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审议意见

时间:2009-07-03来源: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
  

2009年3月25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省人民政府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10件地方性法规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其中应当由财经委员会提出审议意见的有《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3月19日,财经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该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省人民政府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的《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一是删去原条例中关于政府组织设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和新建国家级、省级中心批发市场需报经批准的内容;二是根据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和工商总局“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的决定,删去原条例中经营者应缴纳市场管理费的内容。财经委员会认为,条例修正案(草案)符合法制统一原则和省委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要求,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质量,为我省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议案提出程序合法,内容符合立法法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规定,符合四川实际。财经委员会同意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
  以上审议意见,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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