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时间:2006-10-19来源: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
  

2006年3月28日在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陈光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报告四川省国资监管工作情况,请审议。

  一、我省国资监管工作的基本情况

  省国资委于2004年8月挂牌成立。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省政府“三定”方案规定,省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省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市州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截至2005年底,全省地方国有企业3050户。已经明确由省国资委监管和联系的企业111户。其中,直接监管的国有重点企业30户(共有独立法人企业177户);会同有关市和厅局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10户;联系中央在川企业71户。其余地方国有企业分别隶属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州国资监管机构管理。据统计,我省3050户地方国有企业的资产总量为3800亿元,省国资委直接监管的30户国有重点企业资产总量为1762亿元,占全省地方企业国有资产总量的46.37%。

  省国资委成立一年多来,紧紧围绕履行出资人职责这一中心,抓住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一主线,从深化我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调整壮大国有经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主要方面开展工作,迅速打开了工作局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国资监管新体制框架基本构建

  一是建立了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体系。除雅安外,全省各市州国资监管机构已经全部到位并正式挂牌运转,其中17个市州单独设立了国资监管机构,3个市州与经委或财政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二是初步建立国资监管政策法规体系。一年多来,省国资委起草制定国有资产监管方面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33件,其中3件以省政府名义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

  三是狠抓了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省属企业清产核资总体工作已基本完成。对省属企业2004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及全省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

  四是初步形成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新机制。积极探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任用管方式,完成了面向全省公开招聘川投集团总经理的工作,对长虹、五粮液、华西等33户企业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充实,使企业领导班子整体素质得到提升。

  五是监事会的作用进一步发挥。监事会提交监督检查报告及专项报告62份,向企业发出提醒函、纠正函26份,预防和规避了13起重大事项发生,涉及有问题资金169亿元。

  (二)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加大

  一是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出台了《关于规范所出资企业改制工作的试行意见》。坚持增量式改制,用改革的办法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问题,通过引入非国有资本,谋求企业的跨越式发展,克服了过去那种“国退民进”、“一卖了之”的单一改革模式。如机场集团通过引入外来投资者组建了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既实现了主营业务的股份多元化,又引入资金5.2亿元,还保持了机场集团51%控制权,为机场做强做大奠定了基础。

  二是进一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过修改省属企业《公司章 程》,明确了国有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关系,细化了议事规则,初步建立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机制,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得以遏制。

  三是全面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制定了《四川省国有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审批程序》和《四川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改革操作指引》,按照“三个创新”(工作创新、制度创新、方案创新)的要求,目前已基本完成泸州老窖、博瑞传媒、泸天化、川化、长虹、五粮液、沱牌曲酒七家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三)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扎实推进

  一是做强做大重点优势企业。研究提出了《全省国有企业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省属国有企业重组调整指导意见》。继续把长虹、五粮液等大企业作为支柱产业的龙头企业做强做大。围绕提高煤炭资源集中度,组建了省煤炭产业集团。协调促进了攀钢兼并长钢、五粮液兼并川橡集团、成都卷烟厂兼并绵阳和西昌卷烟厂等工作。

  二是加大劣势企业关闭破产工作力度。编制了《2004年—2007年四川省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规划》。推进实施了军工、煤炭等行业政策性破产项目。加快落实了中央在川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工作和省属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截至去年底,攀钢等中央在川24户企业所办162个社会职能机构已基本完成对帐工作,其中,攀钢等23户企业已经与省政府签署移交协议。通过帮助国有企业解决历史负担,提高了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

  (四)国有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初步建立

  一是扭转了企业负责人自定薪酬的局面。从建立制度入手,着力解决企业分配中职能错位、无章 可循的问题。通过制定并组织实施《四川省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负责人2004年度薪酬水平进行调控,初步规范了企业负责人薪酬,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自定薪酬的状况。

  二是建立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制定并实施了《四川省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新的考核办法通过目标管理落实经营责任,初步实现了薪酬收入与业绩考核的紧密结合,在调动经营者积极性的同时加强约束,体现了“强激励、硬约束”的特点,为逐步完善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是加强企业内部人工成本控制。下发了《关于加强省属企业人工成本控制规范收入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改进和完善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对企业超提超发工资总额的行为进行了纠正。据统计,30户省属监管企业实现利润同比增长47.7%,而人工成本同比仅增长14.61%。

  (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得到规范

  一是出台了《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为规范我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是确定四川省国投产权交易中心、成都联交所作为全省从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交易机构,同时规定和落实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进场交易的原则。

  三是建立了产权交易统计信息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全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

  四是建立了产权交易监督检查“四项制度”,即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制度、监督检查总结报告制度、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促进了产权交易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据初步统计,2005年,全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234宗,成交额13.6亿元。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管理层收购、打折出售等行为得到了规范,初步遏制了企业国有产权在交易环节的严重流失。

  (六)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明显加强

  一是在企业领导人员中开展了廉洁承诺活动,推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二是加大了案件查处力度。受理信访线索2637件,立案231件,结案229件,党纪政纪处分295人,其中省国资委纪委受理各种举报274件,同比增长111%。通过查办案件,直接挽回国有资产损失6190万元。查处了川投副总经理文林挪用公款、受贿并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案;川投型材公司总经理阎宏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虚开增值税票转移国有资产案;川粮集团主要领导盲目决策,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案;长江集团负责人成立关联公司,严重损害出资人利益的案件等。目前正在查处巴蜀电力集资设立关联企业、私分国有资产、购买别墅案件,有关责任人己被双规,追缴违纪所得873.13万元。

  通过以上工作,我省国资监管的新框架初步形成,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得到加强,影响力、带动力、控制力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2005年地方国有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00亿元,增长3.87%;利润40亿元,同比增加39.21亿元;所有者权益1250亿元,保值增值率101%。其中:省国资委直接监管的30户国有重点企业,实现主营收入718亿元,同比增长20.67%,实现利润48.3l亿元,同比增加53.11亿元,所有者权益达到513亿元,保值增值率达106.5%。为此,我省国资监管工作受到了国务院国资委的表扬。上述成绩的取得,得益于省委、省人大的高度重视、科学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二、我省国资监管工作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刚刚起步,国企改革中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正逐步显现,我们的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

  (一)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尚未完全理顺

  一些地方国资监管机构及职能还没有完全到位,国资管理体制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按照国资监管条例和“三定”方案,省国资委是代表省政府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唯一机构,但目前事业类经营性资产和部分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还未能贯彻此项原则,工作推动难度大。国资监管外部环境需进一步改善。如国资委的工作不能完全得到监管对象的支持和配合,外界包括有的政府部门对国资监管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存在着认识不足甚至误解等等,其改善还需要社会诸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二)“八大公司”等困难企业改革重组任务艰巨

  历史上形成的“八大公司”及一批困难企业是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难点,其中,“八大公司”涉及在职职工4.4万人,离退休职工1.2万人,稍有不慎,将会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按照省委的要求,我们形成了“八大公司”改革方案。初步测算八大公司改革成本需要资金16亿元,其中需财政解决约3.2亿元。为推动“八大公司”改革顺利进行,需要省委、省人大的强力支持。

  (三)国有企业稳定和信访工作形势严峻

  前期国企改革由于缺乏规范的操作程序,由此而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进入了显现期,群众来信、职工上访逐步增加,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如有的企业改制方案未提交职代会审议或得不到大多数职工代表的拥护就强行实施;有的改制企业职工经济补偿金不落实;有的企业领导人员贪污腐败;有的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离退休人员待遇得不到保障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血肉关系,也危及到国有企业自身的改革和发展。据统计,我省存在不稳定因素的国有企业有90余户,涉及职工近10万人。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在省委、省人大的领导和支持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

  三、我省国资监管工作的主要思路

  2006年是“十一五”开局起步之年,我们围绕省委提出的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制定了“实现一个目标”、“推进两项改革”、“完成三大任务”的国资监管工作思路。“实现一个目标”,即从2004年开始,用三年左右时间建立起新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基本框架。“推进两项改革”,即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完成三大任务”,即依法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努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省级国企改革和发展,做强做大省级国有企业;指导推进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省国资委直接监管的30户国有重点企业力争保值增值率达107%。为此,要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一是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目前我们正抓紧制定我省国资监管基础性法律文件——《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一批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起草牵涉面广、技术性强,关系我省国民经济的重大利益,难度比较大。人大在立法方面有非常丰富的经验和高水平的专家,我们恳请省人大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视察国资监管工作,在推动《国有资产法》出台的同时,指导和帮助我们搞好国资监管的建章 立制,确保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 可循。

  二是完善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体系。加快制定《关于规范省属企业授权经营的意见》。全面推行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完善我省国企负责人薪酬管理体系,制定企业负责人中长期激励办法和特别贡献奖励办法,规范企业负责人职位消费。加强企业收入分配管理,建立人工成本预警机制。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是继续探索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方式。完善监事会制度,依法调整监事会职责定位,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强化出资人监督。建立和完善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财务决算制度、重大投资决策失误和重大财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

  四是继续做好国有资产监管的基础工作。完善财务快报和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体系,加强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和分析。

  五是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新机制。探索建立符合出资人身份、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国企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完善出资人代表的派出制和选举制。进一步加大企业经营管理者市场公开选拔招聘工作力度。2006年省国资委将继续选择一批企业面向社会招聘企业经营管理者。

  (二)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一是加快股份制改革步伐。积极引进境内外技术、管理和资金实力强,有市场、信誉高的战略投资者,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二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引入外部董事,在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努力形成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三是继续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做好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推进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把国有企业改革与分流安置富余人员、促进再就业有机结合,将企业的辅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盘活。

  四是深入推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充分尊重股东意愿基础上,分类分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2006年计划完成12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三)大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一是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制定我省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总体规划。加快国有经济的产业结构调整和所有制结构调整,进一步解决国有经济布局上存在的分布过宽、力量分散、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

  二是指导国有企业做强做大主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发展具有国际核心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通过股权收购、股权置换、相互持股等多种方式,实现国有资本的有效配置。以重装制造、酒类、化工、煤业、航空和农副产品深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完成15户企业的重组工作。

  三是进一步做好国企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指导各地进一步打开国有劣势企业的退出通道,研究提出资金筹集、政策扶持、维护稳定等方面措施,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2006年要完成达州棉纺厂等15户企业的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

  (四)不断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

  我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虽然得到了初步规范,但产权市场规范操作不到位,日常监管未落实,产权交易机构的基础管理水平待提高。省国资委将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李荣融主任提出的“国资监管机构抓进场率,产权交易机构抓竞价率”的目标任务,一要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加强与纪委、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加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违规转让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二要按照“统一规划、操作规范、信息对称、公开透明”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全省统一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市场。三要加快建立我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监测系统,实现与国务院国资委监测系统的对接,扩大产权交易信息覆盖面,切实落实社会公众和职工的知情权,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价,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

  (五)尽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建立,对增强我省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促进国有经济持续、健康、和谐发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大的意义。省委要求,今年要初步建立具有四川特色的政府总预算(财政一般预算+出资人预算)的预算管理模式。为此,我们要把这项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紧抓好。首先,加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设,制定我省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和支出管理办法、项目预算管理办法、经营预算绩效考评办法等有关规章 制度。其次,启动我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编工作。选择5—10户条件成熟的省属企业进行试点,探索规范合理的操作程序。国家预算是人大工作监督的重要内容,我们恳请省人大组织专家和代表,指导我们更好地落实省委提出的这一重大决策。

  (六)努力构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惩防体系

  一是以案件查处为突破口,继续加大惩处力度。始终保持案件查处的高压态势,主动排查违纪违法线索,坚决逗硬党纪政纪的适用。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制度不健全不放过。

  二是以效能监察为切入点,努力实现纪检监察工作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机融合。围绕国资监管工作的重点、难点,整合监管力量,丰富监管手段,扩大监管纵深,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机动性、专业性、威慑性。

  三是以构建惩防体系为依归,在系统内全面地、科学地、创造性地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抓好省国资委在省级各系统率先制定的《惩防体系实施意见》的落实,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重,结合国有企业的实际及发展趋势,深化相关制度、机制、体制建设,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系统推进的工作格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国有资产是人民的共同财富,国家的经济基础,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和国企改革涉及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省委、省人大赋予我们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的神圣职责,我们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虽然国资监管工作面临着巨大困难和压力,但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在省委的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指导和支持下,牢记使命,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省国资监管工作和国企改革发展的新局面,为推进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名 词 解 释   出资人:这个概念是中国的独创,可以将之等同于国外的“投资者”(investor)(更准确地说应该是“权益投资者”,即equity investor)。我国的出资人这个概念,主要是针对政府对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政资不分”的旧体制而提出来的,希望通过建立出资人制度而将政府作为公共管理者的身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分开(政资分开)。所以,可以将中国的出资人理解为国有企业的投资者,将出资人权利理解为国有企业投资者的权利。由出资者的概念衍生了所谓的出资人制度。出资人制度基本上是指出资人代表制度,即由谁来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的产权履行出资人权利,以及如何履行这些权利,甚至包括对代表者(机构)本身的行为规范制度、约束制度等等。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三类企业:一是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二是按照《公司法》特别条款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三是按照《公司法》设立的国有控股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又包括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指国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第二种情况是指国家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企业国有资本: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对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是指该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对于国有控股及参股企业,国有资本是指该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国家应当享有的份额。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主要通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反映。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反映了企业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益与安全状况,其计算公式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年末国家所有者权益÷年初国家所有者权益)×100%。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完成值的确定,需剔除考核期内客观及非正常经营因素(包括增值因素和减值因素)对企业年末国家所有者权益的影响。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实际值以100%为基本衡量尺度,并对照行业标准值进行比较、分析,产生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确认结果:即国有资本保增增值率实际值达到100%为保值,超过100%为增值,不足100%为减值。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对国有资本这种经济资源进行配置的规范性制度安排系统。国务院国资委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交国资经营预算报告不是政府部门的部门预算,而是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的特别预算。国资委单独编列国资经营预算有利于理顺财产关系,有利于考核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可以从根本上克服政府在同时履行社会管理者职能和资本所有者职能上的矛盾处境,实现两种职能的实质分离,并为彻底剥离资本所有者职能创造制度条件。   八大公司:本报告中所提及的“八大公司”是指纳入省国资委监管的川商集团、物资集团、外贸集团、医药集团、粮油集团、长江集团、纺织集团、华西集团等八户省属集团公司,均属省级机关历次机构改革中行业或部门资源整合、职能剥离的产物,其资产量少质差,具有浓厚的行政性公司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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