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贯彻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的报告

时间:2009-07-02来源: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
  

2007年9月24日在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王 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蒋巨峰省长委托,我代表省人民政府报告我省贯彻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房地产市场调控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得到有效贯彻。一是编制并公布住房建设规划,全省18个市、136个县(市)已将住房建设规划向社会公布。二是严格控制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2006—2007年度,全省新审批、新开工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共1851万平方米,占同期开发建设总面积的60.7%。三是从严控制拆迁规模,今年上半年,全省城镇房屋拆迁面积187万平方米,比去年同期下降10.2%。四是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今年以来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房地产案件371件。五是初步建立起了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二)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取得积极进展。截至今年8月底,全省32个市(含14个县级市)、64个县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全省累计筹集资金3.63亿元,解决了6.91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占应解决总数的16.7%;经济适用住房累计竣工面积6700万平方米,占同期住房建设竣工总量的12%,改善了108万户城镇家庭居住条件。
  (三)全省房地产业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发展态势。今年1—8月,全省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782.1亿元,同比增长41.8%,占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20.5%。商品住房施工面积9187.1万平方米,增长31%,竣工面积1015.6万平方米,增长4.9%,商品住房销售面积2550万平方米,增长24.4%。
  二、主要工作
  (一)完善政策,加强工作指导。为认真贯彻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省政府及时制定了相关配套文件:一是落实调整结构要求,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二是为规范集资建房管理,出台了《关于制止和处理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三是为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制定了《关于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意见》,出台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四是省直有关部门制定了相应配套文件。
  (二)编制规划,突出调整结构。编制并公布了住房建设规划,“十一五”期间,全省将建设商品住房2.9亿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住房2.27亿平方米,占商品住房供应总量的77%,经济适用住房3630万平方米,占12.5%,其他商品住房2670万平方米,占10.5%。结构调整成效初显,今年1—7月,全省商品住房套均销售面积110平方米,比去年同期下降7平方米。
  (三)高度重视,强力推进住房保障。今年以来,省政府两次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城镇住房保障工作。5月省政府下发了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文件,7月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住房保障工作会议,蒋巨峰省长作了重要讲话,9月省政府下发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并及时召开了全省城市住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一是明确目标。2007年,全省所有市(州)、县(市、区)都要建立廉租住房制度,设区城市要对享受低保的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2008年,所有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家庭全部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到2010年,我省基本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同时,加大面向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增大供应量。二是落实政策。规定在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10%和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增值收益后,廉租住房资金仍不足的,由各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确定了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等住房保障供应方式,逐步增加实物配租比例;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并优先安排,指标单列。三是强化责任。从2007年开始,省政府把廉租住房覆盖面和面向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纳入各市(州)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实行目标考核。
  (四)整顿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建立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入和清出制度,今年上半年,201家不具备继续开发能力的企业被注销开发资质,36家不具备条件的企业未被许可进入房地产开发市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加强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管理,规范拆迁市场秩序,因拆迁引发的被动性住房需求得到抑制。2004年以来,全省累计减少被动性住房需求1500万平方米。加大市场监管,重点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处理了群众投诉集中、反映强烈、社会反响较大的无证销售、合同欺诈、虚假广告、囤积房源等违规行为。今年以来,已查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65件,发布虚假广告的55件,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46件,无资质进行物业管理活动的21件。
  (五)调整土地供应,加强过程监管。一是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优先保障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含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对单宗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规模提出了明确要求,原则上特大城市不超过200亩,大城市不超过150亩,中、小城市不超过100亩。2006年全省住宅类土地供应面积33720亩。二是加强合同管理,并注重过程监督。按照规划要求将建筑密度、容积率、开工及竣工时限、中小套型的建筑面积比例等,在土地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中作出明确约定,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了开发商的土地开发行为。
  (六)公开市场信息,引导社会舆论。近年来,省直有关部门建立了定期分析、监测房地产市场的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定期发布商品住房交易信息。各地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引导合理住房建设和群众理性消费。
  (七)严格信贷条件,加强风险管理。一是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项目资本金比例保持在35%以上。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拒绝作为贷款抵押物。二是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对一般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提高到30%以上,同时对中低收入群体仍实行最低20%的首付比例。对高收入、多套购房及别墅等高档物业的购房人采取缩减贷款成数和还贷时间、取消利率优惠等措施。三是加强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各商业银行对资质达不到二级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只收不贷的措施,对信贷资金严格实行封闭运行,从严控制土地储备机构贷款,防范“虚假按揭”等套取和诈骗银行贷款的行为。
  三、主要问题
  (一)商品住房价格仍高位运行。我省商品住房价格持续在高位运行,8月成都市五城区商品住房均价达到每平方米5020元,绵阳、攀枝花、宜宾、乐山、自贡等城市新建商品住房均价超过2800元。据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统计,上半年全省新建商品房销售指数同比上涨8.1%,其中,住宅价格指数上涨8.8%。住房价格持续偏高,指数上涨幅度超过消费物价指数上涨幅度,普通老百姓购买商品房支付压力大,群众反映强烈。
  (二)住房结构调整力度仍需加大。从2006—2007年度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考核自查情况看,全省有12个设区城市、111个县城没有达到“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的要求,多数城市没有实行“限套型、限房价,竞房价、竞地价”的普通商品住房政策。
  (三)住房保障任务还很艰巨。在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方面,主要是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数量比较大,据不完全统计,尚有34.5万户未解决住房困难,约占低收入家庭总数的30%。
  (四)房地产市场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时擅自销售商品房或收取相关费用;有的开发商存在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个别企业无资质开发。
  四、下一步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有效解决我省房地产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认真落实《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并切实加强督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一是进一步把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作为住房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2008年全省将建设100万平方米、2万套廉租住房,“十一五”期间将建设365万平方米、8万套廉租住房。增加政府投入,2008年计划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资金4.5亿元,落实相应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方式并在年度供地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应。二是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明确产权和收益分配关系,完善退出机制。三是积极推进棚户区成片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四是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在农民工集中的地方,按照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集约用地原则,建设一些农民工集体宿舍。
  (二)大力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严格执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土地年度供应量达到居住用地供应总量70%以上的规定。坚持“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政策。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积极调整用地结构,继续停止别墅类用地的供应,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开发用地,推动已出让待开发的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尽早开工。
  (三)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销售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和项目手册制度,严肃查处无资质开发、违法规划、虚假广告、合同欺诈、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行为,依法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加强中介机构和人员管理,坚决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四)进一步调控和引导住房需求。坚决打击投机性购房行为,有效抑制投资性购房行为。完善并落实有区别的税收、信贷政策,加大对倒买倒卖住房行为和大套型住房需求的调控力度。倡导节俭,反对奢侈,积极引导居民的合理住房消费。继续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防止突击拆迁,减少被动性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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