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8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提出对我省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共742件,截止10月底,所有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这些建议,属于政府工作方面的686件,由省政府组织办理,其办理情况由省政府办公厅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其余56件,由大会秘书处转交省委和有关部门办理的24件,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办理的20件,省法院办理的11件,省检察院办理的1件。现将这56件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分三个方面报告如下:
一、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和基本解决的有24件,占总数的42.9%。
翟峰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在我省开展“创优质环境迎奥运来宾”活动》(第4号)的建议,省委宣传部很重视,主要抓了四项工作:一、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三月至六月陆续在全省各地展开了礼仪知识竞赛。“人文奥运”网络宣传活动和网络公益广告大赛,继续实施“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二、努力优化公共秩序和城乡环境。结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积极推行各类公共场所文明行为守则,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着力打造绿色、清新、怡人的城乡环境。三、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在全省广泛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行动”,组织动员干部群众以志愿服务的形式积极参与和支持奥运会,充分展示了四川人民期盼奥运、参与奥运、奉献奥运的巨大热情。四、开展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和文明优质服务标兵评选活动。在开展争创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基础上,制定了《四川省“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和“文明优质服务标兵”评选与管理办法》,并与省纠风办和相关行业合作,在全省窗口服务行业和执法部门中直接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服务“窗口”、“中心”和基层服务站、所,开展此项活动。
杨建德代表提出的《关于创新立法机制,建立立法回避制度》(第578号)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研究。长期以来,省人大常委会一直十分关注地方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高度重视提高立法质量,并为逐步完善地方立法制度进行了不断的努力和探索。2003年4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建立了立法咨询制度。2004年6月,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有关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一是建立了立法项目论证制度和立法计划编制制度,从源头上促进了地方立法资源的科学配置;二是建立健全了起草小组制度,法规草案起草小组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三结合,发挥各自优势,把好法规质量关;三是建立了公开征求立法建议制度、重要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和立法听证制度,促进公民参与立法过程;四是建立了新制定法规草案必要性、可行性表决制度和重要条款单项表决制度;五是完善法规审议程序,实行法规草案一般“三审”、法制委统一审议和审议协调制度。为了使《决定》更具有可操作性,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相继制订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开征集地方立法选题和立法建议办法》和《四川省地方性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修改了《四川省地方立法听证会规则》和《四川省地方立法技术规定》。这些规定在立法实践中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实施。立法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程序的进一步规范,有利于克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为提高立法质量提供了保障。推进立法公开、体现科学民主、提高立法质量的关键在于能否为立法设置一套民主、科学的程序,充分地、最大限度地反映民意、集中民意和表达民意。建立我省立法回避制度,是转变立法观念、创新立法机制、完善立法程序的一项具体措施,是确保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的内在要求。在以后的立法工作中,省人大常委会还将进一步拓展广纳民意的渠道,完善法规起草制度。
赖石梅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农民维权“绿色通道”》(第537号)的建议,省法院非常重视,认同并支持建立农民维权“绿色通道”。省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着力通过一系列审判工作执行机制的改革和完善,为农民权益保障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一是建立了农民工“绿色通道”保障农民依法行使诉权。许多地方法院推行周末、节假日立案,24小时开通立案热线,对因工伤行走不便的农民工,实行电话立案或上门立案,对农民工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提起诉讼的案件,优先立案。2003年以来,省法院专门在全省法院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案件立案点、导诉点400余个,接待农民工来访、来信上万人(次),立案受理农民工工资案件1000余件。省法院还牵头建立省法院与省级有关部门联动维权机制,探索建立委托工会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调解案件机制。仅2007年,全省法院就审结农民工维权案件5600余件,为18000多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8500多万元。二是对农民涉诉案件实行“三快”,即快立、快审、快执。许多地方法院针对农民工案件专门成立了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审理合议庭或速裁庭,力争当天受理、当天审理、当天结案。2007年,全省法院审理涉及农村土地征收、土地承包、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案件2500余件,对依法保障农民工权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三是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涉诉农民工工资及时兑现。各地法院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涉及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法先予执行。对进入执行阶段的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均注意安排优先执行,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兑现。四是积极开展司法救助,确保困难农民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针对涉诉中一些农民和农民工生活困难的现实情况,全省各级法院积极努力、多方开展司法救助,对农民涉诉案件依法免交、减交诉讼费、执行申请费,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努力。
二、建议所提问题正在着手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加以解决的17件,占总数的30.4%。
蒋华琼代表提出的《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评价考核制度,促进我省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329号)的建议,省委组织部作了认真研究。认为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考核工作,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把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引导到科学发展观上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全省在干部考核特别是建立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方面作了一些探索。根据中组部的统一部署,2005年,我省在绵阳等3个地级市和成都市新都区等10个县(区)进行了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点。2007年,在省建设厅等单位进行了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点,取得了较好成效。中组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点办法》颁布后,省委组织部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规范考核评价工作程序,落实群众公认评价标准,优化考核评价指标设置,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提高了干部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目前,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在我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中特别是在近年的市(州)、县(市、区)换届考察中已广泛运用。下一步,省委组织部将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继续推进干部考核评价制度的改革,充分发挥干部考核对促进科学发展的导向作用、评价作用和监督作用,引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冯昌安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第558号)的建议,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赞同代表的意见。根据2007年8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结合我省动物防疫工作的实际,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很有必要。为此,2008年4月下旬,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省畜牧食品局组成联合调研组,赴眉山、资阳两市,重点围绕当前畜牧业生产形势及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落实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情况以及对我省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的修订等展开了调研。从调研情况看,近年来全省认真贯彻落实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发展现代畜牧业,努力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基本实现了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调研组也发现了我省畜牧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受外出经商务工影响以及投入和风险制约,散养农户数量呈下降趋势;二是畜牧业需求增加,而生产投入不足,融资困难;三是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政策落实不到位、基层技术力量薄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副反应补偿机制、无害化处理和扑杀补偿制度尚未有效建立等情况仍普遍存在;四是畜牧业生产环境差、污染严重。针对代表在建议中所提意见,调研组建议省政府及畜牧业主管部门要就当前畜牧产业和动物防疫面临的制度缺位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并认真总结我省在畜牧业发展和动物防疫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做法,积极配合省人大做好我省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调研组还收集了各地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的具体修改建议。目前,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正根据调研结果,进一步开展有关立法准备工作,积极促进该修订项目尽快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蒋华琼代表提出的关于《农民后继乏人等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第325号)的建议,涉及到解决“三农”问题的各个领域,省委农办认为很重要。省委、省政府对解决“三农”问题高度重视,按照中央决策出台了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6〕1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纲要(草案)(2006—2007)》(川委发〔2007〕2号)文件,文件涉及到了代表提出的七条建议。目前,在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地方,劳动力欠缺,留守在农村的多是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缺少实用技术的“4050”劳动力,为切实解决劳动力紧缺问题,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整合现有人力资源。目前全省各地组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护林队”、“助耕队”、“砍竹队”、“搬运队”、“果树管理队”、“建修队”和“驮马队”等农耕队伍,涵盖了农业生产、农林基础建设、农民生活所需的劳务服务范围,深受缺劳农户、生产基地和企业的欢迎。较好地解决了农村土地搁荒问题,还为那些难以融入城市的群体提供了一条就业增收路子。经省委农办调查,各地组建的类似农忙“短工队”,较好地解除了在外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充分发挥了现有农村劳动力效益。但是,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后继乏人的问题,省委农办等部门正在作进一步的调查研究。
三、建议所提问题需在今后选择适当时机加以解决或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的有15件,占总数的26.7%。
韩治成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标准》(第90号)的建议,省法院非常重视。认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是我国完善公民人格权司法保护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该规定明确对民事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给受害人以抚慰,体现了法律对公民人格权的全面保护,这对于最大限度地防止违法侵权行为的发生,引导社会努力形成一种尊重他人人身权利,尊重他人人格尊严的良好社会风尚,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目前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具体赔偿数额标准,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尺度掌握不一致。针对这一问题,省法院进行了调查研究,对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的,提出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上限和下限,具体数额根据侵权行为手段、情节、方式等综合确定。对因侵权行为致人残疾的,提出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上限以及根据伤残等级系数、责任系数计算赔偿数额的公式,如果侵权行为手段、情节、方式特别恶劣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可适当高于通过公式计算出的数额。明确了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不是同一法律概念,赔偿权利人在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之外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一般应予支持。省法院认为,所确定的赔偿数额标准,还不够全面,将作进一步的调研,使其逐步加以完善。
赵铁军代表提出的《关于出台〈四川省精神文明条例〉》(第335号)的建议,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办理过程中,与省内外有关方面进行了广泛联系,了解了有关立法工作情况。目前国家和地方都还没有出台有关精神文明方面的法律法规,实际工作中多以机关、企事业或行业系统等的规范性文件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鉴于精神文明事业的特殊性,加之缺乏立法依据和可操作性,目前精神文明建设的立法条件尚不成熟。此外,我省正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调研工作,建议中有关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即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沙日木前代表提出的《关于将自然村(社)公共晒场纳入新农村建设硬件指标》(第36号)的建议,省委农办认为建议反映了农民十分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农忙时节矛盾更为突出。公共晒场是新农村建设中的公益性事业,各地应当高度关注。当前,农用耕地十分紧张,特别是我省人均耕地0.67亩,比全国低0.74亩,比联合国粮农组织确认的警戒线低0.13亩。在耕地严格控制的情况下,占用耕地建晒场不太现实,同时也不完全符合农民的利益。要解决好晒场问题,主要还是要当地政府结合新农村建设,在规划编制时一并统筹考虑,在资金和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可纳入公共设施建设中解决。另外,可以整合农村公共活动场所资源,合理解决好农忙季节农民晒粮难问题。
四、关于抗震救灾方面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今年突如其来的“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广大代表除了踊跃捐款捐物,参与志愿服务,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外,还积极地不断地为全省的抗震救灾重建家园工作建言献策。截止10月31日共收到抗震救灾的建议77件。这些建议的内容涉及到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的各个方面。有关部门对抗震救灾方面的建议十分重视,作为急件认真办理。
徐玖平代表先后几次深入灾区调查研究,提出了关于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的17件建议,其中《关于抓住对口援建机遇,推进我省地震灾区又好又快重建》的建议,甘道明副主任阅后直接批转给省政府王宁副省长。
孟兆怀代表提出的《关于对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工作的建议》,省地震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认真研究。地震局已经根据省政府的安排,组织开展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专项工作,提交了灾区活动断裂、地震地表破裂分布及地震动参数等技术成果,并在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工作中得以应用。同时就切实落实《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第五十条关于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增强抗震设防能力的规定,向省政府提出了具体的抗震设防标准和意见,正在争取贯彻执行。
王笳代表《对地震灾后重建乡村房屋的几点建议》,省建设厅按照省政府制定的《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方案》,积极配合省国土资源厅、省地震局等部门出台了《四川汶川地震灾后农村房屋恢复重建选址技术导则》,提出在农村房屋选址时,要充分考虑综合防灾和应急疏散的要求,避开因汶川8.0级地震产生的破裂带和地裂缝,避让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危险地段部位,还要注重防范洪水、滑坡、泥石流和暴雨等自然灾害以及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为了向农民灾后重建房屋提供技术保障,省建设厅专门印发了《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计技术导则》(2008修订版)、《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构造图集》和《四川省地震灾后农房设计方案图集》等文件和图册,明确建筑抗震设防的原则、标准、范围和要求;并组织建筑设计、施工企业、技术人员对口援助,培训农村建筑工匠等多种方式帮助受灾市、县(市、区)开展农房重建技术指导工作。
樊斌代表提出的《关于汶川地震赈灾款项使用的几点建议》,省审计厅认为非常及时,非常必要,针对性很强。地震不久,审计厅就先后3次向全省审计机关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的第一要务,服从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需要,及时调整安排审计计划,提前介入、关口前移,迅速开展救灾资金和物资专项审计。
阳运逵代表提出的《关于调整四川财政预算,加大灾后重建和救助资金投入的建议》,省财政厅认真作了研究。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灾后立即启动财政应急保障机制,开通绿色拨款通道,确保救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同时省财政厅还及时研究制定了《关于统筹资金集中财力保障抗震救灾工作的意见》,压缩一般性支出,调整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用于应急措施和灾后重建。
谢元鲁代表针对因地震遭受严重损失的四川旅游业提出了七个方面具有建设性的对策和建议,省旅游局对此十分重视,在制定灾后旅游业恢复重建规划(2008—2010)中,采纳了代表很多好的建议。
五、办理代表建议的做法
今年是十一届人大换届后第一次大会,新一届代表为推动四川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积极建言献策。会议期间的建议,比去年的493件增加了50.5%。闭会期间(截止10月31日)提出的建议87件(其中抗震救灾方面的77件)比去年的26件增加了334.6%。代表建议内容广泛,涉及全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办理好这些建议,将对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实现四川的“两个加快”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为了提高办理实效,使代表建议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充分发挥代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我们主要注重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委托市州人大常委会及时组织新一届代表开展了大会前的集中视察活动,为代表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第一手材料提供了平台,有利于代表在广泛联系群众的基础上提出符合民意和省情的建议。二是增强了为代表服务意识,努力为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提供较高质量的服务保障。从细节着手,精心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人代会前,我们分析研究了以往的代表建议情况,抽调代表建议涉及较多的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法院、省检察院的同志,组建了大会代表建议小组,并对小组成员进行培训,为代表建议的快捷、准确分类处理奠定了基础。会议期间到各代表团为代表提出建议服务,精心细致准确地做好了建议的收集、登记、整理、分类复印、分发工作,会后及时召开交办会,对建议进行研究分析,根据建议的不同内容,将代表建议分门别类迅速交给了有关部门办理,争取了办理工作时间。三是在办理过程中注重与办理单位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办理情况和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满意度,与省政府办公厅建立了经常性的工作联系机制。适时对建议进行了催办和督办。9月、10月两次派员同省政府办公厅及部分省人大代表一起对省建设厅、环保局等单位办理工作进行了督查,重点检查了灾后农村居民永久性安置房建设和农村环保工作落实情况,促进了建议办理的落实,提高了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满意度。从已经收到代表建议反馈情况看,代表对非政府部门办理情况满意或基本满意率达到l00%。四是为了促进代表建议的交流和提高代表建议质量,我们将把代表提出的建议汇编成册,供代表参考借鉴。
今年的办理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单位办理还不够及时,答复不够规范;二是办理的实效性有待提高,个别单位建议答复比较空泛,针对性不够强,有的建议没有切实得以解决;三是督办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我们将认真研究和总结办理工作经验,不断加强和改进办理工作,把代表建议和代表的专题调研、代表视察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把督办建议与解决实际问题有效结合起来,同时,加强与省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增强依法办理工作力度,提高办理时效,着力提高代表建议的落实率,激发代表履职热情。使代表的建议为四川的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发挥更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