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200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处理结果的报告

时间:2007-02-26来源: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
  

2006年11月27日在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四川省审计厅厅长  黄锦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四川省200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省政府责成省审计厅对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为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议省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和地方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切实加强整改,依法追究责任”的要求,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确保审计处理落实到位;省政府责成督办室和省发改委,对排污费、污水处理项目等重点专项资金审计事项的整改进行了督查;省纪委、省监察厅积极配合审计机关抓好审计问责工作,对审计机关移送的涉嫌违法违纪的经济案件查处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促进了责任追究的落实;省政府将《审计工作报告》在《四川日报》进行了全文公告,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审计结果,有效促进了审计整改落实;省级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十分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督促落实,并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由于各地、各部门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措施有力,确保了审计决定的执行和整改工作的落实。从总体看,今年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落实情况是好的。

  一、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省财政厅在具体组织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省属高校预算外资金管理监督不力的问题。对绵阳师院等15所高校2005年度全部或部分预算外收入未缴入财政专户,财政厅督促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财政厅高度重视,及时提出了4项整改措施:一是通过统一省属高校收费项目编码,严格学校部门预算编制,强化高校收费管理的基础工作;二是对高校收费票据严格发放、监督使用、统一核销,对收费资金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学校,不再发放收费票据,待整改后再予供票,从源头上加强管理;三是严格督促各高校以收入的进度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强化对学校收费的征收管理;四是建立健全对学校收费及资金的监督检查制度,及时查处各种违规行为。通过措施落实,促进了高校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截止10月底,省属高校今年缴入省财政专户的资金达15.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5.7%。

  2.关于部分转移支付配套资金和补助资金未督促落实到县的问题。对绵阳、宜宾等4个市应对县的转移支付配套资金10175万元没有执行,遂宁、甘孜等市州自行调整省财政计算分配到县的一般转移支付资金2653万元,财政厅未督促纠正的问题,财政厅按审计要求落实了专人督促整改,目前正在办理之中。同时,该厅从完善运行机制入手,健全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一是严格按《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对市(州)县财政激励约束考核办法,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通知》、《省对市(州)、县财政运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跟踪监督和绩效考核,避免资金被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二是逐步完善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分配方案,在可操作的条件下,将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清算补助直接分配到县,并督促州财政落实到县。

  3.关于社保资金账户管理和开户不规范的问题。对社保资金专户尚未纳入总预算会计存款账户统一管理,并在同一银行开设2-3个账户的问题,财政厅正着手将各社保资金财政专户的出纳、会计管理和相关统计核算工作,移交该厅国库处统一管理,并对同城同行开设的专户进行归并,只在同一家银行设立一个财政专户,实现专户设立的规范化。

  4.关于审核下达采购预算项目不完整的问题。对大部分省级部门没有编制车辆维修、加油和纸张的采购预算,财政对这些经常性采购项目也没有单列批复,使审核下达的采购预算项目不完整的问题,财政厅在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省级单位公务用车加油、保险和维修实行定点管理的通知》的基础上,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确定了省级单位定点维修和加油供应商,推行公务卡消费管理;同时,增加了纸张定点供应商,以促进纸张定点采购的落实。财政厅将加强对预算批复的审核和对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严格把关,以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质量。

  5.关于对部分单位上报的预算草案不符合预算编制要求但未及时予以纠正的问题。对43个省级部门未按要求足额将2004年末结余资金编入2005年部门预算,财政厅未及时纠正的问题,财政厅已从2006年起,在决算批复后,对部门预算上年末结余数与当年部门决算数不一致的,均通过调整部门收支预算予以解决。同时,在今后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将进一步督促各单位提高对年末结余数预计的准确性,力求将结余足额编入部门预算。

  6.关于对部分单位收支脱钩管理执行不彻底的问题。财政厅已制定相应措施,进一步细化、完善部门预算,加快“收支两条线”的改革进程,通过完善管理手段来逐步改进和解决这个问题。

  (二)省地税局税收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未执行欠税公告制度的问题。针对省地税直属分局对所管辖的纳税户新增欠税未按规定及时公告的问题,省地税局在全省进行了调查研究,拟出台《欠税公告实施办法》,明确欠税公告的主体权限,分别规定对企业、单位和个人欠税公告的定期时限,以确保欠税公告制度的落实。

  2.关于对未履行税收申报的纳税人没有及时进行清理验证的问题。针对在省地税直属分局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中,有2700余户未注销登记也未申报纳税,省地税直属分局未及时进行清理、验证的问题,省地税直属分局采纳审计建议,已制定措施,在今年税务登记证换证时,彻底普查纳税人的基础信息,掌握准确的纳税户数,优化征管力量,以切实加强税源管理。

  3.关于对纳税人的纳税审核、汇算不够严格的问题。针对省地税直属分局支付给3个税务代理机构代征手续费155万元,代理机构末作收入致使少征税收,以及对某杂志社无依据支付租赁费690万元,省地税直属分局税收征管中未作审核调整,致使少征税收的问题,省地税局已责令被查企业依法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并按规定依法处理。同时加大检查力度,根据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力量,扩大对企业自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的检查面,坚决打击偷、逃税行为。

  4.关于纳税申报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针对少部分纳税申报表由四川万迪税务师事务所在办税服务厅有偿销售的问题;省地税局已撤销了该事务所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的销售点,实行了由征收部门向纳税人无偿提供纳税申报表的管理办法。

  (三)部分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门预算编制不够规范的问题。9个部门对2004年末各项结余5975.9万元未编入2005年部门预算的问题,均按照审计要求,专题向财政厅作了申报;5个部门对未将2005年结余4068.3万元编入2006年预算的问题,已通过调账、清理账户并向财政申报纳入预算的方式纠正完毕;对政府采购项目和会议费、专项事业经费等的预算编制不明细,导致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约束控制脱节的问题,相关单位均按审计要求落实了整改措施,增强了采购行为的预算约束,使采购预算管理得到了加强。

  2.关于收支核算不规范的问题。5个部门对通过收入挂往来等方式,少报收入1559.1万元的问题,已按审计要求调账处理,并向财政申报将结余纳入了部门预算;9个部门对通过虚列支出或在往来中直接列支等方式,多报或少报支出2901.5万元的问题,也已通过调账、将资金余额收回单位财务、向财政申报纳入部门预算等方式整改完毕。

  3.关于收入未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5146.4万元的问题。4个涉及此问题的部门,均按审计要求进行了整改。省文化厅对未将中央返还我省的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547.4万元及时缴存财政专户的问题,已报经财政厅同意,将其作为上级补助收入纳入了部门预算;省工商局对规费收入2145.6万元未缴入财政专户,而直接用于补助基层工商局经费的问题,已向财政厅专题报告,对2006年部门预算作出了调整,并制定了严格收支预算管理的措施。

  4.关于挤占挪用专项资金882.5万元的问题。7个存在此问题的部门,均按审计要求进行了纠正。其中省扶贫办、航务局、司法厅将2005年专项经费结余和项目经费共694.6万元,用于弥补机关经费支出的问题,均已将收支情况向财政厅作了专题报告,并按要求调整了相关账务,省工商局对将应补助基层的专项资金结余40万元,转入机关经费结余的问题,已将资金调归回了原渠道;农科院对2005年未按规定用途拨付、使用农业专款49.8万元的问题,已按审计要求归垫并调整了专项拨款。

  5.关于基础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一是8个部门对未经财政批准开设或未按规定撤销账户20个的问题,至目前,已撤销银行账户18个,另外2个正在清理之中;省社保局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银行账户混用的问题,已向财政厅提出分别开户申请,以解决账户混用问题。二是5个存在公款私存和部分收入未纳入财务统一核算管理问题的单位,已认真落实了整改措施。省招商局已将以私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撤销,并调整了相关账目;社科院已将账外核算的815.8万元收入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旅游局已将以前年度旅交会分成款、土地转让等收入余款132.1万元缴入财政专户;省地税局已对原金税杂志社停办后的存款余额349.6万元进行了清理,并已转入单位法定账户管理。

  6.关于对下属单位监管乏力的问题。农科院对下属3个单位土地转让、房屋租赁等收入11463万元,列入往来账而未计收入的问题,已督促其调账纳入正常的收支管理,并向财政厅提交了拟将款项投向两处实验基地的专题报告;扶贫办对下属的培训中心无依据收取订刊费、赞助费237.3万元的问题,已按审计决定进行了清理,并将余款退还给了有关市、县;扶贫基金会对收到的项目配套资金1363.8万元,未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的问题,已就单设账户管理此项资金专题向财政厅申报备案;文化厅对下属的省图书馆未经有权部门批准处置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668.6万元未缴入财政专户的问题,已督促其向财政厅申报,并将取得的收入全部缴存财政专户;移民办对下属的开发中心及监理公司以会议费名义套取现金17.3万元,用于发放补贴和奖金问题,已在办机关及下属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并督促其执行了审计处罚决定;对农科院下属的绿野公司收取房租等收入748.6万元,未计缴税费问题,省地税部门认真协助执行审计决定,已派员到该公司进行专项税务检查,将应征税费征收入库。

  二、专项审计和下级政府财政决算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成都理工大学、乐山师范学院等9所省属高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所揭示的省属高校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强调,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审计整改,切实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教育厅、省纠风办、财政厅和审计厅联合就9所高校审计中查出的问题向全省发出了通报,要求各高校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切实规范财务管理;省教育工委、教育厅专门召开各高校主要领导及纪检、财务、内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财务管理工作会议,省政府分管领导在会上对加强审计整改提出了具体要求;教育厅还专门举办了相关业务人员参加的财务管理培训班,出台了加强财务监管的措施,有效促进了审计决定的落实。

  对5所高校违规收取“调招费”等1516万元的问题,考虑到学校经费周转等因素,审计厅已责令其分期缴入财政和清退给学生,5所高校已将截至目前应缴财政和清退的544.7万元如数执行完毕,其余部分将陆续执行到位;9所高校对应缴未缴财政专户资金61925万元的问题,已按审计决定要求,将已用于高校基本建设和经费支出后的余额5719.8万元,全部缴入财政专户;7所高校对通过往来账等隐瞒收入6145万元的问题,已进行了调账纠正;6所高校及所属单位对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19个,金额达2165.9万元的问题,均认真进行整改,“小金库”余额和罚款均已全额上交财政。其中个别经办人员涉嫌个人经济问题的案件,经审计机关移送,检察机关正在进一步核查处理;关于高校债务负担较重且未建立科学、规范的偿债机制,以及普遍存在财务管理基础薄弱的问题,已引起财政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各高校亦采纳审计建议,正在积极建章立制、完善健全内控制度。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和高校加大了对严重违法违规的直接责任人的问责力度,已有4人分别受到免职处理和撤职、降级等处分。

  (二)关于21个市州和126个县(市、区)法院诉讼费及罚没款管理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高院认真督促各地法院,切实抓了审计整改工作。高院领导班子专题研究分析了审计所揭示的各地法院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促抓好整改的措施;除将审计情况向全省法院发出通报外,还专门召开全省法院系统财务管理工作会议,对落实审计整改进行了专门部署;同时,进一步制定完善了《全省法院财务管理办法》,并正在与有关部门研究,拟出台《法院系统案件管理办法》,以不断健全诉讼费及罚没款管理制度。

  关于有38个法院诉讼费未及时缴库5054.5万元问题,除因历史因素已作支出的金额经同级财政审定同意作了调账处理外,余额4090.3万元已补缴入库。其中简阳市和威远县法院2004年收取的诉讼费348.4万元,已全部缴入金库;关于31个法院挤占挪用案件执行款及利息2729.5万元的问题,现已归垫1852.02万元,其余正在进一步落实处理中。其中攀枝花市中院违规借用案件执行款500万元,用于归还修建审判大楼的银行贷款的问题,审计要求其限期清退,当地市政府已决定,其应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分期分批予以清退;关于个别法院财务管理薄弱的问题,已引起有关单位的重视,现正在落实措施纠正。达州市中院已将一经办人两次冒领的诉讼费和执行款5万元如数追回,同时给予了该经办人行政降级并开除党籍的处分;资阳市中院对将执行款619万元,转入干警私人账户保管的问题,已按审计要求纠正完毕,余款已收回单位财务管理。

  (三)关于省交警总队和5个市交警部门收费及罚没款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交警总队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在抓好自身并督促有关市交警支队落实审计整改措施的同时,组织指导全省各级交警部门举一反三,全面检查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促进管理机制制度的不断完善,并针对审计所发现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公安交警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提高了审计整改的效果。

  省交警高速支队对现场罚没收入款460万元未及时缴库问题,已组织各大队进行了罚没票款核对、清理,并全额上缴了省财政;对交通事故处理押金管理不善的问题,已全面进行了纠正。内江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和隆昌大队,已按规定停止收取交通事故处理押金,并向当事人退款;对一些管理环节制度不够健全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制定纠正措施并正在落实。成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对城区占道停车场收费缺乏制度规范和监管措施的问题,在认真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及时向市政府上报了规范管理停车收费的意见,市政府拟作出专门规定,目前正在办理之中。同时,该局增加了停车场管理警力的投入,在各分局设立专门管理部门,严格监督检查守车人员的违规行为,并重新核定收费定额,统一守车人员工资标准,制定考核奖励制度,现已取得明显的整改效果。

  (四)关于南充、巴中市财政决算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南充、巴中两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组织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并以此推进财政预决算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了财政收支管理的不断规范。

  对截留、漏征省级财政收入674.7万元的问题,其中漏征的省级文化事业建设费86万元已补征入库,截留的省级收入588.7万元,已按审计决定由财政厅在办理与市的财政决算时分期扣收;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4929.6万元的问题,两市均已订出计划,通过预算安排资金如数归垫;对虚报项目获取省专项资金553万元的问题,审计厅已移交当地市政府进一步检查处理,目前当地纪委已责成有关人员作了书面检讨,取消了应承担直接责任的一部门主要负责人当年获得的“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对未纳入预算管理资金19700万元的问题,两市已按审计决定要求,将用于企业改制、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后的资金余额纳入了预算管理,同时完善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对南充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建设局截留、挪用税款308万元的问题,南充市政府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市建设局已归垫缴库117万元,其余部份,市开发区正在筹措资金归垫缴库;对巴中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管理混乱的问题,市地税局吸取教训,在全市地税部门开展了财务清理检查工作。该市地税直属分局原财务科长陈鉴和原局长魏林森、原局长曹忠诚、会计张红英等4人涉嫌贪污私分巨额税款,经审计机关移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现已侦察终结,查明共涉嫌贪污私分税款和单位公款达1500余万元,检察机关已于近期起诉到市中级法院。对中国银行巴中分行营业部违规办理转账结算行为,该部吴某等人还受陈鉴之托向审计组提供虚假的现金进账单,阻碍审计工作开展的问题,其主管分行及时组织核查,严肃追究了相关人员的责任。其中:对5名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了行政记大过、免职、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处罚等处理、处分;对4名应承担管理责任的负责人员,给予了全辖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同时,主管分行6名承担财会检查辅导工作的人员,也因对此负有督查不力的责任而受到经济处罚。

  三、部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所揭示的部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省政府高度重视。张中伟省长和有关省领导对各项效益审计结果报告均作出批示,责成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采纳审计建议意见,有针对性地抓好审计整改,并严肃查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通过存在问题的及时纠正处理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对促进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产生了积极作用。

  (一)关于遂宁、南充、达州、泸州、巴中等5市污水处理项目投资效益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5个污水处理厂截污干管及管网建设不配套,设计生产能力未能充分发挥;设计能力与实际需要有较大差距,项目投资效益不明显;一些项目因设计不合理、投资决策失误而造成了损失浪费的问题,有关市地都研究制定了加快污水截流干管配套建设,抓好污水处理后续工程,提高污水处理能力,促进污水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整改措施,目前正在组织落实之中。与此同时,省发改委按照省政府领导要求进行了认真督办,专门召集5市发改委及项目业主研究了审计整改工作,并与省重大项目稽察办衔接确定,今后各市州新开工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项目,都将根据历次审计、稽查反映的问题进行重点培训,以提高项目业主的管理意识和水平。对遂宁市环保局、市污水处理厂弄虚作假,将项目资金709万元套取并挪用于修建办公、宿舍楼的问题,遂宁市对此十分重视,挪用的资金已由市政府组织资金归垫;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已立案调查,现正在办理之中。

  (二)关于成都、德阳、绵阳、宜宾和攀枝花等5市排污费及其他环保资金使用效益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征收的排污费用于环保部门人员及公用经费多,安排用于企业及单位的污染源治理资金较少的问题,一方面,有关市的财政部门调整了环保部门经费预算的管理办法,为确保征收的排污费用于污染源治理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省环保局及时出台了《排污费专项资金安排项目审查程序》,从制度上对排污费的管理使用进行了规范。对一些资金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挤占挪用排污费630.4万元的问题,省政府进行了专项督办,财政厅和省环保局联合开展了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检查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审计决定的落实。目前,已归垫到位507.38万元,其余123.02万元,有关市政府已承诺在2006年底前归垫到位。对40个环保污染源治理项目财政投入未足额到位的问题,各地财政已作出计划,将分期分批安排资金,确保财政投入足额到位。

  (三)关于乐至、安岳、武胜、邻水县和眉山市东坡区等5县区红层找水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虚报项目完成情况,获取财政补助的问题,乐至县已按红层找水打井总体规划的要求,将获取的财政补助34.2万元用于补打1142口规划井,目前,打井施工已全部完成;邻水县已按省联合调查组的要求,补打了103口井,同时,收回了虚报打井深度多领的费用5.6万元。对挤占挪用打井专项资金,影响项目实施与效益发挥的问题,武胜县已将拨入县财政局机关经费的红层找水资金10万元,收回红层找水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对邻水县明星村用其他发票报领资金6万元并挪作它用的问题,已移交省扶贫办作专项检查处理。对特困户补助政策未严格落实的问题,已责成有关地方的市级政府,成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门清理小组,逐级落实责任,对应予补助建卡贫困户逐一核实,将红层找水补助落实到位,并将一些地方多结算的财政资金如数退还省财政。对个别违纪违规的相关责任人员,有关部门将作进一步的处理,目前正在办理之中。

  对以上已经按审计决定处理纠正的问题,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发现,省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对个别尚在执行中的问题,有关部门将继续督促落实到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省委的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我省审计工作得到不断发展和加强,审计决定执行情况也越来越好。我们将进一步发挥审计机关对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强化审计监督职能,加大审计整改力度,确保省人大批准的预算得到认真执行,为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