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时间:2007-02-26来源: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
  

(2006年9月28日)

席义方

各位委员,同志们:

  经过全体组成人员和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本次常委会各项议程已经进行完毕。

  这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旅游条例和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修正案。批准了成都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等12个地方性法规。继续审议了触电事故处理条例。二审了档案法实施办法修订案、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条例和安全生产条例。初审了宗教事务条例修正案、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案。对于初审和继续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要根据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抓紧进行研究和修改。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四五”普法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五五”普法工作主要安排的报告,作出了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执法检查取得的成效和各级政府为贯彻两部法律所做的工作的同时,也指出了当前还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一些地方存在的违法占地、征地补偿不落实等问题予以高度关注,对进一步依法加强土地管理提出了具体意见。会后,有关专委会和工作部门将汇总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后,送省政府认真研究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和解决。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省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的情况报告,审议了有关人事任免、代表资格等议题。

  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法冶四川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在“五五”普法开始之际,常委会及时作出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方面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决议,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统筹部署,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努力把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引向深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立法监督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普法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取得新的成效。旅游条例已经本次会议通过。该条例对于加快和规范我省旅游业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也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社会各方面都很关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落实措施,坚持依法管理,促进旅游发展,把这一重要条例贯彻好、实施好。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8月13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学习《江泽民文选》的决定,《文选》已在全国出版发行。胡锦涛总书记在学习《江泽民文选》报告会上作了重要讲话。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中共四川省委及时发出了关于学习《江泽民文选》的通知,强调要把学习《江泽民文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培训的重要任务。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集中学习了《江泽民文选》,并对学习组织工作提出了要求。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及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都要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决定的精神,充分认识学习《江泽民文选》的重大意义,通过深入研读,深刻领会《江泽民文选》的精神实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不断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为推进四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实现“十一五”发展目标和各项任务而共同努力。

  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规范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冶国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同志,都要深刻理解制定实施监督法的重大意义,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紧密配合,做好工作,切实保证监督法在我省的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进一步完善了人大监督的形式和内容,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的重要法律。我们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的讲话,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和各项规定。通过认真学习,进一步加深对我国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的特点和优越性的认识,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为监督法的实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监督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们要抓紧实施前的这段时间,对照监督法有关规定,对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工作文件、工作制度等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加以规范,实现平稳过渡。为做好衔接工作,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正在对我省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和分析,将根据不同情况,研究提出意见,适时提请常委会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应决定。9月24日至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北京举办监督法学习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工委主任参加了学习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盛华仁同志就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工作进一步作了部署,我们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首先要抓好地方人大的学习培训工作和做好监督法实施前的相关工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贯彻实施。贯彻实施好监督法关键的一条,是要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上,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行使监督权,才能使监督工作真正体现执法为民,更有深度、更有实效。严格依照监督法开展监督工作,这对省人大常委会来说,工作任务更重了,工作要求更高了。我们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建设法治四川、和谐社会,促进四川又快又好地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本期补发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席义方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全文,特此说明。公报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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