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三十周年专题

让国旗飘在心中——南部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国旗法》执法检查回忆记

时间:2009-10-28 来源:人民权力报 作者:刘天纯 杜晓明
  

   今年9月30日一大早,南部县人大常委会机关通讯员杨仕伟像往年一样,一口气爬到办公楼楼顶,降下楼顶悬挂的旧国旗,将刚刚购买的一面崭新国旗缓缓升上去。
  在办公楼上悬挂国旗,从1992年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执法检查之日起,南部县人大常委会已坚持了18年。
  1992年是《国旗法》颁布实施第三年,当时全县各单位和干部群众国旗意识明显增强,国旗升挂逐渐规范。但仍存在该升挂国旗的单位没有升挂国旗的现象,有的单位升挂污损、破旧、褪色的国旗,有的不按照规定升降国旗,有损国旗的尊严。
  县人大常委会一班人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决定在当年国庆节前夕,开展一次《国旗法》执法大检查,让全县人民以崭新的风貌迎接建国43周年和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当年9月下旬,由当时的常委会副主任陈运生带队,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办事机构负责人,深入到县法院、县检察院、县邮电局、县农资公司、南部中学、南部师范学校和县汽车客运站等单位,对这些单位贯彻实施《国旗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在检查中,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相关单位关于贯彻执行《国旗法》的情况汇报,对这些单位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国旗法》的具体做法给予充分肯定。敬正明、何大强等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围绕国旗升挂、使用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要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国庆节前有针对性地全面进行整改。
  在县人大常委会强力推动下,县人民政府以文件的形式下达《国旗法》贯彻实施的目标责任,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要求全县实行四个统一: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购买,确保国旗标号、制作规格和旗杆外观尺寸的一致。
  与此同时,为确保当年全县国庆悬挂国旗标准的统一,县人大常委会还从不太宽裕的办公经费中挤出1.2万多元,统一购买400多面国旗,分发到全县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并带头执行《国旗法》,决定从当年起,将县人大与县政府共用的政府综合办公楼国旗的升降由原来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转由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负责。
  当年10月1日,陈运生副主任和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放弃与家人团聚,深入乡镇、走上街头,对《国旗法》贯彻实施进行明查暗访,当看到各单位大门上整齐划一悬挂着国旗,不少店铺和住房门前也飘扬着一面面鲜艳的五星红旗时,陈运生副主任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脸上都露出了笑容。常委会组成人员杨仕全高兴地说:“我们虽牺牲了休息时间,但维护了国旗的尊严,值得。”
  不仅如此,关于《国旗法》的宣传工作也红红火火地在全县展开。当年国庆节期间,全县共拉《国旗法》方面的布标32幅,张贴标语500多条,办宣传专栏43期,2200多平方公里南部大地上,到处涌动着宣传贯彻《国旗法》的热潮。
  从那以后,每年国庆节期间,从县城到乡镇、从学校到店铺、从机关单位到居民小区,迎风飘扬的五星红旗就成为南部县的一道亮丽的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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