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三十周年专题

秉承为民履职的坚定信念——中江县人大常委会工作亮点掠影

时间:2009-11-24 来源:人民权力报 作者:林文权
  

  中江县人大常委会从1981年依法选举产生以来,秉承“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权力依靠人民,一切权力为了人民”的坚定信念,肩负着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使命,书写了一曲曲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县的华章。
  依法监督护民生
  28年来,县人大常委会抓住发展中的大事、难事,适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994年5月,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情况汇报。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市场上有灌水猪肉销售的现象,建议政府采取统征税费、集中检疫、定点宰杀等措施。县人民政府及时研究落实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部署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打击力度,有效地整顿了生猪经营市场,保护了农民养猪的积极性。
  28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注重抓问题,促整改。2005年4月,县人大常委会在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中,发现地处县城区小东河上游的永安畜副产品加工厂将未经处理的加工废水直接排入小东河,污染河流。检查组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意见,并加强跟踪督办。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在三天内依法实施了强制关闭。
  县人大常委会还十分重视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予以监督。1995年5月,原六松乡茅坡村50余名村民到县人大常委会反映村财务收支混乱、村干部挪用集体资金等问题。常委会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调查组经艰辛工作,理清了村财务账目,收回了应收的欠款,建立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村民们自发向县人大常委会赠送了“依法监督、为民做主”的锦旗。
  选人用人有《办法》
  2003年3月,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一批新任命的干部在鲜红的国徽下举起右手庄严宣誓。自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职前宣誓或作任职打算成为人大任命程序不可缺少的议程。
  县人大常委会对规范人事任免工作一直没有放松过。1998年3月,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从进一步完善人事任免制度建设入手,制定并通过了《中江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由过去的单一任命逐步改为对任命人员进行任前考察座谈、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书写任职打算、到会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和作任职打算、会上颁发任命书、跟踪任后履职情况等规范程序。在人事任命案中,县人大常委会把被任命人员的群众公认度和实际工作能力作为考察座谈的重中之重,为该县国家机关正常有效运转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代表履职亮点多
  做好代表工作是做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基础。县人大常委会抓代表工作首先从代表候选人的提出、代表的任职条件、代表的结构比例、代表的文化层次入手,从基础抓起;二是充分发挥代表小组的纽带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代表活动;三是狠抓代表培训,增强代表履职能力;四是抓机制创新,用制度保障代表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
  1987年3月,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江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暂行办法》。2005年1月,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试行办法》。按照这些制度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在各级人大代表中广泛开展“做到三个带头,办好五件实事活动”。督办代表建议工作一年上一个台阶。“西水东调工程”的实施、小东河的污染治理、佛兰桥和黄鹿水库的成功建成均是县人民政府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最具说服力的事实。县人民政府一年比一年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确保了办理率、回复率、满意率三个百分之百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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