法定投票年龄:21周岁
法定被选举年龄:21周岁
议会电话:(23222)223140
议会传真:(23222)225615
议会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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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简况
    塞拉利昂位于非洲西部,北、东与几内亚接壤,南与利比里亚交界,西濒大西洋。全国有20多个部族。南部的迪曼族最大,北部和中部的泰姆奈族次之,两者占全国人口的60%以上;林姆巴族占8.4%;由英美移入的“自由”黑人后裔克里奥尔人占2%。官方语言为英语,部族语言主要有曼迪语、泰姆奈语、林姆巴语和克里奥尔语。居民中50%以上信奉伊斯兰教,25%信奉基督教,少数人信奉拜物教。
    1971年7月29日,塞拉利昂与我国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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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沿革
    曼迪人于13世纪进入该地区。1462年,葡萄牙殖民主义者侵入,荷兰、法国和英国殖民者亦随后运来400名“自由”黑奴,定居弗里敦。1808年,沿海地区成为英国殖民地,1896年沦为英“保护地”。1961年4月27日宣布独立,但仍留在英联邦内。1971年4月19日成立共和国,首任总统是史蒂文斯。塞拉利昂曾发生过多次政变,分别是1991年和1992年4月的军事政变、1996年1月的不流血政变和1997年5月的军事政变。
    1978年6月,公民投票通过一党制共和国宪法。1991年8月30日,新宪法由全民投票通过,并于1991年9月24日颁布实施。新宪法承认了政党的合法地位,并且设立了一个由80人组成的一院制议会,完成了一党制向多党制政体的转变。
    现任总统是艾哈迈德·泰詹·卡巴(Ahmad Tejan Kabbah),于1996年3月29日就任,1997年5月因国内发生军事政变而流亡国外,1998年3月10日回国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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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地位
    塞拉利昂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立法、行政、司法相互独立、相互制衡。议会是最高立法权威。
    【议会与总统及内阁的关系】总统是国家元首、共和国最高行政权威兼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由选举产生,总统候选人必须是具备议员候选人资格的、年满40周岁的塞拉利昂公民,并由政党提名。总统的任期为5年,不管连任与否,总统的任期都不能超过两届。总统不得同时担任议会议员。议会可就总统的选举和与此有关的事项制定法律,总统的工资和津贴由议会规定并从公共基金中支付。总统可向议会发表演讲或由副总统或部长代其在议会演讲。
    行政权属于总统,由总统直接或通过其下属的内阁成员、部长、副部长和公共官员间接行使。总统行使职权不能阻止议会职权的行使。副总统是总统行使行政权的主要助手,在总统选举中,由总统候选人提名,经选举产生。内阁由总统、副总统和总统随时任命的部长组成,内阁的主要职能是就塞拉利昂政府的事务向总统提出建议,有权决定政府的一般政策。除非要求总统根据议会的批准或内阁以外的其他人或权威的建议行使行政权,总统在行使行政权时应听取内阁或内阁授权的部长的建议。内阁定期召开由总统主持的内阁会议。内阁集体对议会负责。
    总统拥有广泛的人事任免权,有权任命部长、副部长、首席大法官、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和高等法院的法官、审计总长、根据宪法设立的委员会成员、政府机构成员及其他公共官员。
    总统享有立法否决权,可以通过拒绝签署的形式来否认议会通过的法律议案。
    【议会与司法机关的关系】塞拉利昂司法系统由最高法院、上诉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和传统法院组成。
    最高法院对涉及宪法规定的适用和解释的事项以及立法是否超越宪法或法律的授权的事项享有初审权,其他法院在审判过程中遇有上述事项时,应中止审判,将上述事项提交最高法院裁决,并以裁决作为审判的依据。
    高等法院对当选议员是否合法有效、议员席位是否空缺等事项享有审理和决定权。如对高等法院的裁决不服,当事人可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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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产生
    塞拉利昂的议会实行一院制,由不少于60名议员组成。
    【选民资格】凡年满21周岁、精神正常的塞拉利昂公民都享有投票权,有权登记为选民。
    【候选人资格】议员候选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年满21周岁;2.是非入籍的公民;3.根据1961年的公民权和选举注册法及议会对此进行修改的相关法律,登记为选民;4.具备积极参加议会活动所需的熟练读说英语的能力。在塞拉利昂连续居住25年或在民兵及正规军部队连续服务25年,并根据法律注册为塞公民的人,也有资格参加议员竞选。
    下列人士不能参加议员竞选:1.入籍的塞拉利昂公民、外国人或宣布效忠于外国的人;2.根据宪法设立的委员会的成员、军队成员、公共官员、根据议会制定的法律而建立的公共企业的雇员以及在选举前12个月担任上述职务的人;3.精神病人或精神不正常的人;4.因欺诈或不诚实而被判有罪者;5.被判处死刑者;6.拥有专业资格的人,因权威机关根据其在选举前5年的表现而下达命令,剥夺其参加在塞拉利昂举行的专业活动资格;7.总统、副总统、部长及副部长;8.在选举前5年,被法庭认定犯有与议员选举有关的罪行的人;9.在与选举或选民登记有关的机构担任职务的人。
    【候选人产生办法】候选人必须由依法注册的政党提名。
    【选举的管理】塞拉利昂设立由1名主任委员(委员会主席)和4名委员组成的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都由总统在与所有注册的政党领导协商,并经议会批准后任命。委员会的任期与议会一致,当选委员必须是65岁以下、具备当选选举议员的资格的人,并不得担任部长、副部长、议员和公共官员。选举委员会负责指挥和监督所有选举和全民公决时的选民登记,并制定相关方面的法律。主任委员应就委员会的计划和工作,每年至少向总统提交一次报告,并将报告副本提交议会。
    塞拉利昂还设立经议会批准并由总统任命的4名成员组成的政党注册委员会,负责政党的注册和就此制定有关规则。4名成员分别是司法法律委员会提名的司法官员或有资格被任命为最高法院法官的人(担任委员会主席)、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律师协会提名的律师和塞拉利昂劳工代表会议提名的人。政党的领袖必须具备选举议员候选人的资格,政党的内部组织必须符合民主原则,其目标、任务和计划不得相互矛盾或与宪法相冲突。政党每年要向政党注册委员会提交收入来源、经审计的账目和财产与义务报告。
    选举采用秘密投票方式进行。
    【选区划分】塞拉利昂按所需选举的议员数在全国划分选区,选区划分经议会决议批准,由选举委员会主持进行。每个选区可选举产生一名议员。每个选区的人口基本相同,但考虑到通讯方式、地理特征、人口密度、不同团体的代表、部落领地和边界及其他行政或传统的地区等因素,各个选区的人口也可以不同。选区的人口根据塞拉利昂最近一次的人口普查结果来确定,如果没有人口普查,由选举委员会根据已掌握的信息,确定选区内的人口。选区内的选民登记和选举的主持要按选举委员会的指令进行,并受其监督。选举委员会至少每三年要对选民登记官进行一次再审和调换。
    一般情况下,选举委员会每5年到7年对选区的划分进行一次审查,并进行必要的修改。选举委员会可因选举议员数的变化或人口普查的进行,而对选区进行修改。选区的修改经议会批准后,在下一次议会选举中生效。
    【选举的种类】选举分为大选和补选。大选是指在议会任期届满或议会任期届满前被解散后为选举产生所有议员而举行的选举。补选是指当议会席位空缺时,为填补空缺,而在空缺出现后6个月内进行的选举。补选的日期要在该日期至少21天前由官方公报予以公布。
    【议员构成】在国际社会的帮助下,1996年2月,塞拉利昂成功举行了首次多党选举,但由于战争的影响,选举没有实行宪法所规定的选区选举,而是采用比例代表制。本届议会即是在这次选举后产生的,现任议员共有80名,包括由大酋长选举的酋长议员12名,由选民选举产生的普通议员68名。在选举产生的68个议席中,塞拉利昂人民党占27席、全国团结人民党占17席,人民民主党占12席、全国人民大会党占5席、全国团结党占4席、民主中心党占3席。
    1997年5月发生军事政变后,军政府解散了议会,1998年3月议会恢复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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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职权
    根据宪法规定,议会主要享有立法权、财政控制权、弹劾权、人事权、调查权和自治权。
    【立法权】立法权由议会和总统共同行使,议会行使立法权的形式是通过法律议案,议会通过的议案只有经总统签署后才能成为法律。
    法律生效有以下几种形式:1.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生效;2.按法律内规定的日期生效;3.由其他立法规定生效日期。
    法律经议会通过和总统签署后,总统应将其公布在官方公报上,法律未经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不得生效,但议会也可以推迟法律生效的日期或规定法律具有溯及力。议会制定的法律称法案(Act),附标题注明由总统和出席议会会议的议员制定。
    若总统拒绝签署议会通过的议案,应在14天内将议案返回议会,并说明拒签的理由。如果议会再次以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议案,则议会可以推翻总统的否决。议案自再次通过后,即成为法律,由议长将其在官方公报上公布。
    议会有权修改宪法,就政党的注册、职能和活动、总统选举的有关事项制定法律。议会也可授权其他机构制定法律性文件。
    【财政控制权】未经议会法案授权,不得开征或改变税收。经授权可开征或增加税收的个人或机关,在具体执行时还必须事先经议会通过决议批准。在议案生效成为法律前,议会可授权总统和部长,按议会规定的条件,制定在特定时间内具有法律效力的开征或增加税收的法令。议会可通过法律授权地方政府在其行政区域内开征或增加税收。
    财政部长应向议会提交下一财政年度收支的预算和拨款法案,并提供为满足某项支出而需从统一基金中拨款的数目的说明,供议员查询。在财政年度内,如果原开支不够或出现新的开支需求,财政部长应向议会提交附加预算,并由议会通过附加拨款法案。如拨款法案不能在财政年度开始前生效,经议会决议事先批准,财政部长可从公共基金中拨款以满足政府日常运转的需要,但此期间最长不能超过4个月。
    如在财政年度开始6个月之后,该财政年度的拨款法案尚未生效,应停止对收入、利润、海关和营业的征税,直到法案生效。如在财政年度中,议会解散,6个月的期限从新一届议会成立时开始计算。
    国家设立统一基金,政府的所有收入和开支都必须经过统一基金。统一基金用于满足宪法或法案规定的支出需要,统一基金的开支必须经议会拨款法案、议会以决议通过的附加预算、议会根据宪法制定的其他法案和根据法案制定的法令或规则授权。未经议会法案授权,不得从统一基金和选区基金之外的其他公共基金中开支。
    经全体议员半数同意,议会可通过决议,允许政府与他人签订从公共基金或公共账目中对外借款的协议。未经议会法案授权批准,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不可从外借款,借款所得资产必须进入统一基金或其他公共基金。
    关于借款的规定也适用于塞拉利昂境内的矿产、海洋、森林和其他自然资源的借用。政府收到礼物、捐赠、赠与时,应由有关的部长通知议会。
    塞拉利昂设立审计总长,由总统与公共服务委员会协商并经议会批准后任命。塞的公共账目、包括法院在内的所有公共机构账目、中央和地方政府账目、大学、公共公司账目都由审计总长负责审计并提交相应的报告。审计总长应在上一财政年度结束后12个月内,向议会提交审计报告,并就账目中的不合法之处或其认为应引起注意的事项提醒议会。议会在审议审计报告过程中,可在必要的时候,为公共需要而设立委员会以处理有关事宜。审计总长的账目由议会任命的审计官进行审计并提交报告。
    【弹劾权】如果内阁因总统精神或身体原因作出总统不能执行总统职务的决议,内阁应通知议长。议长在和塞拉利昂医疗服务局局长协商后,将任命一个至少由5名注册医师组成的委员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调查并向议长提交报告。如果报告认为总统不能执行总统职务,议长将作出相应的书面证明,总统将停止执行总统职务,总统职位视为空缺。如果议会正在开会,议长应在收到委员会的报告后5日内,将报告提交议会。如果议会不在会期,议长应在收到委员会的报告后21日内,召集议会开会,将报告提交议会。
    半数以上议员联合签名,可提出认为总统违反宪法或在行使总统职权时有不当行为,并建议组成审理团的动议。动议应书面通知议长,若议会正在开会或将在5日内召集开会,议长应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将动议提交议会审议;若议会未在会期,议长应在收到通知后21日内召集议会开会审议动议。议会审议动议的会议秘密进行,并不得进行讨论,但议长或会议主持人可要求进行表决。只有得到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支持,动议才能获得通过。动议通过后,议长要马上通知首席法官,由后者任命1名主席(由最高法院法官担任)和至少4名成员(至少有2人是高等司法官员)组成审判团。审判团将就动议所涉事项进行调查,并在动议通过后3个月内向议会提交报告。如果报告认为总统存在违宪或不正当的行为,议会可召开秘密会议,若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认为总统有罪、已不适合再担任总统职务的决议,总统应停止行使职权,总统职位视为空缺。
    【人事权】总统在任命部长、副部长、审计总长、选举委员会和政党注册委员会成员及其他公共官员时,应事先经议会批准。
    【调查权】议会应设立调查官,调查官的职权应当包括就政府部长或部门、由公共基金设立的高等学历或教育的组织行为或不作为进行调查。
    经议会决议通过,可以要求总统就有关公共重要性的事务任命调查委员会。
    议会还有权组成专门委员会,对部长或部门的活动进行调查,以提出立法报告。
    【议会自治权】议会享有自治权,有权就议会程序中的日常事务制定或修改议会规则。为了有效地行使议会职权,议会有权制定关于议会、委员会和议员权力、特权和豁免的规定。
    议会或委员会可以要求部长出席议会会议,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或政府政策进行解释或说明。议会还有权就总统、部长、议员和其他公共官员的工资和津贴作出规定;有权对藐视议会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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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组织结构
    【议长】议长由议会选举产生。议长候选人可以是议员、具备议员候选人资格的非议员、最高法院的法官和具备被任命为最高法院法官资格的人。部长、副部长和军人不能参加议长选举。议长选举的前三轮实行绝对多数制,只有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议员支持的候选人才能当选议长;如果经三轮投票,仍没有人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支持,则获得简单多数的候选人当选议长。经三分之二以上议员同意,可以通过罢免议长的议案。议长空缺时,除议长选举外,议会不得进行任何事务。
    议会设1名副议长,副议长任期为1年,在每年常会的第一次会议上,从议员中选举产生。议长缺席时,由副议长代行议长职权。
    现任议长是谢库·穆罕默德·法德里尔·库图布(Sheku Mohamed Fadril Kutubu)。
    【委员会】议会的委员会主要有常设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
    在每年的常会开始时(特定情况时,也可是开始后21天内),议会应从其成员中任命委员组成常设委员会。现议会共有11个常设委员会,分别是立法委员会、财政委员会、任命和公共服务委员会、外事和国际合作委员会、公共会计委员会、特权委员会、议会规则委员会、商业委员会、议会大厦委员会、公共请愿委员会和选派委员会。
    议会还设立有专门委员会,其主要职权是就部长或部门的活动和行政管理进行调查,并提交立法建议的报告。现议会共有17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交通与通讯委员会、矿产资源委员会、工程和修复委员会、贸易委员会、健康与卫生委员会、总统事务和防务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农业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旅游和经济发展委员会、海洋资源委员会、社会服务、青年和体育委员会、公开委员会、能源委员会、劳工和工业关系委员会、土地、房屋、乡村计划委员会、信息和广播委员会、国内事务与地方行政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的组成应反映议会中政党力量的对比和独立人士的利益。为有效行使职能,委员会在调查取证方面,享有与高等法院同等的权力。
    议会的全体议员可组成全体委员会,如对预算进行审议的供给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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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工作程序
    议会工作程序由议会规则予以规定。
    【立法程序】政府议案由检察长进行规范化后,由部长提交议会。议员个人也可以提出议案,但须事先经议会同意,并采取动议的形式。
    议案在议会要经过三读程序。议案在提交议会一读前,至少要在二期官方公报上公布,且两次公布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9天。一读只是将议案的名称告知议会,二读将对议案的基本特点和原则进行讨论。二读后,议案提交立法委员会,就议案条款进行进一步的审查,随后是报告阶段和三读(最后一读)。议案在二读和三读中,至少要得到三分之二以上议员的支持。
    议案经三读通过后,提交总统签署。涉及公民基本人权、权利和自由、宪法修改、总统任期、政府部长和议会等内容的宪法修正案,还必须提交全民公决通过后,才能生效。只有在议会选举中登记为选民的人才能参加全民公决,宪法修正案只有获得一半以上登记选民的支持或公决中有效投票三分之二以上的支持,才能通过。
    部长除了可以向议会提交议案外,还可以参加议案在议会的讨论(但没有投票权)。
    【预算审批程序】国家预算由财政部的预算局根据1992年公共预算和会计法负责准备。在准备国家预算时,政府部长和部门应按要求将要审议的财政年度预计支出和收入提交预算局。为弥补预算中可能存在的资金缺口并获得财政支持,有关预算文件还要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捐赠组织讨论,该文件也将用于评价部长或部门的预算。
    在向议会提交财政预算时,财政部长要向议会发表关于政府财政政策目标的预算演讲,在二读后,预算提交供给委员会,并专门安排5天时间对拨款法案进行讨论。经议会许可,财政委员会有权在供给委员会前,通过就拨款法案主要条款进行进一步审议的新程序,以确保优先照顾的领域能等到足够的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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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会议制度
    【会议种类】议会全体会议分为常会和特别会议。议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会,两次常会之间的间隔不得超过12个月。总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议会的特别会议,经20%以上议员要求,议长也可在收到该要求后14天内,召开议会特别会议。
    【召集及会期】每届议会应在大选结束后28天内召开第一次会议。常会的召开地点在塞拉利昂境内,开始时间由总统宣布。议会会期之内的会议时间由议会决定。每年议会开会的时间不得少于120天,每天的会议从早上10点开始,在下午3点结束。
    总统出席议会会议时,由总统主持,其他会议由议长主持,若议长缺席,会议由副议长或选举产生的议员主持。
    【辩论制度】有关国家生活各方面事务的立法建议的议案、批准国际条约的加入和委员会报告的动议、总统发表的演讲和关系公共利益的事务由议会全体会议讨论。有关政府部长或部门活动的事务、与委员会有关的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由委员会进行讨论。
    议会讨论的规则平等地适用于多数党和少数党议员,无论是多数党议员,还是少数党议员都可以就讨论的事务自由地发表意见。
    【法定人数】法定人数为全体议员的四分之一,即20名。
    【投票】除宪法另有规定外,议会决议的通过,只要获得出席和投票议员的多数支持。会议主持人只有在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才有投票权,如果其不投票,议案将视为没有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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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制度
    【议员权利】议员有发言和讨论的自由,不因其在议会程序中的发言和讨论而在议会之外或法庭上受到指摘、责问或受到民事或刑事起诉。
    在议长、议员和议会秘书参加或返回议会会议的途中,不得对其执行民事或刑事程序,并可免除其在法庭或议会外其他地方作证和参加陪审团服务的义务。
    如会议主持人认为议员的发言诽谤了他人,主持人可以将发言提交特权委员会调查,特权委员会应在30天内向议会提交报告。如果报告认为发言诽谤了他人,则议员应在7天之内提交道歉。如果议员拒绝道歉,议长可暂停议员在会期内的议员资格,在此期间内,他将丧失议员的特权和豁免权。
    【议员义务】在议会开会期间或议会外的行为或活动中,议员负有维护议会尊严和形象的义务。议员应视自己为塞拉利昂人民的代表,不得从事使自己不正当致富或使自己脱离人民的活动。
    【议员待遇】议会有权就议员的工资、津贴和养老金等待遇作出规定。
    议员没有配备助手或办公室,受军事政变影响,政府面临着严重的财政困难,这使得议员只能得到很少的出席议会会议和医疗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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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助理机构
    议会助理机构由70名工作人员组成。他们的工资直接从国家统一基金中支付。根据职位的需要不同,每名工作人员所应具备的教育背景也不同,但对议会秘书、副秘书、高级秘书助理、秘书助理、讨论编辑和副编辑、委员会秘书和高级执行官等职位,公共服务委员会要求其至少需要有大学文凭。
    议会秘书由总统在与服务委员会协商后任命,负责议会行政管理事务。
    议会内的每个政党都有自己的政党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就议会讨论的国家事务统一政党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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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议会与公众的关系】议会会议对公众开放,在议会大厅的走廊上,专门为列席旁听的公民提供有座位。委员会会议也对公众和新闻媒体公开。
    选区向议会表达自己的意愿,主要通过自己选出的议员提交私人议案和动议以及公共请愿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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