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三十周年专题

以创新求活力 以创新谋发展——南江县人大工作创新的实践和体会

时间:2009-08-24 来源:南江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郭治中
  

  创新是人大工作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源泉。党的十七大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唯有以创新的思维、创新的举措、创造性地开展人大工作,才能切实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才能促进人大各项工作上水平、登台阶,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2007年以来,南江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在上级人大的正确指导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历届常委会奠定的坚实基础上,努力进取,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开展人大工作的新理念、新方法、新制度,推动了人大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一、做法及成效
  (一)创新工作理念,理清工作思路。没有工作理念的创新,就不会有创新的思路和举措。为此,我们从思想观念着手,加强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特别是通过创建学习型机关、外出学习考察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途径,从以下三方面理清工作思路,使大家的思想观念有了新的突破,牢固树立了“有位有威必须致力于有所作为”的工作理念。
  1.要不要创新。随着时代的发展,形势的变化,以旧的思想、旧的方式来应对新时期的人大工作,工作既没有活力,水平又难以提升,这就无异于原地踏步,人大工作也就不会有为、有位,更不会有威。所以,在人大工作中必须坚持做到与时俱进,树立创新的理念,在创新中发展。
  2.能不能创新。一些人看来,人大工作程序性、法定性较强,凡事有框子、有套路、有规矩,不能创新。但是应当看到,毕竟法律的规定比较原则,实施过程中有很大的创新空间。就人大工作而言,依据民主法治的原则和要求将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热情激发出来是创新;将法律有规定而实际未落实的职权行使起来,从而填补职权行使上的空白是创新;将监督工作中从未启动的刚性手段在必要时予以运用,以增强监督效果是创新;将人大工作中一些不完善、设置不够科学的制度和做法经过实践探索予以改进也是创新。
  3.难不难创新。有人对创新的认识不足,认为创新高深莫测,从而存在畏难情绪,虽有创新的想法却欠创新的勇气。其实不然,创新往往就在工作的点滴中,我们工作思路的转变、工作方式的改进、工作措施的完善等等,都是创新的实践。人大工作创新的机会到处都有,就看是否肯动脑筋,是否善于发现,是否勇于开拓。
  (二)创新工作方式,增强工作实效。我们主要从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任免权和加强代表工作等方面加以探索和完善,收到了明显效果。
  1.创新监督工作方式。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完善监督程序,改进监督方法,不断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为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一是实行常委会会议审议前学法制度。在听取和审议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时,要求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领导首先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讲,既从一个侧面考察部门领导自身学法懂法用法的水平,同时也促进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学法和审议质量的提高,达到“双向促进”的作用。二是实行审议前调研和检查制度。在审议议题前,组织议题承办委室和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样等方式,深入基层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吃透专项工作的基本情况,找准存在的问题。调研、检查结束后写出客观公正的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审议意见,为全体组成人员审议提供参考。三是改进审议方式,实行填写审议意见卡制度。要求涉及审议议题领域工作的组成人员必须发言,未发言组成人员将审议意见填写在卡上,会后常委会办事机构将意见分类整理,形成审议意见书交“一府两院”落实,从而结束了过去会上不发言、会后没意见的状况。目前,我们正在起草制定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实施办法,探索评价式发言向问政式发言转变,进一步提高审议质量。为增强监督实效,对调研、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限期报告结果;对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一府两院”认真研究办理,在2-6个月内向常委会报告办理落实情况,接受组成人员的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票超过组成人员应到数30%的,必须重新办理,直到办理满意为止,切实做到决必行、行必果。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对在调研、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县城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农村耕地撂荒、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的开发利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商品房产权证办理等问题,加强了跟踪问效,对政府办理常委会作出的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审议意见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收到了今人满意的效果。为探索从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转变,按照十七大提出的“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的要求,常委会增设了预算工委,加强财政预决算的审查监督,突出对预算收支平衡情况、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预算外资金、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政府依法理财、阳光理财、科学理财。支持和督促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审计,对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重点问题及其整改情况开展跟踪监督。
  2.创新人事任免工作方式。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创新,规范人事任免程序,坚持做到“四不任命”。一是不调查不任命。在召开常委会会议20日前,“一府两院”必须将提请任免文件报送常委会,常委会组织组成人员深入拟任命人员单位开展调查,了解其工作情况,调查结束后形成调查报告提交主任会议审查,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任命,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拟任命人员的认识更加全面,表决更加慎重。二是不审计不任命。提请常委会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前系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或系乡镇党政正职的,提请机关在提交任免文件时,必须同时提交其任期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报告,如未提交审计报告,或审计中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常委会坚决不任命,避免了干部“带病”提拔。三是不考试不任命。建立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题库,随机抽取试题,认真组织拟任命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不提请常委会任命,增强了任命干部的法律意识。四是不承诺不任命。常委会要求拟任命人员必须到会作履职承诺,并形成书面材料,以便存档和监督,对不到会作履职承诺的,不提请常委会会议表决,增强了任命干部的人大意识和宗旨意识。
  3.创新干部履职监督方式。2008年1月,常委会首次对36名被任命干部开展了履职测评,此做法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和南江县委的充分肯定。为使这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2008年7月,常委会结合“三问”和市委仲彬书记提出的“一把手要努力实现六个转变”要求,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履职监督的暂行办法》,办法对履职监督的对象、内容、方式及结果运用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要求被任命干部每年必须向常委会报告年度履职情况,并接受常委会组织的履职测评。明确规定履职测评不满意票超过组成人员应到数30%的(含30%)履职测评对象,常委会将对其询问和质询,并限期整改,在6个月内向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不满意票超过组成人员应到数50%(含50%)的履职测评对象,常委会依照监督法第44条规定,依法对其提出撤职案;满意票超过组成人员应到数90%的履职测评对象,常委会对其授予“人民好公仆”荣誉称号。2009年5月,常委会组织开展了该办法实施以来的首次履职测评工作,对4位政府组成部门“一把手”和1位法院副院长授予了“人民好公仆”荣誉称号,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4.创新决定重大事项方式。一是做到敢于决定。正确处理“县委领导与决策、人大决定与监督、政府执行与落实”的关系,理直气壮的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二是做到主动决定。不但对“一府两院”提请的重大事项认真讨论、决定,还对“一府两院”没有提交却又关系全局的重大事项主动介入。三是做到科学决定。决定前深入调研,深入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努力提高决定质量。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先后作出了把光雾山红叶节作为南江县重大节日、通过融资方式解决红鱼洞水库前期工作经费、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保障、创建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批准南江县农田水利综合规划等多个决定决议,及时把党委主张变为人民意志。
  5.创新代表工作方式。代表工作是常委会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依托。我们在抓好常规性代表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在代表激励约束机制方面进行了创新,推动了代表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一是创新批评、建议、意见办理方式。为提高代表所提批评、建议、意见的办理质量,要求办理单位必须“走出去、请进来”开门办理,并达到五个百分比,即上会率达到100%、沟通率达到100%、办复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0%以上、面商率达到50%以上,促进热难点问题的解决。对涉及面广、事关民生、事关发展稳定的建议意见,实行常委会领导督办、“一府两院”领导领办、督查督办跟踪问效的办法,确保办理工作得到落实,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南江人大网开设“代表建议办理”专栏,及时公开办理情况,接受代表和群众的监督。二是创新人代会表决方式。为保证代表更充分地表达意愿,2008年1月,在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首次改进对各项议案、决议的表决方式,实际代表无记名投票表决,改变了过去举手表决的做法。三是实行代表约谈制度。为给代表在闭会期间搭建履职平台,每季度就代表关注的热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一次代表约见“一府两院”负责人活动。四是实行代表述职制度。为促进代表接受选民监督,2007年底,在乐坝镇指导开展了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试点,此创新做法被《人民日报》、《人民网》等新闻媒体报道。之后,我们及时向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印发了关于在县、乡人大代表中开展向选民述职活动的通知和实施方案,在全县推广乐坝镇代表述职经验,目前,全县共有2600余名县、乡人大代表开展了向选民述职活动。五是实行选民联名推选代表候选人制度。大胆探索基层民主选举新方法,2008年12月,在赤溪乡、柳湾乡、关坝乡三个选区试点,采取选民联名推选代表候选人方式,补选3名县人大代表,使代表的选举由确认性选举向竞争性选举转变,增强了选民的主人翁意识和代表的责任意识,《中国人大网》、《四川人大网》对此做法进行了报道。六是推行代表执行职务考核制度。为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对县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实施考核,将代表在人代会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如实登记,陆续建立代表履职档案,每年在人代会上评选表彰优秀建议和优秀代表,对履职较差或失去选民信任的代表,劝其辞去代表职务或依法提出罢免案。
  (三)创新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法律和制度是人大工作得以规范运行的两个重要保障因素,仅有法律而没有严密健全的工作制度,人大工作就不可能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近年来,我们狠抓了以下三方面制度建设。
  1.修订完善议事制度。及时修订完善了《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规范了相关工作程序,同时对原有的工作制度认真进行了梳理,并根据工作的发展,及时予以修订和完善。
  2.建立相关工作制度。为及时把实践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到制度层面,把创新的成果用制度固定下来,确保规范运行,长期坚持,我们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履职监督的暂行办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所作审议意见的办理办法》、《南江县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南江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监督办法》、《代表约谈活动试行办法》、《对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实施述职测评的暂行办法》、《对县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实施考核的暂行办法》、《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办法》、《乡镇人大主席团目标考核办法》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
  3.完善机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了《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财务财产管理制度》、《机关职工考核办法》、《机关学习制度》、《上下班考勤制度》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等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促进了机关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了工作效能。
  二、几点体会
  (一)党的领导是创新的保障。在创新工作中,我们坚持在事关政治原则的问题上不动摇、不突破,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县委请示汇报常委会的工作创新安排,主动争取县委的领导和支持,自觉把人大创新工作置于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保证创新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县委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人大创新工作,使得常委会的工作创新获得了不竭的动力,特别是在《关于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履职监督的暂行办法》起草制定阶段,县委主要领导亲自修改,并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在该办法组织实施阶段,县委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履职测评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县委主要领导亲自参加履职测评会,对测评对象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提出明确要求。
  (二)上级人大指导是创新的关键。县人大常委会所有的创新工作,都离不开市人大常委会的支持和指导。在2008年1月我们首次对被任命干部开展履职测评后,市人大常委会对此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形成制度、规范运作的工作要求。在起草制定《关于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履职监督的暂行办法》的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多次提出宝贵修改意见,及时组织开展备案审查,促进了办法的及时出台。在今年5月组织开展的履职测评活动中,市人大常委会又派出专人莅临指导。
  (三)依法是创新的前提。宪法、法律、法规是开展人大工作的法律依据,法定性、程序性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人大工作必须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前提下进行创新。因此,我们在制定出台制度时,非常注意与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确保所制定的制度都有充足的法律依据,都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不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四)求实是创新的立足点。离开求实,任何创新都是没有意义的。离开求实的创新,必然是搞花架子、形式主义,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创新。因此,在每一项制度出台前,我们都深入进行调研,广泛征求意见,集中民智和民意,并借鉴各级、各地人大的先进经验,多次召开主任会议,认真分析出台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反复论证修改,力求使出台的制度符合南江实际,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五)继承是创新的基础。继承是基础,创新是提高、是发展。在创新工作中,我们坚持“在继承中坚持、在坚持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的工作思路,高度重视总结、继承、坚持历届常委会在实际工作中积累的有用经验和做法,并根据新形势的要求,赋予这些经验和做法新的时代性特征。

(作者系南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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