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28日在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2006年9月25日对《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法制委员会于2006年9月27日召开全体会议,对草案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草案中添加对农作物种子知识产权保护的倡导性规定。法制委员会审议认为,关于农作物种子知识产权的保护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作了明确规定,法制委员会建议可以不再添加相关内容。
二、法制委员会还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部分文字修改。
法制委员会认为,草案修改稿经本次修改后已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对《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决定》予以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