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决定》审查意见的报告

时间:2009-07-02来源: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
  

2007年9月24日在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陈双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决定》已经成都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于2007年9月18日召开全体会议审查后认为,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决定,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建议本次常委会予以批准。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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