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7日在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一审。委员们肯定修改条例的必要性,认为《修正案草案》符合法律要求,适应我省宗教事务发展的需要。审议中,委员们还提出了个别修改建议,民宗委、省宗教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相应的作了修改。根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十九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过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之规定,建议本次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正案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