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时间:2009-07-03来源: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已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修正案(草案)》是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规范,符合法制统一原则,省人大常委会作出这个修正的决定非常必要。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于3月26日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修正案(草案)》依据充分,内容可行,比较成熟,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此外,对个别文字进行了修改和调整。
  《决定(草案)》连同以上审议结果的报告,请予审议。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200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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