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5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的要求,2009年2月15日,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技术市场条例》,取消新资源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水解酱油生产许可和食品、消毒产品广告证明核发,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等审批事项。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主任会议决定将这两件法规修正案草案交付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3月23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两件法规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审议意见如下:
一、删去《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二十二条第三项修改为:“已有国家卫生标准的辐照食品、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
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修改为:“申请发布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及洗涤剂、消毒剂等产品的广告,其内容应真实、科学,符合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三、删去《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四、删去《四川省技术市场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九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