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7月25日下午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维护法制统一,根据行政强制法对地方性法规进行适时修改是必要的,赞成本次会议通过。法制委员会于2012年7月26日上午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 法制委员会认为,《决定(草案)》是可行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形成了《决定(草案表决稿)》。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2012年7月26日