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1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农委)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六件,即谢俊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紫坪铺水库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建议的议案》(第19号)、何绍江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的议案》(第22号)、何绍江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的议案》(第23号)、刘俊林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四川省紫坪铺水库库区保护条例〉的议案》(第27号)、杨大陆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四川省农民工培训、服务及管理条例〉的议案》(第36号)、王翠花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的议案》(第37号)。农委非常重视代表们的议案,在认真研究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办理意见;在报经主任会议同意后,逐件认真进行了办理。2008年10月30日,农委召开全体会议,对这六件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谢俊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紫坪铺水库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建议的议案》(第19号)和刘俊林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四川省紫坪铺水库库区保护条例〉的议案》(第27号)
这两件议案涉及同一内容,经主任会议同意,一并转省政府办理。省政府对此十分重视,为加强对岷江上游及紫坪铺水库库区水资源的保护工作,即将出台《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岷江上游及紫坪铺水库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同时,省级有关部门已着手《四川省紫坪铺水库库区保护条例》(草案暂定名)的立法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在此过程中,省级有关部门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认真研究、吸纳代表在议案中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在草案的进一步论证过程中,还将继续征求代表的意见。
二、关于何绍江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的议案》(第22号)
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对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农委赞同议案中所提意见,认为有必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为了深入了解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我省的贯彻执行情况,探索和创新农业经营机制和组织形式,更好地支持、引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促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并为制订我省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做准备,2008年8月中旬开始,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永祥领导农委及省级有关部门对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情况开展专题调研。8月17日至27日,农委与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畜牧食品局、省供销社、省科协、省农科院、川农大等单位组成四个调研小组,分赴内江、泸州、攀枝花、凉山、乐山、遂宁、南充、达州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并分别形成了调研分报告。同时,农委还书面委托各市州人大农(工)委开展相关调研,各地陆续将调研报告报送了农委。9月16日上午,各调研小组对调研情况进行了汇总和交流。在调研报告的论证过程中,农委将调研报告初稿分送了提议案的11名代表、省级有关单位及有关专家征求意见,力争形成真实准确、具体生动、逻辑清晰、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性的调研报告。目前,调研组已完成调研报告的论证工作。农委将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并根据调研结果,进一步开展立法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促进该项目尽快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三、关于何绍江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的议案》(第23号)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自1999年6月施行以来,我省乃至全国的动物防疫形势已发生很大变化;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于2007年8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进行了修订。农委同意议案中所提意见,认为根据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并结合我省动物防疫工作的实际,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很有必要。为此,2008年4月下旬,农委与省畜牧食品局组成联合调研组,赴眉山、资阳两市,重点围绕当前我省畜牧业生产形势和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落实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情况以及对我省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的修改意见等开展了调研。调研结束后,农委将调研报告分送了提议案的各位代表。从调研情况看,近年来全省认真贯彻落实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发展现代畜牧业,努力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基本实现了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但当前我省畜牧业发展中仍然存在散养农户数量下降、生产投入不足、畜牧业生产环境差、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政策落实不到位、基层技术力量薄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副反应补偿机制以及无害化处理和扑杀补偿制度尚未有效建立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并结合议案中所提意见,建议省政府及畜牧主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继续扩大规模养殖和提高农户的养殖积极性,进一步增加财政等各方面对畜牧业生产的投入,推动我省现代畜牧业进一步发展。农委还收集了各地对实施办法的具体修改建议。目前,农委正根据调研结果,开展有关立法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促进该修订项目尽快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四、关于杨大陆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四川省农民工培训、服务及管理条例〉的议案》(第36号)
经主任会议同意,该议案转省政府办理。省政府十分重视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农民工素质偏低、享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欠缺、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差等问题,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对农民工的服务、管理和培训。为了建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制定一部保护农民工各方面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很有必要,省政府已将此工作列入2008年立法调研计划。目前,《四川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已由省劳动保障厅起草完毕,基本涵盖了议案中所提出的农民工培训、就业、居住、教育、医疗、社会保险、监督保障等内容。省政府法制办正在对该草案进行审查,并将认真研究吸纳议案中所提意见和建议。同时,省政府还责成省劳动保障厅、省政府法制办密切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立法调研等工作,为法规的顺利出台做好准备。
五、关于王翠花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的议案》(第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年施行以来,对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由于该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经营权维护、合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都比较原则,因此结合我省实际对法律原则性、授权性的规定进行细化和补充是非常必要的。农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2005年、2006年连续两年就农村土地承包的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处等问题开展立法调研;2007年,积极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实施办法的起草、论证和审议工作。2007年11月29日,《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经过三次审议后顺利通过。该实施办法充分反映了近年农村产业化和现代化发展迅速、农村劳动力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农民维权意识增强等新情况,比较符合我省当前农村建设和发展的实际。议案中所提的减少土地撂荒、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发展现代农业等建议,实施办法中已有规定。由于实施办法于2008年3月1日才开始施行,因此,农委将在法规实施一段时间后,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并结合议案所提建议,对其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以上报告,请审议。
四川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200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