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25日在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四川省司法厅厅长 刘道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01年,中共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全省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2001年-2005年)》,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全面启动了我省“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五年来,各地、各部门大力宣传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大力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促进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依法治省和法治四川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将“四五”普法工作基本情况和“五五”普法工作主要打算报告如下:
一、“四五”普法期间工作基本情况
(一)建立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第一,制定一系列配套文件,为普法工作全面开展提供制度保障。几年来,我们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施意见》、《关于在全省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实施意见》等数十个规范文件,明确了工作标准,细化了分类指导,完善了规章制度,为“四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奠定了良好基础。
第二,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工作领导。按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评议、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我省建立了由省委副书记任组长,省委政法委书记和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省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省直各部门、市(州)、县(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也相应建立了法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构成了我省“横到边、纵到底”的法建工作五级管理体系。
第三,落实经费保障,满足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为普法工作的开展给予了较充分的经费保障,部分市(州)、县(市、区)政府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未纳入预算的地方也做到了统筹安排、实报实销,保证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开展工作
第一,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四五”普法期间,通过多层次、多渠道举办宪法知识培训班,培养了一大批法制宣传骨干,推动了宪法知识和宪政意识在公民中的普及;在历次“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中,我省都重点突出了宪法及宪法修正案这一宣传中心。2004年,我省成功组织100多万人参加“百万公民宪法及宪法修正案知识竞赛”,得到中宣部、司法部的高度评价。
第二,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基本法律和各项专门法律的宣传学习。按照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大力开展了公司法、合同法、税法、土地法、环保法和拆迁安置补偿、劳动保障救济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适应我国加入WTO后面临的新形势,举办各种形式的研讨座谈和专题讲座,宣讲世贸组织规则、原则和相关的涉外经贸法律法规;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强了保障西部大开发有关法律法规宣传,特别狠抓了劳务输出权益保障体系建设和农民工维权事件的处理;围绕促进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大政方针,面向农村和农民的法制宣传加强了与土地流转承包、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税费改革、村务管理等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积极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安全专项整治,排查饮食卫生、校舍安全、道路交通、性侵犯等涉及未成年学生人身安全和权益的各种隐患;在抗击非典型肺炎斗争中,我们要求各地将“一法一条 例”(《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纳入阶段性重点工作内容,并向各市州无偿发放《依法防治非典型肺炎基础知识》9万册、宣传挂图6万幅。
(三)注重重点对象,带动全民学法
第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并逐步形成制度。2002年《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施意见》下发后,各地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学法讲座制度、集中培训制度、学法激励制度、法制理论研讨制度、学法讲师团制度等逐步建立并完善;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也将法律课程列入必修内容。在用法制度方面,党委决策法律咨询制度、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执法公示制、学法用法述职评议制度等得到逐步推行,促进了党委依法决策、政府依法行政和对各项事务的依法管理。2002年《关于试行拟任县处级党政领导职务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制度的通知》下发后,全省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试都纳入了统一规定,部分地方还在乡镇一级干部中推行了这一任职考试制度。
第二,国家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逐步深化。从2001年开始,按《在全省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将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和本职工作相关专门法律法规纳入重点学习内容,并将公务员掌握法律知识情况与上岗执法资格结合起来,与公务员任职考核和职务任免结合起来。2002年,省人事厅、省司法厅组织全省30多万公务员参加了依法行政考试,检查了公务员队伍依法行政的法律素质和水平;2004年,以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为主要对象,进行了100多万人参加的“四五”普法法律知识综合考试,全面检查了干部队伍学法用法的基本情况。2005年以来,我们正在组织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公务员法》的培训宣传。
第三,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迈出新的步伐。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规范兼职法制副校长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下发后,我省规范了法制副校长、校外法制辅导员的甄选配备和骨干培训,有的地方还进一步建立了对法制副校长和校外法制辅导员选聘、考核、奖励等制度,中小学的法制教育基本上做到了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四五”普法期间,我省还积极探索“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模式,一大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依托城镇社区和农村村委会建立的法制宣传阵地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第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在内容和形式上更具针对性。几年来,通过“三下乡”活动送法下乡的示范效应,推动了农村法制宣传队伍和宣传阵地的建立;各地讲师团和宣讲队的成立、法律阅览室和法律夜校的建立,使送法下乡活动逐步制度化。同时,针对我省劳务输出发展和外出务工人员增多的情况,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民工的宣传教育:省司法厅组织编写的《外出务工法律知识手册》已赠送几十万册,受到广大农民工的热烈欢迎;各地还在农民工外出前组织法律知识集中培训,在春节前利用农民工返乡回家机会进行法制宣传,以多种行之有效的做法强化农民工的遵纪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深入开展
第一,大力推行地方依法治理,积极探索党委、政府依法执政、依法决策的途径。多数地方党委、政府和省直机关,在研究重大事项或涉及其他组织、公民权利义务事项时,基本上作到了会前法律讲解讲评和法律咨询论证,务求有关决定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
第二,政府各部门突出强化了依法行政。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行政审批事项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并基本上实现由政务中心按“公开受理、阳光操作”的原则统一办理。为规范行政执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不断健全和完善以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制度,努力实现权限法定、责任明晰、程序公开、行为规范、监督严格的要求。
第三,各地基层单位积极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农村依法治理方面:我省从2003年开始,按司法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法制建设的意见》,在广大农村推进以“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大力宣传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促进了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我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工作得了司法部、民政部的高度评价和肯定,并于2004年和2005年授予我省26个行政村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同时,各地还考核评定了一大批市(州)级、县(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法治示范家庭”和“遵纪守法户”。
社区依法治理方面: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各地在城市社区普遍开展了法律进社区和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积极探索社区民主法制建设的方法和途径,促进了社区依法治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学校依法治理方面:各地以保障未成年人权益、预防青少年犯罪为中心,普遍开展了“法治示范校”创建活动,强化了学校依法管理和依法治理工作;通过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完善交通安全标志和检查落实学校各项安全制度,有效地减少和防止了中小学、幼儿园意外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发生,在2005年初国务院学校幼儿园安全整治检查中得到了充分肯定。
二、主要体会和问题
(一)主要体会
第一,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是这项工作得到有效保障和显现社会效益的根本所在。在“四五”普法期间,广大法制宣传工作者充分认识到:法制宣传工作是国家管理、社会调控的有机组成部分,只有服务于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于社会稳定的工作大局,才能充分体现基础性保障作用,才能得到各级领导机关和广大公民的认同。
第二,领导重视并首先强化领导干部法治理念,是这项工作在我省有效推进的关键所在。几年来,我省始终把领导干部、司法和执法人员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逐步建立并完善了国家公务员法律培训制度,做到了法律培训考试考核与干部任免相结合,在提高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同时,也为其他社会成员加强法律学习、强化法律意识和提高法律素质起到了表率作用。
第三,齐抓共管,充分调动各部门职能作用和社会资源,形成我省全社会的合力,是这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基本保证。“四五”普法工作启动以来,各级法建领导机构逐步磨合并完善了工作机制,使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基本做到了机构健全和措施配套。
第四,不断加强工作针对性,激发公民参与学法用法的原动力,是这项工作得以持续开展的社会基础。我们在领导、指导各地各部门工作时,始终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观念,避免只强调义务而忽视权利,只强调遵从而忽视主张的弊端,使大多数公务员、农民、青少年、企业员工能从认识自己权利、保障自身权益为动力,积极参与到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社会实践中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是普法效果还不很理想、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结合还不是很到位。我们查找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一些地方和部门干部特别是部分领导干部,在认识上还存在不同程度的偏差,主要表现在: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视不够,对运用法律手段保障民主科学决策、防范社会矛盾、预防经济风险的作用认识不够,工作上有停留在照转照发文件等层面的现象,开展法制宣传有形式主义和前冷后热问题,对应解决的问题研究不够、应排解的困难关注不够;部分干部崇尚法治原则的理念树立不够,学法知法而不能按法律原则和标准约束自己行为,甚至出现严重的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第二,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好机构职能和工作机制。二十年来,我省除个别地方外,绝大多数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事机构仍是非常设机构,组织协调职能难以正常有效发挥,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不能完全有效地得到保障,工作人员思想稳定和工作连续性不同程度受到影响。鉴于这些因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分解目标任务不甚理想。
第三,在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方面,政策所提供的措施和手段还远远不够。目前,绝大多数市(州)县尚未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加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资格考试措施不逗硬、述职监督制度不完善、工作状况与任职升迁和经济奖惩挂钩不到位,导致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对法制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到位,在部分公务员中存在着重视不重视法律无所谓、依照不依照法律办事无所谓的思想状况。
第四,鉴于以上认识上、体制上存在的主要制约因素,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不少方面和环节还存在着不足之处,如:整体推进中发展不平衡,存在死角和盲区;对农民工、下岗工人等群体的法制宣传还不够到位。此外,有些地方和部门在工作中方法简单,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不够,实效性不强。
三、“五五”普法期间主要工作安排
“五五”普法期间的工作目标是:适应国家工作大局,适应我国社会法治化进程的客观发展需要,适应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手段的现实需求,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建立并完善依法治理保障措施和保障制度,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服务社会的水平。同时,适应我省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要着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为持续、稳定、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要实现这个目标,应当重点加强对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法治理念、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能力的教育培训,同时加强对青少年特别是在校青少年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特别是农民工增强法律意识的宣传教育。为此,以下几个方面应作为“五五”普法期间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在工作内容上,明确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齐抓并举、相互促进的要求。
第一,根据中央“十一五”规划要求,紧紧围绕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和省委省政府在“十一五”期间的中心工作,重点突出以宪法知识和宪政意识为核心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同时,围绕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大力宣传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二,以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法治实践活动带动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积极开展对农村、社区、学校、企业的民主法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和公共事务的意识和能力,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二)在保障机制上,着重完善保障工作有效推进的政策措施和监督检查手段。
第一,细化和完善工作措施,保证工作整体推进的落实,力求工作长效机制的形成。应特别注意加强分类指导,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做到对不同地方、不同单位、不同人群工作指导的针对性;加强队伍和阵地建设,着力培训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完善和规范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培训基地和警示基地、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务工人员法制教育基地、农村和社区法制宣传和服务中心等;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形式,在继续利用培训、讲座、报告、咨询、宣传栏、电视、报纸、广播等方式的同时,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广电网络等传媒载体,多层面、全方位开展工作。
第二,建立和完善工作考评考核、监督检查、述职评议、评估奖惩等工作管理措施和制度,着重首先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资格考试制度、法律培训档案管理和年度考核制度、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依法执政能力与法治理念法律水平述职评议制度;同时建立对各地和省直各部门工作考评信息通报制度。
第三,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建设。市(州)、县(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应确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列支专门经费保障日常工作。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国家事业单位应确定相应处(科、股)室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将法制宣传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部门要统筹安排经费,保障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需要;社会各界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经费支持作为预算经费外的必要补充。法制宣传教育经费要保证专款专用,并加强审计监督检查。
第五,为保证“五五”规划的贯彻落实,初步考虑拟制定下发以下主要配套文件:目标考核管理办法;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培训(包括任前法律资格考试、年度考核、考试考核档案管理、述职评议等)管理规定;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指导意见,课时和教材落实检查考评办法;法治示范校创建验收标准、依法治校及校长责任制实施意见;农村“民主法制示范村”、“文明守法模范户”考核命名标准和办法;公务员及领导干部法制教育、法治警示教育基地授牌管理办法;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条件标准、授牌管理办法。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