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三十周年专题

乡镇人大主席可以向人大主席团辞职吗

时间:2009-09-03 来源:河南汝州人大 作者:闫旭辉
  

  近年来,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职务交流日益常态化,不仅表现在政府领导交流到人大任职,还出现了人大主席调任乡镇长的现象。另外,乡镇机构改革不断深化,不少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调回市直机关担任行政职务。但在履行任免法律程序时,出现了新问题。
  比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主席转任乡长职务,按照《地方组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按惯例一年一次,一般不会为单一选举事项开会。这就出现了“主席职务辞不掉,代理乡长无法任命”的问题。拟任职干部名不正言不顺,不好开展工作,这个问题值得商榷。
  《 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可见,人大主席应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但也没有否定人大主席团可以作为接受辞职的主体。各地在实践中,有一些乡镇不断探索着人大主席向人大主席团辞职机制,这值得肯定,也不存在违法问题。
  为什么《地方组织法 》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接受常委会组成 人员辞职?而对乡镇人大主席团没有赋予接受主席、副主席辞职的权利。这是因为该法是一部粗线条法律,对人大主席团仅作出第十五条的 简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对闭会期间人大主席团的性质、作用、权利、职责都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各省在制定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对人大主席辞职事项规定不统一。云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九款明确规定人大主席团在大会闭会期间“受理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而河南省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对闭会期间人大主席辞职 没有作出规定。笔者认为云南省的做法切实可行,有利于乡镇人大闭会期间开展工作。
  现在乡镇人大任期也是五年。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既然可以接受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辞职,为什么乡镇人大主席团就不能接受人大主席辞职呢?笔者认为人大主席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应当向大会辞职,闭会期间可以向人大主席团辞职,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即可。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