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8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2008年8月25日至9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重点检查了六个方面的内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情况;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提高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政府为义务教育学校提供安全保障,学校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情况;地震灾区义务教育受灾情况;地震灾区中小学复学复课情况。本次执法检查由省人大常委会王宇坤副主任带队,4位常委会委员、1位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1位全国人大代表、11位省人大代表参加了检查。检查组分5个小组,分别检查了成都、自贡、德阳、绵阳、广元、南充、宜宾、广安、巴中9个市实施义务教育法的情况,其余12个市州于9月20日前向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报送了自查报告。2008年9月27日,执法检查组在绵阳召开全体会议,听取了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和执法检查组4个小组的情况汇报。现将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及我们的建议报告如下:
一、我省贯彻义务教育法的主要成绩和措施
义务教育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截止2007年底,全省共有小学15834所,在校学生696.53万人,专任教师30.61万人,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8.92%;初中4303所,在校学生364.3万人,专任教师19.12万人,初中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6.42%;特殊教育学校88所,在校学生0.73万人。全省181个县(市、区)共有176个实现“两基”,“两基”人口覆盖率提高到99.4%;所有县(市、区)实现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非文盲率提高到98%;学前3年毛入学率达到62.69%;小学学龄人口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85.67%。
(一)不断增加义务教育财政投入,保证义务教育经费的法定增长
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重点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是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我省积极贯彻义务教育法,健全经费投入体制,保证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增长。一是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2006年起,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部纳入了公共财政的覆盖范围,各项经费全部通过财政直接支付系统集中拨付,保证了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做到了专款专用。从2008年起,将原免除学杂费资金和学校公用经费资金,统一合并为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并提高了生均定额标准。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从2007年的农村小学生均210元、县镇小学生均240元,统一提高到263元;初中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从2007年的农村初中生均280元、县镇初中生均310元,统一提高到403元。2009年我省将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当年确定的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300元、初中500元),继续增加投入,确保农村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落实到位。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的覆盖范围,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扩大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学生。我省从今年春季学期起,在中央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的基础上,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学生,免费提供了地方课程教科书。2008年,在中央财政的帮助下,我省补助生活费的寄宿生比例,从寄宿生总数的30%左右提高到了50%以上,补助标准从过去的240—400元/生/年提高为:高海拔藏区1000元/生/年,其他地区小学500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二是完善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今年,为进一步巩固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校舍维修改造经费的测算单价标准从过去统一的400元/平方米提高到:高海拔藏区1000元/平方米,其他地区500元/平方米。提高校舍维修改造经费测算单价标准后,2008年全省财政共计拨付校舍维修改造经费9.64亿元,比2007年增加3.92亿元,增长23%。其中,中央补助4.92亿元,省级安排3.95亿元,市县安排0.77亿元。三是切实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2005年底,我省农村“普九”债务锁定余额为80.96亿元。省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用两年时间,在2008年底基本化解我省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截止2008年7月31日,全省已化解“普九”债务57.3亿元,化解额占2005年债务锁定余额的70.8%,有45个县(市、区)已将系统内核定的“普九”债务全部化解。国务院清理化解“普九”债务专项督查组对我省化解“普九”债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2007年,全省义务教育经费支出185.54亿元,比2006年的130.27亿元增加55.27亿元,增长42.23%,比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16.22%的增长幅度高26个百分点;全省生均义务教育经费支出达到1792元,比上年的1234元增加558元,增长45%;全省生均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支出达到540元,比上年的457元增加83元,增长18%。2007年全省义务教育经费全面达到了义务教育法对财政投入“三个增长”的要求。预计2008年全省义务教育经费支出将达到230亿元左右,比2007年决算支出增加45亿元左右,增长25%左右。
(二)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是普惠性教育,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应当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我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将其纳入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强力推进,形成了政府主导、教育主抓、部门协同、共同推进的新局面。
1、组织实施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重大工程,缩小农村与城市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的差距。近几年来,我省努力安排财政资金,与中央有关专项资金一起,积极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等重大工程,推进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今年启动实施了《2008年四川省乡村教育发展留守儿童寄宿制建设工程》,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亿元,建设400个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这些重大工程的实施,大大促进了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的改善,进一步缩小了城乡办学条件的差距。
2、组织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缩小民族地区与内地义务教育的差距。2001年,省委省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了《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计划累计投入30个亿,与国家“两基”攻坚项目一起,实现民族地区“两基”目标。到2007年底,已投入民族地区“两基”资金35.21亿元,建成和在建的项目学校达到2875个;累计培训民族地区中小学教师4.2万余名,选派了7516名内地教师到民族地区支教,选送到内地学校任教挂职的民族地区教师达到3050人次。内地71个县(市、区)、1568所学校及33所高校和37个省级部门开展了对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教。民族地区学龄儿童上学难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缩小了民族地区与内地义务教育的差距。
3、合理调整布局结构,着力解决大班额问题。各地在各项教育工程的实施中,根据学龄人口变化、城镇建设规划、农村人口流动等新情况,加强教育规划,合理调整学校校点,同步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既坚持就近入学基本原则,又尽量满足农村学生对更好教育的合理需求。今年5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切实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快解决特大班额问题,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所有中小学校均按照国家标准班额安排学生。
4、关注弱势群体子女,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和完善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机制,将解决农民工子女进城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八大民生工程”,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我省有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学生280余万人,占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26%左右,各级政府建立了政府统筹协调、教育系统发挥主渠道作用、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留守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省政府将发展特殊教育纳入“八大民生工程”,全省建成特殊教育学校88所,在校残疾儿童学生达到3.9万人。
(三)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素质和待遇
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实施义务教育的关键。2008年,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第二次动态调整后,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在2007年底633186名的基础上,增加编制23757名,增幅为3.75%。同时,为了保持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的稳定,对因中小学学生减少而需相应调减教职工编制的成都、内江、乐山、资阳等8个市(州),仍保留2005年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未做调减。这次增加编制后与2007年底的实有教职工641416名相比,空编15527名,适当缓解了中小学教师编制紧张的矛盾。在增加编制、稳定队伍的同时,大力抓好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
1、建立和完善教师队伍的补充和考核、激励机制。省教育厅等省级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意见》、《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考核测评标准》、《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办法》和《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八条规定》等文件,建立了农村教师队伍的补充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职工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职务晋升、工资晋级、表彰奖励和教师聘任结合起来。
2、加强教师培养培训。2003—2006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500余万元,用于开展省级骨干教师培训。义务教育法修订实施后,我省进一步加大了师资培训的力度。2007—2008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4000余万元,用于开展省级培训、并支持市(州)县两级的师资培训工作。
3、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教师的待遇。中小学教师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在教师岗位工作的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初期工资标准提高10%。中小学教师按规定享受的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在退休时均按100%发给。在农村乡(镇)及以下中小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男年满30年,女年满25年的教师,按国家有关规定退休后享受退休时的全额工资待遇。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工资标准统一发放,确保了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二、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了灾区中小学全面复学复课
“5·12”汶川特大地震造成我省13768所(个)学校(含教学点和附设班,下同)受灾,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2088所(个),完全中学466所(个),普通高中86所(个),中等职业学校307所(个),高等学校77所,特殊教育学校41所,幼儿园658个,其他(含教师进修校、事业单位)45所(个)。汶川地震后,灾区绝大多数中小学被迫停课。为了让灾区学生尽快重返校园,我省各级政府把复学复课作为抗震救灾工作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围绕9月1日“安安全全、干干净净”、规范有序全面复学复课目标任务,千方百计攻坚破难。截至9月1日秋季开学时,全省灾区51个重灾县5979所中小学校〔其中板房学校(点)1732所〕、339.99万名学生(包括计划招收新生64.68万人)实现了100%复学复课。其中,在未毁损校舍复学复课的有33%;在维修加固校舍复学复课的有38%;在板房和以其它方式复学复课的有28.4%;在异地复学复课的有0.6%。“8·30”攀枝花—会理地震发生后,会理县部分学校未能按时开学,通过省州县积极创造条件,已于9月中旬全面复学复课。
1、加强领导,制定应急预案,调配师资。为了确保9月1日灾区所有学校全面复学复课,省教育厅成立了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把全面复学复课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厅领导带领10多名干部进驻6个重灾区,深入部分重灾县帮助和督促复学复课工作;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逐县逐校制定应急预案,充分利用和合理安排各种资源,解决应急情况下的复学复课缺少校舍等问题;省教育厅和各灾区通过多种形式的支教和“特岗计划”招聘等方式,统筹安排教师3862人,保证复学复课对教师的基本需求。
2、及时调整支出结构,筹集复学复课经费。紧急安排和拨付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教育抗震救灾应急资金、校舍维修加固资金、教学仪器设备重置资金等21.7亿元,有力地支持了我省灾区尤其是重灾区学校抢险应急、救助学生、校舍维修加固、重置设备的需要;专门安排了跨市州复课学生的生活补助、为异地复课学生提供免费校服等资金1287.87万元,保证了异地复课学生基本生活需要;布置市(州)、县(市、区)统筹安排中央和省下达的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以及国家“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等资金,优先用于本区域中小学校舍维修加固等工作,保证各地9月1日按期复学复课需要;及时拨付2008年秋季学期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近15亿元、寄宿学生生活补助5亿多元,保证了学校正常运转和贫困生学习、生活的基本需要。
3、狠抓灾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给予师生心理辅导和援助。省教育厅按照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狠抓了灾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确保了灾后学校无大疫。同时,高度重视灾区师生心理援助工作,组织了灾区中小学骨干教师系列心理辅导与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活动,2700余名骨干教师、校长参加了部、省级培训,促进了灾区中小学教师自身心理的恢复、疏导和调适。科学有效地进行灾区中小学生灾后心理康复教育,完成了644名灾区中小学生赴俄罗斯疗养、50名灾区学生赴匈牙利疗养的组织工作。
4、高水平、高效率恢复重建,为灾区学校安全提供保障。建设永久性安全义务教育生活学习建筑,是恢复重建、复学复课的基本要求。一是坚持安全第一,根据灾损评估结果和权威房屋鉴定,确定需要维修加固的校舍。二是注重科学选址,在灾害安全性评估基础上,选择新建校园位置,避开灾害易发地点,确保校园安全。三是严格执行强制性建设标准规范,提高学校抗震设防和抵抗其它自然灾害的标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资金需求和恢复重建工期,确保建筑质量。义务教育恢复重建,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保证资金,坚持标准,努力实现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全面完成灾区学校和幼儿园的恢复重建工作并全部投入使用。所有学校、幼儿园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布局、规模合理,设施齐全,成为最安全、牢固的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应急避难场所。
三、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义务教育恢复重建资金需求大。目前,我省用占全国3.6%的预算内教育经费承担着占全国人口6.3%的教育规模,由于历史欠账较多、基础薄弱,生均教育经费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较大。特别是汶川地震给我省义务教育造成180多亿的损失,加上攀枝花—会理“8·30”地震灾害,义务教育学校恢复重建资金需要430亿元。
(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面临较大压力。教师短缺、待遇偏低、代课教师清退困难,是当前我省教师队伍的突出矛盾。从检查的情况看,我省21个市州均不同程度存在教职工编制不足、学校缺编等现象,特别是边远山区和民族地区中小学编制短缺的现象较为普遍。教师编制偏紧,结构性缺编,导致我省中小学校还有各种形式的代课教师28563人,约占中小学教师总数的5%,难以清理、辞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公务员规范津补贴后,中小学教师平均实际收入比公务员少,要求依法落实“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呼声强烈。
(三)义务教育发展非均衡状况仍然突出。全省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校际之间教育水平存在明显差距,在师资力量、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悬殊较大;部分农村学校经费投入水平较低,校舍简陋、设备设施和图书资料陈旧、过时,致使农村学生流向城市,造成城镇义务教育力量不足;近年来,城市规划、新区建设、房地产开发和居民住宅区建设,没有依法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现象比较突出,部分区域义务教育发展滞后。
(四)一些热点难点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目前,城镇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比较严重;城区中小学大班额现象依然突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落实难度大;农村“留守儿童”在监护和健康成长等方面存在一些亟待关注的问题。
四、进一步贯彻义务教育法的建议
(一)加快教育恢复重建,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各级政府在安排建设资金时,要优先满足学校恢复重建的需要,特别是优先满足义务教育学校的恢复重建。学校恢复重建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对口支援和社会捐赠资金要优先用于学校建设。实施新机制后,我省中小学经费虽有所提高,但保障水平偏低。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仍然偏低,只能维持学校低水平运转。校舍维修改造资金补助标准过低,仅能基本满足一般校舍维修和消除当年新增危房的需要,存量危房仍然难以消除。
(二)适度增加教师编制,科学调整编制结构。省政府有关部门在执行国家统一标准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向中央编办汇报,从有利于教育均衡发展出发,建议国家对现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进行调整,争取城乡中小学编制标准的统一;会同有关部门就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管理权限问题进行研究。
(三)依法提高教师福利待遇,改善农村教师住房条件。尽快实施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其标准不应低于地方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补贴标准;提高民族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建立农村教师岗位津贴;适当提高中小学教师班主任津贴标准和教龄津贴标准。安排专项资金解决农村教师“周转房”,改善农村教师的工作条件。
(四)强化校园安全防范意识,完善学校安全立法。教育部、公安部等10个部联合颁布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省政府出台了《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要结合义务教育学校的实际,适时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